4年「告官」179次,浙江3人因行政濫訴被駁回系列起訴案

2020-09-03 中國青年網

3名當事人4年裡提起行政訴訟179次,其中有不少與其自身並無直接利害關係。澎湃新聞8月26日從浙江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依法向3名被認定為行政濫訴的當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3人近期已提起的一系列行政案件均不予登記立案。

據介紹,在作出決定前,當地公、檢、法、司4家單位先後對行政濫訴人員進行聯合甄別與規制。這在浙江省內尚屬首次。

今年5月,鄞州區法院在審理夏某、胡某、王某三原告訴鄞州區東錢湖鎮政府、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一系列案件中,東錢湖鎮政府就夏某等人濫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權、行政複議申請權和行政訴訟起訴權,向法院提出濫用行政訴訟權利甄別的申請。

東錢湖鎮政府認為,自2015年9月開始,夏某、胡某、王某3人反覆多次向寧波市各級行政機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繼而就答覆內容再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並繼續申請再審,直至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及檢察監督,嚴重影響到了行政機關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鄞州區法院在受理案件後審查發現,3名原告在4年內行政訴訟高達179次。經法院審查後確認,自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間,夏某共向浙江省三級法院提起一審、二審及再審行政案件112件。這些案件中,除涉及夏某房屋被他人破壞一事與其自身合法權益相關外,其他行政訴訟事項如村標準廠房建設、東錢湖鎮某小區車位改建等,均與夏某自身權益並無直接關聯。胡某向浙江省三級法院提起一審、二審及再審行政案件16件,案件類型主要為政府信息公開。王某向浙江省三級法院提起一審、二審及再審行政案件51件,其中一審案件22件,涉及政府信息公開19件、涉投訴舉報及履行法定職責案件2件。

鄞州區法院綜合衡量三原告提出的一系列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認為三原告在這些案件中實質上並無值得司法保護的合法利益,該行為已超越了《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之範疇,其行為已經使有限的公共資源在維護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公共利益之間有所失衡,超越了權利行使的界限,已涉嫌構成訴訟權利的濫用。

8月21日,鄞州區公、檢、法、司4家單位聯合召開甄別、規制濫用行政訴權聯席會議,對上述3名當事人進行甄別認定。會議一致認為,在充分保護當事人行政訴權的同時,也要依法制止濫用訴權等行為。3名當事人不以保護合法權益為目的,長期、反覆提起大量訴訟,滋擾行政機關、擾亂訴訟秩序,已經構成濫用行政訴權,應當依法予以規制,並將其納入濫用行政訴權人員名單。

目前,涉及3人的已經進入審理程序的案件,裁定駁回起訴。法院表示,納入濫用行政訴權人員名單後,今後3人提起的類似政府信息公開或履職申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申請檢察監督的,均需出具合理說明,在無合理說明的情況下,法院將不予處理。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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