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還要見「官」!副區長、人社局局長出庭應訴出聲出效果

2020-09-09 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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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上午,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原告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不服被告上海市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及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一案。該案合議庭由浦東新區法院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包曄弘擔任審判長,寶山區政府副區長陳雲彬,寶山區人社局局長黃雅萍作為被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線上、線下「零距離」觀摩庭審。


2018年9月,李某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經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2020年1月,寶山區人社局經調查取證作出認定工傷的決定,且認為原告作為李某的被掛靠單位應為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2020年3月,原告向寶山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寶山區政府經過審查覆核,依法作出維持被訴工傷認定的行政複議決定。原告對認定工傷決定和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此次庭審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有序開展,合議庭準確歸納爭議焦點,並引導原被告雙方圍繞被訴行政行為的法定職權、執法程序、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了舉證、質證,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庭審規範有序、節奏緊湊合理,行政機關答辯準備充分,起到了較好的示範作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應當就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發表意見。庭上,寶山區政府副區長陳雲彬作為出庭應訴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就如何實質性解決該案的行政爭議發表了自己的意見,掛靠關係本身就是掛靠雙方為了規避相關法律規定而建立的關係,這種掛靠關係會給被掛靠單位帶來相應的法律風險,認定工傷實際系平衡勞動者與被掛靠單位雙方利益,作為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將更加注重類型問題的監管,充分保障用工企業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最終,經合議庭評議,當庭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庭審現場是一次生動的法制課堂,亦是一次關於社會保障的普法宣傳。疫情防控期間,為避免人員聚集帶來的風險,浦東新區法院行政及執行裁判庭以「網際網路直播+旁聽觀摩」的創新方式,使未能到現場參與旁聽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線觀看庭審,打破空間壁壘,與線下參與旁聽的工作人員一起「零距離」觀摩庭審。




庭審結束後,旁聽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紛紛表示自己受益匪淺,通過此次庭審更加直觀地感受到行政案件的庭審環節和程序要求,清楚了司法審查行政行為的重點,有利於提升自己在工作中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行政爭議的能力。陳雲彬副區長也表示今後亦會積極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提高行政機關的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我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包曄弘針對案件審理中反映出來的問題,結合案件裁判思路及所體現的優先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裁判立場予以了釋明。並指出,此次庭審是浦東新區法院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推動國家工作人員旁聽庭審活動常態化制度化的意見》的一個縮影,浦東新區法院高度重視並積極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制度,力爭通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真正實現「官民」平等,解決「告官不見官」的問題,促進行政爭議得到妥善化解。




來源|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文字:何林蕊

圖片:董雪皓

責任編輯 | 張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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