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仝麟閣國家旅遊局正式規定導遊需持有「電子導遊證」,標誌著各部門將用標準化、信息化手段對導遊實施動態監管和服務,來消除導遊行業亂象。
2017年11月1日下午,國家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發布了第44號令《導遊管理辦法》,將在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導遊信息化管理正式成文
此次最大亮點,在於首次將電子導遊證制度確立,《導遊管理辦法》中明文規定,導遊證將採用電子證件形式,由國家旅遊局制定格式標準,由各級旅遊主管部門通過全國旅遊監管服務信息系統實施管理。電子導遊證以電子數據形式保存於導遊個人行動電話等移動終端設備中。並要求導遊在執業過程中應當攜帶電子導遊證、佩戴導遊身份標識,並開啟導遊執業相關應用軟體。
從業12年,自營旅行社的高級導遊胡昌雄向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電子導遊證是在去年就已經開始實踐,但未強制上升到政策層面。2016年,國家旅遊局研發了名為「全國導遊之家」的APP。其中,遊客和導遊僱方可以清楚地查看到導遊的信用記錄、等級評定和從業經驗等等信息。
胡昌雄表示,在過去招聘導遊時,要做大量功課調查其從業歷史,信息的不對稱性帶來了很多不可控因素,信息系統的建立讓企業擁有更為直觀的參考。
一位遊客也表示,過往旅行中,經常遇到導遊不專業、私自更改路線等情況,往往投訴無門,身處異地只好忍氣吞聲,而電子評價機制的出臺將給消費者帶來福音。
評價機制將激勵導遊從業者
另外,評價系統的建立,也為導遊們帶來更好的激勵,甚至改變薪酬結構。根據國家旅遊局不久前發布的《2017中國旅遊發展年度報告》中顯示,目前導遊市場混亂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來自於薪酬制度的不合理,很多「低價團」給導遊的薪酬主要來源於遊客購物提成,發生了很多強迫消費現象。在評價、打分機制的建立下,不少旅行社願意用更高的工資招募更受「好評」的導遊,並對良好評價給與一定獎勵。
除此之外,《導遊管理辦法》還明確捋清了導遊僱傭的三種機制,即「外包機構」、「全職招聘」和「兼職」等。並對明文規定僱主和被僱傭人應承擔的責任。如基本工資、帶團補貼等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訂立勞動合同期限等。
中瑞酒店管理學院副教授陳薊煊向記者表示,導遊個人行為會為企業和當地旅遊帶來很多不可控因素,在如此分散的市場管理是需要權責分明的,法規標準的確立能讓管理變得更加高效。即保證了消費者的權益,也降低了當地旅遊事業和旅行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