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工作流程和規範。
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根據相關規定,國家建立並逐步完善犯罪記錄製度,人民法院負責通報犯罪人員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信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公安派出所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於升學、服現役、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辦理。公民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可以申請查詢本人有無犯罪記錄。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對犯罪人員信息要嚴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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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湖南省公安廳關於公安派出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工作流程和規範:
1、戶籍地派出所負責出具證明內容:
核查對象在本轄區內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2、辦理流程:
(1)申請人(單位)提交相關書面資料。一是公民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可以查詢本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個人申請的,應當出具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書面申請;二是單位申請的,應出具單位介紹信、書面申請、查詢對象身份證複印件。戶籍地派出所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於升學、服現役、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辦理。
(2)戶籍地派出所受理後,首先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初步審核。資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條件的,應當立即告知申請人。資料完整並符合查詢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核查後,提供無犯罪記錄的書面證明。未成年犯罪記錄,按照《刑事訴訟法》
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規定執行。
(3)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查詢
目的使用有關信息,對犯罪人員信息要嚴格保密,依法執行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相關規定。
3、操作規範:
(1)戶籍地派出所接收申請人相關資料,對申請資料及是
否符合查詢條件進行審核,並及時受理申請。
(2)戶籍地派出所受理後,應當在國家建立的犯罪紀錄中
核查是否有犯罪紀錄,尚未建立全國紀錄製度的,核查該對象是否在本縣(區、市)轄區範圍內有犯罪記錄,犯罪記錄應當以法院的終審法律裁判文書為依據,查詢結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查詢人。被查詢對象對結果有異議的,應當查閱歷史卷宗檔案,以及至相關法院調查核實。核查後,依據法院記錄,提供更新後的無犯罪記錄的書面證明。
4、《無犯罪記錄證明》樣式(兩聯:存根+證明):存根上需註明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申請人系單位的,存根上需註明單位經辦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並附存單位介紹信)(附件)
有關單位要求群眾開具證明或者提供證明材料,要遵循於法有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是公民憑法定身份證件能夠證明的事項,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依法不屬於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