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name's Bond, James Bond."
"The name's Bond, James Bond."――《007》中最經典的臺詞,同時也被評為世界電影史上最經典的一句臺詞。007號特工往往還要再加上一句:「A dry martini,shaken, not stirred. (給我調一杯乾馬丁尼酒,搖勻,不要攪拌。)」
英語人名由三部分組成:教名(Christian name)+中間名(middle name)+姓氏(surname)。
在英語國家,小孩出生後不久就去教堂受洗,並由牧師、父母或親朋好友給小孩取名,英語國家和其他宗教國家稱之為教名,這也是這個人今後最常用的名。英語教名的來源首先是基督教著名人物的名字,如約翰、保羅、約瑟夫、詹姆斯等,目前最常見的英語教名是耶穌最得意的門徒約翰。教名的來源還有希臘羅馬神話、祖先籍貫、山川河流等。目前使用最為廣泛的英語男子教名有約翰、詹姆斯、查爾斯等,女子常用教名有簡、瑪麗、伊莉莎白等。
跟在教名之後的全名的第二部分稱為中間名,是在本人長大後自選的名。在籤署正式法律文件等這類非常正式的場合,就使用全名--教名+中間名+姓。英語國家人士有時會用某個著名人物或某位親屬的名或姓作為自己的中間名,如美國前總統威廉·傑斐遜·柯林頓的中間名「傑斐遜」就取自美國民主先驅、民主共和黨(民主黨的前身)創建者託馬斯·傑斐遜;柯林頓用這個名字來激勵自己追隨先賢的足跡。英語人名的中間名常常省略,或用縮寫字母代替,如George W. Bush, George S. Patton.美國人習慣將中間名縮寫,用字母代替,如George Walker Bush (George W. Bush), George Smith Patton (George S. Patton,巴頓將軍) ,而英國人有時將教名和中間名都縮寫,如《新概念英語》的編纂者L.G. Alexander,著名英語語言學家A. S. Hornby. 習慣上,姓氏不能縮寫,但如果是舉世聞名的人物,也可以將三部分全部縮寫,如G.B.S. (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蕭伯納, George Bernard Shaw),F.D.R. (美國二戰時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 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J.F.K. (著名的甘迺迪總統,John Fitzgerald Kennedy)。還有的人中間名的確只是由一個字母構成:如美國前總統哈裡·S·杜魯門的中間名就只有字母"S",據稱這是為了表示對祖先的尊敬。
英語國家人士對暱稱的喜愛程度遠遠超過國人對「東東」「龍龍」「毛弟」之類暱稱的喜愛,親朋好友之間常用暱稱。暱稱源於教名,一個教名常有很多暱稱,如James的暱稱有Jamie,Jim,Jimmy等。英語常見暱稱還有(暱稱在後):Albert-Bert,Anderson-Andy,Anthony-Tony,,Elizabeth-Liz, Richard-Rick,Rich,Robert-Rob,Bob,William-Bill等等。前總統吉米·卡特的「吉米」是「詹姆斯」的暱稱,比爾·柯林頓的「比爾」是「威廉」的暱稱。
英語姓氏有許多來源,其中之一就是在教名上添加表示血統承襲關係的詞綴構成姓氏。例如,蘇格蘭人、愛爾蘭人往往在教名前加Mac、Mc、O『構成姓氏,如MacArthur(阿瑟之子)、MacDonald(唐納德之子),O』Neil(尼爾之子);英格蘭人則在教名後加 son構成姓氏,如(Johnson、Anderson)等。其它來源還有:職業(如Taylor)、生理特徵(如Longfellow)、地理地貌(如Hill)、動物(如Nightingale,夜鶯)等等。目前最常用的英語姓氏有"Smith"、"Johnson""Jackson"等。
按照英語國家習慣,婦女出嫁後,要改隨夫姓。因此,一位女性出嫁後,她的全名由本人名字加上丈夫姓氏構成,或者她也可以保留原來娘家的姓氏,但要列在丈夫的姓氏之前。試舉一例:美國前第一夫人希拉蕊在出嫁前的全名為希拉蕊·黛安娜·羅德姆(Hillary Diane Rodham),在1975年嫁給威廉·傑斐遜·柯林頓後,她的名字就改成了希拉蕊·羅德姆·柯林頓(本人姓氏列在夫姓之前),人們一般稱她為「希拉蕊·柯林頓」。英國前首相柴契爾夫人在出嫁前的名字是瑪格麗特·希爾達·羅伯茨,在嫁給丹尼斯·柴契爾準男爵後,她改隨夫姓,她的名字就改成了瑪格麗特·柴契爾,也就是著名的柴契爾夫人。又比如說,克麗絲·布萊克小姐和彼得·布朗先生結婚後,她的名字便稱為克麗絲·布朗,或克麗絲·布萊克·布朗(本人姓氏列在夫姓之前),也就成了布朗夫人,而她的娘家姓氏布萊克則很少使用了;即使這位女士離了婚並且沒有再婚前,人們仍可稱她為布朗夫人。不過,隨著現代社會婦女地位的提高,也常有婦女婚後不隨夫姓而保留婚前娘家姓氏的例子。此外,美國加州2007年還通過法律,賦予男性婚後改隨妻子姓氏的權利。
恐怕只有精神失常的中國人才會搞出父子同名或祖孫同名這樣的烏龍,但英語人名裡卻常有父子同名、或祖孫同名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英語國家人士往往在晚輩姓名之後加Junior(常略作Jr. 或Jun.)一詞,或相應的羅馬字母數詞,以示區別,例如Tony Brown and his son-Tony Brown, Junior(譯為小託尼·布朗),Thomas Daley and his grandson-Thomas Daley Ⅲ(譯為託馬斯·戴利三世)。(完)(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