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注《說文敘》「厥誼不昭,爰明以諭」時談到《說文》說解的次第為「先釋其義」「次說其音」,然後具體說明了他所謂「互求」的含義。下面抄原文,加序號,依次予以解說:
【一】誼兼字義、字形、字音而言。昭,明也。諭,告也。許君之書主就形而為之說解,其篆文則形也。其說解則先釋其義,若「元」下雲「始也」,「丕」下雲「大也」是也;次釋其形,若「元」下雲「從一從兀」,「丕」下雲「從一,從不」是也;次說其音,若「兀」為聲,「不」為聲,及凡「讀若某」皆是也。必先說義者,有義而後有形也。音後於形者,審形乃可知音,即形即音也,合三者以完一篆。
「形」指字形,包括意符和聲符;「音」指讀音,包括聲符和讀若;「聲」指聲旁。「必先說義者,有義而後有形也」是就口語而言,先有「義」,是強調義,準確的表述是先有符號的音義,然後才有字形。「音後於形者,審形乃可知音」是就認字而言,先要看出字形,然後才知道讀音。這個表述恐怕還需要驗證:如果「音後於形」,則這個「形」泛指形體,不一定是字形;如果「形」指字形,則音不一定「後於形」。段氏先說「字義」,然後說「字形、字音」,不採「字形、字音、字義」的順序,既跟《說文》的「誼」字照應,也反映了他以求義為首要目標。
【二】說其義而轉注、假借明矣,說其形而指事、象形、形聲、會意明矣,說其音而形聲、假借愈明矣。一字必兼三者,三者必互相求;萬字皆兼三者,萬字必以三者彼此交錯互求。
「義」指本義,這是探討轉注、假借的出發點;「形」指反映造字意圖的字形構造,所以包括六書的前四書;「音」仍然指讀音,即古音。其中點出了「彼此交錯互求」,交錯互求是為了明具體字的六書情況。
【三】說其義而轉注、假借明者,就一字為注,合數字則為轉注;異字同義為轉注,異義同字則為假借。故就本形以說義,而本義定;本義既定,而他義之為借形可知也。故曰說其義而轉注、假借明也。
這是說可以根據本義求得何者為轉注字和假借字,假借字和部分轉注字的共同點是借形,轉注字和假借字有交叉。在互求方法上應包括因義求形和因義求聲。這些互求方法中只包括轉注、假借。「說其義」「說義」的「義」指字義,實際上是本義,跟後面的「本義」義同;「同義」「異義」的「義」包括本義和他義,「同義」的「義」既可指本義和他義,又可僅指他義,「異義」的「義」必須包括本義和他義;「他義」指本義以外的字義。「本形」指反映造字意圖的字形。「借形」相對的當然是「本形」,本形和借形用的是同一個漢字。「借形」,是指借本形的形和音,去記錄本義之外的字義,包括假借字和一些轉注字。
【四】說其形而指事、象形、形聲、會意明者,說其形則某為指事,某為象形,某為獨體之象形,某為合體,某為合二字之會意,某為合二字之形聲,某為會意兼有形聲,皆可知也。
這是說可以根據字形求得何者為指事、象形、會意、形聲字,根據其造字意圖,揭示、確定字的本義。在方法上應包括因形求義和因形求聲。這兩種互求方法的服務對象不包括轉注和假借。「說其形」的「形」指字形,實際上指表意的部件。「象形」的「形」指事物之形,「形聲」的「形」是個動詞性成分,指顯現出來,「聲」指聲旁的讀音。《說文》彡部「形,象形」下段註:「形容謂之形,因而形容之亦謂之形。六書,二曰像形者,謂形其形也。四曰形聲者,謂形其聲之形也。」其說甚確。段氏在《嚴九能爾雅匡名序》中說:「許氏以為,沿流不若討源,乃取《周官》指事、象形、會意。列部五百四十,創為說形之書,形在是而聲與義均在是,讀者見其形,可以得其聲與義。自古小學之書,義例未有善於此者。顧以形為主,則義必依形;字有假借之用,則義不必依形。」
【五】說其聲而形聲、假借愈明者,形聲必用此聲為形,假借必用此聲為義。
這是說可以根據字音求得何者為形聲字和假借字。在互求方法上應該包括因聲求義和因聲求形。這些互求方法中,段氏只提到了形聲和假借。除了「形聲」的「聲」,其他三個「聲」相當於「音」,指讀音,也就是古音;「形聲」的「聲」指聲旁。「義」指字義,實指本義之外的字義,也就是假借義。
以上所引段玉裁的話是段氏對他提出的形音義互求方法的具體闡述,我們總結他互求之法的含義,不能離開這些話。還應該結合段的《說文解字注》和《六書音均表》等論著來考求。《說文解字注》「一」下段註:「又恐學者未見六書音均之書,不知其所謂,乃於《說文》十五篇之後,附《六書音均表》五篇,俾形聲相表裡,因耑推究,於古形、古音、古義可互求焉。」他的《古文尚書撰異》《毛詩詁訓傳定本小箋》《詩經小學》《周禮漢讀考》《儀禮漢讀考》《春秋左氏古經》《汲古閣說文訂》《說文解字讀》等也多涉及形音義互求的內容,例如《漢讀考周禮六卷序》:「夫不習聲韻,欲言六書、治經,難矣。」這些都說明段玉裁形音義互求的方法全面貫穿在他的小學研究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