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保護民營企業(家)!是平等保護,不是特殊照顧

2020-09-05 胖乎律師

本文導讀:在最近一段時間的轉戰出差中,團隊奔波行走在公安局、看守所、檢察院、法院、執行局的路上。會見企業家們的過程中,那一串串的名單,看到的幾乎都是:(涉嫌)職務侵佔、挪用資金、非法集資、騙取貸款、合同詐騙、被惡意訴訟、惡意查封、凍結扣押和執行……


大家好,我是胖乎律師。

近年來,最高司法機關出臺的一系列保護民營企業(家)的政策通知,包括從2018年開始中央「保護民企民權」的政策號令,再到今年疫情之下,最高檢「六保」「六穩」通知文件中明確提出保民生保就業的關鍵是「保企業」……

我最近也寫了很多關於民營企業保護的相關政策的解讀文章。目的有兩個:

1、針對普通群眾:對民營企業(家)的保護,是平等保護,不是特殊照顧

(談民營企業家的保護,總是會引起一部分的群眾的誤解。企業家犯罪就該嚴懲,何來從寬一說?)

2、針對廣大民營企業家們:政策的出臺,是否真正惠及了他們,關鍵在於什麼?

(——加強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中小企業需要法律服務和幫助,而不是法律顧問!)

對民營企業(家):要平等保護,不是特殊照顧

民營經濟的發展,相對國有經濟體來說,通常有諸多體制和政策上限制。

  • 一方面是生產經營上的難;

比如融資難、行業準入門檻高、資源獲取難等等。

  • 一方面則是企業抗壓能力的弱;

民營經濟或者企業負責人,一旦涉及違法行為,企業往往也隨之陷入困境,隨之大批員工也面臨下崗失業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對應的,一方面各地出臺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利好政策,從入口上給予更多的「關懷」;另一方面則是從出口上,嚴格把握民營企業犯罪與否的界限區分。

其中保護的關鍵(前提)就在於:對民營企業「平等保護」,而不是「特殊照顧」。

這也解釋了,每次談及對民營企業(家)的保護,部分群眾的不理解行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企業家犯罪就該嚴懲,何來從寬一說?

而實則是:

——倡導「慎捕慎訴」,並非「一味從寬」。

——犯罪則嚴懲,不犯罪則慎捕慎訴。

(最高檢)張軍檢察長:……我們是嚴格依法辦案,促進對各類涉案企業實質上的平等,講清楚我們對民企的保護一直都是兩手抓兩手硬,對於該逮捕、該起訴的,我們毫不含糊,依法辦事。同時,用好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廣大民營企業家:加強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實踐中,我們說很多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都沒有專門的法律部門,甚至法律顧問。

外力支援來規避法律風險是一種辦法,但是我之前文章就提過一個觀點:

大多數的中小企業,並不需要法律顧問,需要的是法律服務和幫助!原因在於:

——成本上,中小企業成本壓力大的普遍困境,資金更多的要集中於生產經營活動中,而大企業所設立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的成本,通常非中小企業可以負擔。

那麼,法律風險如何規避?

對於廣大民營企業家來說,政策的出臺和執行是一方面,而依法監督違法亂紀行為的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也是至關重要。

(1)政策宣示和學習,遠遠不夠,關鍵是有關部門如何落實!如何依法監督落實!

(2)民營企業家必須加強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體現在:

  • 一方面是合法合規經營,從源頭上規避企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 另一方面是當遇到法律問題,尤其是刑事風險時,積極主動應對,最快速度最大程度的展開「自救」。

對此,之前文章中已經寫過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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