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王科棟律師
本文導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出席金磚國家首席大法官論壇,在論壇上周強院長將「加強產權司法保護」作為中國優化營商環境的主要經驗之一進行了介紹。強調: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依法懲處侵害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犯罪……
產權保護是國內企業家關注的核心,也是國外投資者關注的焦點。
優化營商環境,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其中的一個關鍵,就是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包括對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的保護。
本文將講述民營企業(家)保護的4個關鍵點:
近幾年,從黨中央、國務院到最高法、最高檢,在針對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問題上,可謂三令五申,比如:
強調不得以刑事手段幹涉民事糾紛;
對民營企業家慎捕、慎訴、慎刑;
區分企業家個人合法財產和非法所得;
……
但是我們說,一方面是政策方針的及時出臺,一方面是有關部門的積極落實。所謂上下同心。
而要做到真正的保護,其實關鍵在於:
——落實到位!
目前,一些地方司法機關對政策方針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仍舊存在,一些民營企業家也因此受到不公正對待。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一重要論斷,為從刑事制度層面消解企業家刑事風險提供了基本路徑指引。
據統計,民營企業家面臨的刑事風險範圍,要遠遠大於國有企業家:
根據國家統計年鑑報告(2018)顯示:
民營企業家被實際認定的罪名總數雖然每年略有差異,但即便保持在70個罪名左右,而國有企業家犯罪只涉及33個罪名。這意味著民營企業家面臨的刑事風險範圍高出國有企業家面臨的刑事範圍212%。
在司法實踐當中,很多罪名幾乎成為了民營企業家的專有罪名。比如:
這也是黨中央和最高司法機關,針對民營企業保護的問題上,再三強調的一點。
——不得以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
對於民營企業家來說,除了高發的融資類、經營類犯罪(非法集資、非法經營)外,還有一種類型的高發罪名:
——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詐騙罪。
實踐中很多情況都是:因為經濟糾紛報案後,卻被當成刑事案件來偵查。
從而導致本是市場經濟下的常見經濟糾紛,卻被複雜化、刑事化,使得民營企業家身陷囹圄,企業發展面臨困境。
我一直強調,企業合規經營的重要性。
一個很簡單的道理:風險事前防控的意義要遠大於事後解決的意義。
國家統計年鑑報告中有關數據顯示:2018年企業主要負責人涉罪的整體佔比達到66.38%,國企主要負責人涉罪比為59.98%,民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則高達79.6%。
說明什麼問題?
——企業家風險防控意識的嚴重不足。
比如日常經營環節、財務管理環節、薪金管理環節、物資採購環節、工程承攬環節等等。
這些都是企業刑事風險的高發環節。
而很多企業卻缺失相應的風險內控機制,同時企業家普遍重生產經營風險防控、輕法律刑事風險防控的觀念意識,是導致很多企業面臨刑事風險的重要原因。
只重盈利,而輕風控,就如同一輛汽車,只有油門,沒有剎車。
其風險之高可想而知。
以上是,談民營企業(家)保護的4個關鍵點,歡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