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魔幻的一年,疫情像一面照妖鏡,照出了婚姻的含金量,讓一些原本就岌岌可危的婚姻雪上加霜,迫不及待的把離婚提上議程,只待民政局上班;也讓一些有情人盼著疫情結束民政局開門就步入婚姻。
疫情過後,很多人前來諮詢離婚相關法律問題,但是卻不知道其實還有不到半年的時間,現行有效的《婚姻法》即將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已頒布的《民法典》。
那麼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在《民法典》實施後,對我們的進入和離開圍城相關的法律規定,有些什麼不同呢?
關於進入圍城(結婚):
1、刪除了《婚姻法》關於「實行計劃生育」和「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的規定。
2、禁止結婚和婚姻無效的情形中刪除了「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相關規定。
3、關於「因脅迫結婚」的撤銷權的行使從「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修改為「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對脅迫行為持續的情況,延長了救濟的時間。
4、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增加了:結婚登記前一方未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有效保障了配偶對於婚前重大疾病的知情權。
5、增加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中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有效的保障了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關於離開圍城(離婚):
1、明確規定了離婚協議應該載明的內容,包括: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2、新增了協議離婚的增加30天「離婚冷靜期」,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對於「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的情形,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4、新增了「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明確了婚姻關係的解除時間。
5、關於離婚時的撫養權問題,修改為:「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6、將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從「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修改為「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補充了離婚財產處理中對無過錯方的照顧原則。
7、將離婚財產補償制度修改為:「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明確了離婚財產補償制度不再以婚內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為前提,且增加了司法救濟途徑。
8、將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規定,刪除了「離婚時」的時間限制規定,新增了「揮霍」的方式,即只要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內,無論是離婚前還是離婚時,只要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說了那麼多區別,簡單來說這意味著什麼呢?
意味著原有的晚婚獎勵的延長婚假和晚育獎勵的生育將在《民法典》實施後將成為歷史,意味著明確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意味著衝動型離婚的朋友在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還有迴旋的餘地,認真離婚型的朋友切記「離婚冷靜期」滿後還需再次前往民政局申領離婚證。
另外,由於常年多人諮詢該問題,在此,鄭律師想強調一點,關於「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情形,是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且調解無效時,可以認定感情確已破裂,可準予離婚的情形,並非是分居滿兩年即自動離婚。
除了圍城的進入和退出的法規有什麼變化以外,可能有朋友還想知道對於在圍城中的法規又會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呢?欲知圍城中規,且聽下回分解。
鄭炫媛律師,現為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目前主要專注民商事類,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法律顧問、合同糾紛、婚姻家事、勞動糾紛,對民商事領域頗感興趣。
以下為執業以來,取得的部分優異成績 :
2014年榮獲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最佳新人獎;
2015年榮獲粵港澳三地律師運動會蝶泳亞軍、粵港澳三地律師運動會遊泳團體季軍、廣東省律師協會舉辦廣東青年律師演講比賽二等獎、
2015年度深圳青年律師優秀才藝律師、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最佳新律師獎;
2017年榮獲粵港澳三地律師運動會遊泳團體季軍;
2018年榮獲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最佳貢獻獎。
鄭炫媛律師工作負責積極,為人真誠熱情,經常參加一些法律公益活動,是維德公益律師、新雨計劃普法進校園參與律師、福田法院等特邀調解員,是一名實戰經驗非常豐富的優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