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些年關於結婚時彩禮的問題,曾引起過很多人的討論。
有的人覺得:現在部分地區,女方要求彩禮太高;而有的人則覺得彩禮高,是男方對女方的尊重。總之大家都各執一詞,誰也不肯退讓半步。
在《民法典》當中,關於這個彩禮問題也做了規定:那就是禁止借婚姻索取錢財。
這簡單來說就是:在嫁女兒的過程當中,不能變相地勒索高額的錢財。這個彩禮應該是在雙方,都能夠接受的一個範圍之內。
這個規定出臺之後,更是一石激起千層浪。不少的男性都拍手叫好,不少的女性則大罵不合理。
那關於這個彩禮的問題,到底該怎麼來解決?現代女性對於這個彩禮問題,究竟是怎麼來看待的呢?也許通過下面這些真實的故事,了解一下女孩們就懂了。
李女士家比較貧困,她還有一個弟弟。父母為了讓兒子有出息,早早地讓李女士就去外面打工了。李女士起早摸黑地賺錢,只能留下生活費,大部分錢都寄到了家中。因為想補貼家裡,她不聚會、不買化妝品,也不談戀愛。
就在這時,父母打來電話要求李女士回家,和一個比她大10歲的男人結婚。因為弟弟把一個女孩子的肚子,給弄大了。李女士掙扎了很多次,可在父母的逼迫之下,她還是無奈地答應了。結婚之後丈夫,只把她當作是買來的商品,動不動就拳打腳踢。
父母呢?拿著這筆錢幫兒子娶了媳婦之後,就不管女兒的死活,反而還讓她多多補貼弟弟。
李女士的苦,也只能往心裡咽。她曾經不止一次想過:如果時間可以倒流,她寧願自己掙錢來照顧全家,也不願意受這份苦。
楊女士和他的愛人,認識已經有4年了,交往得不錯。眼看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男方家裡經濟條件不是很好,兩人都覺得靠自己一樣能夠擁有美好的未來。
楊女士和媽媽說起這個彩禮的問題,媽媽很生氣。因為在母親看來,女孩子如果沒有拿到男方足夠的彩禮,男方會覺得這女孩兒太廉價。楊女士聽完之後,覺得媽媽說得有理。和男朋友商量了一下,男方家決定拿出10萬塊當彩禮。
媽媽聽到之後,一臉地不高興。她覺得女兒嫁過去生兒育女,還要孝順長輩。如果她的老公變了心,怎麼辦?後來要彩禮40萬,男方聽到後東拼西湊借了錢,把李女士給娶回家了。
兩人婚後沒有多久,各種催債的電話就打到了家裡。李女士的媽媽見不得女兒這樣,沒辦法,只能把一部分彩禮退回了。男方還債後,李女士的媽媽就以此為藉口,不斷說男方的一些壞話,兩人最終還是分手了。
李女士後來不止一次的回想:假設沒有要40萬彩禮,她和前夫應該可以生活得很幸福。
蔡女士是個非常聰明,能幹的女孩。她進入了社會之後,努力工作,還是個理財高手。她在城裡買了房,買了車。可後來一個男生,進入了她的視線。可他的條件,比蔡女士差一些,年齡也小一些。
蔡女士不在意,她覺得男孩過幾年,一定是個非常優秀的人。
於是他們一起成長,一起學習。眼看兩人要結婚了,女方想到男方家的家庭條件,決定不要彩禮。在父母的祝福之下,兩人跨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後男孩對蔡女士很好,兩個人生活美滿幸福。
其實從這些故事中不難看出,婚姻的幸福從不取決於彩禮,而是雙方的感情。彩禮在以前,也只是男方對女方的一份心意。可如果要得太多,就失去了這份意義。
男方對於女方要求禮金的數量,也不要一上來就不分青紅皂白地說:對方是嫁女兒還是賣女兒。如果條件真的不太好,還是可以商量的。二人可以用愛,向父母證明他們可以生活得很好。
總之不管是女方要求彩禮,還是男方給彩禮,都應該建立在雙方能夠承受的基礎之上。不能一毛不拔,也不要要求過多,這樣或許婚姻會更加幸福一些。
《民法典》作為我國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中涵蓋的婚姻問題,彩禮問題給了明確的指導意見。那麼,關於《民法典》給彩禮限額這件事情上,網絡上之所以帖子很熱,到底是動了誰的奶酪呢?
在我看來,主要有2類人。
第一:借嫁女兒大肆斂財的父母。
第二:靠嫁女兒得到的彩禮錢補貼兒子家用的父母。
第三:對結婚事宜心思不純的女孩及其父母和親屬。
——END——
原創文章,禁止轉載,侵權必究
圖片來自網絡與圖文無關,如有侵權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