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農業教育成立地政學會
湯惠蓀家世代務農 。 四歲喪父,由母親撫養長大。七歲入私塾,後轉入崇明西鄉小學,十三歲小學畢業。因祖代務農,對農業很有興趣,隨即考入江蘇省立第一農業學校 ,1916年畢業留校任教 。 1917 年考入日本鹿兒島高等農林學校普通作物系,1921年畢業,受聘浙江省立農業試驗場,擔任種藝科科長,不久回母校江蘇第一農業學校任教並任農場主任,又在蕪湖兼任安徽省立農業學校農科主任,兩校教學均以稻作為主。湯惠蓀搜集國內數百種稻種,推行稻作育種,成為國內最早推行稻作育種的農科員 。 1923 年 ,湯惠 蓀任教山東省立農業學校 。1926 年 ,任北京農業大 學教授兼農場主任 。 1927 年 ,任浙江大學農學院教授兼推 廣 部主 任 。 1929 年 ,受聘為河南、陝西、甘肅三省農務處處長 。 1930 年 ,湯奉浙江大學農學院派遣赴歐洲考察農業,併入德國柏林農業大學,師從艾力貝教授研究農業經濟學 。 1932 年 ,湯惠蓀回國執教浙江農學院。
1933 年,湯惠蓀出任農業部中央農業實驗所技正,兼任農科所主任,他用記帳方法研究中國曆年農業經濟。1934 年,湯惠蓀出任中央政治學校地政學院教授兼研究室主任,並發起成立中國地政學會,地政學是研究中國土地問題的學科,也是土地和政治、經濟歷史密切相關的學科。從此湯惠蓀成為中國研究地政學的權威人士。1934年夏至 1937 年,湯惠蓀受國民政府國防設計委員會、中央政治學校地政學院派遣,先後赴陝西、寧夏、甘肅、青海、四川、貴州、雲南考察地政現狀,進而研究農業發展方針。1938 年至1944 年,湯惠蓀先後出任雲南大學農學院首任院長、中國地政研究所副所長、國防最高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委員和中央政治學校地政系主任,他以專家身份參與研究政府各項土地改革措施,並修訂土地法令,為抗戰大後方制定和推行《土地改革方案》作出了重要貢獻。
1945 年抗戰勝利,湯惠蓀任行政院地政署副署長。1947 年地政部成立,湯惠蓀任地政部政務次長,規劃制定並實施戰后土地減租和扶植自耕農政策,並赴華北各省推行。1948年,湯惠蓀任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簡稱「 農復會 」下同)土地組組長,奔赴四川、福建、兩廣等省區協助地方政府推行減租,實施土地改革。他在西南地區推行「二五」減租,在福建龍巖縣實施扶植自耕政策,都很有成效。
制訂減租條例實行「三七五」減租
1949年,湯惠蓀到臺灣 ,「 行政院」聘他為設計委員會委員,協助「臺灣省政府」推行土地改革。日本佔領臺灣五十年,要實行土地改革,必須了解臺灣土地情況,湯惠蓀深入臺灣廣大農村,掌握了臺灣土地的布局、管理、經營、佃租等第一手資料,其中臺灣地主對佃農的剝削尤其殘酷。據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臺東、花蓮等七個縣四十三個鄉調查顯示,佃農繳租量平均佔年收穫量百分之五十六點八,新竹佃農最高租額達百分之七十;此外地主對佃農還有許多額外苛索。而且臺灣省共有耕地約八十二萬公頃,而地主佔有約四十六萬公頃,佔百分之五十六。所以臺灣的土地改革首先要改變佃租制度,實行減租,增加農民收入,是當務之急。世界上土地私有制的國家,農村佃租制度始終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因為它影響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走向;佃租制度又是國家最難解決的社會問題之一,因為人們從沒有找到佃租分配的最佳方案。湯惠蓀長期對中國地政學和西方國家地政學的研究,有了完整的理論基礎和在大陸的實踐經驗。親自起草了《耕地「三七五」減租方案》,後經「立法院」審核,改為《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於 1951年5月25日公布實施,(湯惠蓀草擬的《耕地「三七五」減租方案》原稿,至今還保存在臺南市私立瀛海中學惠蓀科學紀念館內)。至年底,在臺灣「三七五」減租全面推行。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在耕地年收入總量中扣除百分之二十五為生產成本,餘下百分之七十五由佃、租雙方對分,即各得百分之三十七點五,這就是「三七五」減租的來歷。這樣原來不合理的租額統一以百分之三十七點五為標準。地主和佃農雙方訂立書面租約,租約不得少於六年,規定佃農在年收穫總量中獲得百分之六十二點五,地主得百分之三十七點五。為了使《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全面實施和順利推行,湯惠蓀協助「省政府」成立督導機構,培訓工作人員,以行政措施督導臺灣全島推行「三七五」減租。至1951年底,全島約有二十六萬公頃的出租耕地訂立了新的耕地租約,受益佃農達二十九萬戶,促使農村經濟向前發展,又為實現「耕者有其田」作了充分準備。
實施公地放領推行「耕者有其田」
「三七五」減租是臺灣實施土地改革的第一步,臺灣土地改革的第二步是公地放領。
1945 年,抗戰勝利,臺灣回歸祖國,臺灣省政府從日本人手中沒收的耕地約有六萬三千公頃,成為公有耕地,「公地放領」即把公有耕地出售給沒有土地和土地不足的僱農、佃農,認領人大多是原來承租公地的農民。根據規定:地價為耕地全年收入的兩倍半,分十年還清,即獲得《土地證》,使公地變為私地,也使僱農、佃農成為擁有土地的自耕農。公地放領自 1951年 8 月實施,至年底大部分完成,遺留的一小部分公地放 領 至 1957底 成。至此共有七萬多公頃土地賣給十四多萬戶農戶。從而為實行「耕者有其田」政策作出了示範。
臺灣土地改革第三步是實施「耕者有其田」。但是臺灣有關「田」的地籍資料很不完整,土地權屬又很 亂 。為此 ,湯惠蓀協助「 省政府」設計推行「地籍總歸戶」,即實施土地普查工作。於是組織三萬二千多名工作人員,對全島土地權屬進行歸戶登記,將同一所有權人的土地,歸入一戶名下,通過逐塊土地核實登記,編制出地籍卡和歸戶卡,使得每個戶主的土地,不論在何處,都有明確記載,一目了然。「地籍總歸戶」於 1951年10月至 1952 年4月全部完成,這不僅弄清了耕地權屬情況,也杜絕了地主為少繳地稅而隱瞞或遺漏耕地,更為實施「耕者有其田」,對地主土地徵收和對農民土地放領都有了準確的依據。
為了讓「耕者有其田」實施有章可循和順利推行,湯惠蓀以專家身份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深入農村調查,獲得地政學深層次第一手資料後,起草《臺灣省扶植自耕農條例草案》並作了多次修改,後經「立法院」審核,改為《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於 1953年1月26日公布施行,至 1954年初,「耕者有其田」土改工作全部完成。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規定:一個地主最多允許保留三頃中等稻田或相當於此的土地,超過三頃的土地,均由政府徵收購買(均以土地實物債券和公營事業股票調換憑證),再轉賣給僱農、佃農,使僱農、佃農成為擁有土地的自耕農。徵收購買地價和轉賣認領地價相等,都按耕地全年收穫量的二倍半計算,認領農民在十年內分期繳清,即獲得《土地證》,早日繳清,即早日獲得《土地證》。湯惠蓀在臺灣土地改革的後期,赴金門地區督導推行「農地總歸戶」,實施「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以及扶植自耕者方面都取得了卓著成績。
試辦示範區功成身不退
臺灣實行土地改革 ,滿足了廣大農民對土地的需求,也縮小了貧富差距,推動了農業經濟的迅速發展。但土地的分散性,影響農業規模性生產和生產效率的提高。為了適應農業發展需要,湯惠蓀主張學習先進國家農業,推行農地重劃,將不規則和零星分散的土 地劃零為整。然後在重劃的土地上修建標準化的排水系統,確保旱澇豐收;同時修築標準化的農村道路,便於生產資料、農產品和農肥的運送以及機械化操作。但是農地重劃涉及面廣量大和農民的意願和財力,為此,湯惠蓀親自在臺南縣的仁德鄉和屏東縣的萬丹鄉 ,建立農地重劃示範區。不久這兩個示範區的重劃獲得成功,為臺灣地區1960年開始進行的大規模農地重劃提供了經驗。
△瀛海中學全景圖
1954 年10月,有著土地改革豐富經驗的湯惠蓀編著出版了《臺灣的土地改革》一 書 ,為眾多國家重視。1959年湯惠蓀在農復會土地組退休,任農復會農民組織組組長;輔導成立臺灣省農會系統,積極協助擴展農會、水利會及漁會等農民團體,為增加農民福利而奔走。同年,湯惠蓀與崇明同鄉在臺南市創辦私立瀛海中學,被推選為首任董事長,聘請崇明同鄉曹樹勳任校長。1963年,湯惠蓀又出任臺灣省立中興大學校長,他遵循自己制訂的「在安定中求進步,在平實中發展」的教育方針 ,為改進校規校務不遺餘力 。1965年 ,湯惠蓀當選為臺北市崇明同鄉會監事。因臺灣土地改革的成功,並為世界眾多國家的土地改革樹立了榜樣,湯惠蓀於退休前後,先後赴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參加土地制度會議,赴泰國曼谷參加聯合國糧食組織和泰國政府舉辦的亞洲和遠東地區土地問題討論會,赴菲律賓馬尼拉參加菲國政府討論土地改革問題,赴馬來西亞吉隆坡參加東南亞地區民主與發展討論會,赴義大利羅馬參加土地改革會議。湯惠蓀在眾多的國際會議上傳達了臺灣地區土地改革的經驗。
△惠蓀林場
1966年11月20日,湯惠蓀在視察中興大學能高山實驗林場造林時 ,突然昏厥逝世 。 1967 年5月1 日,臺灣對湯惠蓀明令褒揚,將中興大學禮堂改為「惠蓀堂」,將中興大學的實驗林場命名為「惠蓀林場」,這是在臺灣唯一用崇明人名命名的紀念地。如今臺南市私立瀛海中學建有「惠蓀科學紀念館」,館內除了介紹湯惠蓀一生事跡外,還收藏有他的《耕地「三七五」減租方案》、《臺灣土地改革》等書籍。
信息來源|崇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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