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時期蔣介石和陳誠
一.大力提倡城市平均地權
孫中山的「平均地權」思想源於19世紀末美國經濟學家和社會活動家亨利.喬治的「單稅論」,亨利則得自西方社會的教訓。由於資本主義發展,城市工業,商業,交通業的發展,地價迅速大幅提升,地方的獲益也迅速大幅提升。孫中山認為,地價提升,功在全社會,地主並無寸勞,不應享有地價大幅提升之利。他主張,首先由地主自報地價,政府按值百抽一的原則徵收地價稅,其因工業,商業,交通業發展而增加的利益應該歸之於社會,為全民共享。這一做法,孫中山稱之為「漲價歸公」。自」自報地位」至「照價徵稅」,「值百抽一」至「漲價歸公」,這一整套做法合起來被稱之為「平均地權」。孫中山設想,中國發展起來之後,土地價格普遍大幅上漲,僅徵收增長的地價這一部分即已獲資巨大,足夠為社會,為全民造福而有餘,不再需要徵收其他各稅。孫中山認為,這就可以稱為「社會主義」。1903年12月17日,孫中山在《答覆某友人函》中之所以稱「所詢社會主義」「弟所主張者為平均地權」,即是為此。只是中國是傳統的農業大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剛剛起步,廣大農村的地位難以迅速提升,而廣大農民的無地少地,不得不受地方剝削之苦則迫切需要解決。20世紀20年代,孫中山在廣東提出「耕地有其田」的主張,企圖使農民有田可耕,而地主也不受損失,他的「平均地權」思想得到進一步的豐富和發展。
蔣介石敗退臺灣後,首先通過陳誠,在農村實行「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和「土地改革」,實現了孫中山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張,為城市工商業的發展創造了前提和條件,緊接著的問題必然是在城市實行「平均地權」,解決因資本主義發展,地價飛漲而造成的社會不公和貧富差距擴大的問題。
1951年2月,蔣介石手令陳誠:「本年應即籌備都市土地改革,遵照國父平均地權原則,參酌當地實際情形,擬定具體辦法,務限本年下半年度,籌備完成。一面宣傳曉諭,一面實施為要。」這裡,蔣介石顯然過於樂觀。地市土地問題遠較農村土地問題複雜,涉及產權變更,用途變更,城市發展等多方面的問題,與其相關的利益也遠較農村土地複雜和廣闊,不是短期內靠一紙行政命令就可以奉行無阻的。
1954年8月26日,蔣介石命令公布《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1956年1月19日,臺灣省政府公布《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要求在1956年6月底之前完成申報地位等項工作,8月1日開徵土地增值稅,9月1日開徵地價稅。至1956年5月,全臺已有60處都市地區開始推行。在這一過程中,臺灣當局發現原訂《規程》及《細則》,均有不盡適宜,礙難實行之處。至1968年,前後共修改三次。1964年8月,臺灣全省申報地價率達到97.06%,其中三分之一地區高達百分之百。1969年,國民黨「十全大會」召開,為制止土地壟斷投機,地利公享,由國民黨中央出面,向會議提出《策進全面實施平均地權及貫徹實施耕者有其田綱領草案》,經過多人討論,決議重申:土地因社會進步與改良而自然增漲的地價,應屬公享;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以累進稅率的方式對漲價部分徵收土地增值稅。這一決議,被認為「進步之處甚多」。會後,「行政院」會同有關機關及人士再加詳審,商定《全面實施平均地權確定地價政策及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標準》,於1970年送交國民黨中黨會通過,再修訂為《平均地權條例》。一直到1976年5月25日,才函請「立法院」三讀審議,於1977年2月2日公布施行,此時,離蔣介石去世已經快兩年。
蔣介石將辦理都市「平均地權」視為「建設三民主義模範省的土地改革之最後一步」。因此始終高度關心。僅以其臺灣時期日記為例,有關記述即達26次之多。最早如1951年,將「都市土地實施平均地權」列為「臺灣省中心工作」的第7項。1953年9月1,要求「從速辦理」都市「平均地權」手續,4天後,要求「限期」完成都市「地籍整理」。同年12月16日稱:「都市平均地權之實施計劃,尚未著手完成,明年1月又不能舉辦矣。應嚴加督導,限於明年7月以前籌備完成也。」
蔣介石之所以如此緊迫地關心都市「平均地權」,其目的在於將實行這一政策所得的「社會財富」用於「全面創建社會福利事業」,例如「國民住宅的興建,平民醫院的設立,勞工福利的照顧,科學教育設備的充實」等等。1966年12月19日,他曾特別提出,目前財力不足,依照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都市平均地權稅款的增加收入,其重點優先用於解決民眾居住問題(國民住宅類似於保障房。蔣的平均地權充分扼制了高房價,高地價問題。又將社會財富分配了給中低收入群體,提高了社會福利和公共運輸等設施。很值得借鑑-筆者注)。
也還應該指出的是,蔣介石的這些說法和做法,其終極目的則都在於爭取民心,鞏固其在中國臺灣的統治。1954年7月7日,蔣介石到國民黨中常會聽取相關報告,其後所寫日記將這一點講得很清楚:「到中央常會,聽取立法委員對《都市平均地權法》審議之報告,其質難甚多,討論二小時半乃作結論與決議,並增加漲價歸公,供應社會福利之用一章,此於社會福利政策之宣示,對民心亦可鼓勵其擁擠政府之措施也」。國以民為本。爭取「民心」,這是任何政權都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蔣介石以改善「社會福利」為贏取「民心」的方法,是一種正確的選擇。
孫中山主張將由於社會發展所增益的地價「歸公」,但是,他並未提出具體辦法,因此無法可依,無律可循。臺灣當局提出徵地「土地增值稅」,這就為解決「漲價歸公」找到了具體可行的辦法。蔣介石對此高度肯定。1967年6月7日,他研究中國稅收史後,在日記中寫道:「總理當時所說的地價稅,餘以為即今日之增值稅。以當時我國只有地契稅與田糧(即地丁稅),即所謂『值百抽一』之田稅,並無所謂『增價歸公』之增值稅也。今日之土地稅乃等於昔日『值百抽一』之田糧,而契稅猶似今日土地買賣轉讓時報價之據之增值稅的基礎,惟當時之契稅並不以其土地漲價而照價增稅之法耳。」
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工商業的發展,公共設施的發展使城市地價經常突飛猛進,形成飆升之勢,這樣,有些人就可能在短期內暴富。孫中山舉例說,某富翁原來用300元買得一塊地皮,並未加工改良,突然坐享其成,得了幾千萬。蔣介石對此在日記云:「今日交通發達,尤其都市地價增速,如不用增值稅,則地方暴富,使社會貧富更為不均,造成亂象,自非改革稅法不可!」為了臺灣社會的穩定,他決心對臺灣的「稅法」進行改革。次日下午,他排除各務,「專事研究平等地權,節制資本之實施方法」。
蔣介石覺得,孫中山的遺教使他找到了一條提高「人民福利」,實行「均富」的道路。日記云:我臺灣實行三民主義,乃以土地為其建立三民主義模範省之資本,先使人民耕者有其田,獎勵其生產,發展交通以開闢土地,今日將實行都市平均地權,增加地價與稅收以為建設資本之基礎,而以人民福利與均富為宗旨,故臺灣建設今日之稍有成就者,實以總理平均地權之遺教所賜也。
為了臺灣貫徹孫中山的有關「遺教」,蔣介石很用心。1969年1月30日日記云:「都市平均地權執行不力,應加強責任心」。3月24日再記云:「策進全面平均地權」。凡此,均可見其貫徹孫中山思想的積極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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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孫中山「節制資本」思想的重新解釋與「民營經濟」的發展
經濟社會建設的重中之重,將臺灣建設為「模範省」,經濟建設自然是肯綮。
孫中山的經濟思想屬於「混合經濟」型,既不是單一的私有經濟,也不是單一的公有經濟,而是主張「個人企業」和「國家經營」並舉。早在1917至1919年期間完成的《建國方略》中,他就提出:凡可以委託個人,較國家經營更為適家的企業,任由個人經營,國家獎勵,並以法律保護;凡不能委託個人,「有獨佔性質者」,由國家經營。孫中山所稱「個人企業」,後來通稱「私營經濟」或「民營經濟」。在1924年1月的國民黨「一大」宣言中,孫中山又有「節制資本」的提法。至於如何「節制」,「一大」宣言僅有「使私有資本制度不能操縱國民之生計」一句,並未對「私人資本」的規模及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做出規定。1925年9月,蔣介石在峨眉軍官團講演《國父遺教概要》,將「節制私人資本」與「發達國家資本」的原則歸納為4條:1.允許並保護私人企業;2.限制私人資本以預防其操縱國民生計;3.凡企業之有獨佔性質者,由國家經營;4.私人能力不能舉辦者,由國家經營。上述各條,同樣對規模,比例等問題沒有限制。
國民黨敗退臺灣後,繼續貫徹孫中山的混合經濟方針。1950年9月1日,蔣介石著文提出,要依據民生主義的原則決定國民經濟政策,「使一般民眾不受壟斷投機的操縱,各行各業都得有均衡合理發展的機會」。他表示:「國營事業應加整頓,民營事業應加扶植,以求生產的加速增進。」但是由於孫中山有過「節制私人資本,發達國家資本」的說法,因此,有關方面對發展臺灣的「個人企業」不無顧慮,議論紛紛,經濟界出現兩派辯論。陳誠和尹仲容支持「民營化」,「經濟部次長」張靜愚則致函尹仲容,聲稱民營化侵蝕國民黨的統治基礎,影響國民黨在臺灣的生存。1953年春末,工業委員會的年輕幕僚突然接到上面指示,要求設法解套,並稱有關「說帖」要呈給「層峰」參考。接到任務的年輕幕僚們苦心思慮,終於找到了結說法:孫中山所謂「節制資本」的「節制」,意為「調節管制」,而不是「限制」。據相關人士回憶,蔣介石曾在公開場合澄清孫中山理論中含混不清的地方,以「均富」的概念來闡釋民生主義,並說明「節制私人資本」中的「節制」,指的是「調節管制」而不是「限制」。
1953年11月12日,國民黨召開七屆三中全會,陳誠做施政報告稱:「我們認為凡是可以讓人民經營的事業,應該儘量開放民營。這不僅是發展國民經濟的一個基本原則,也是剷除官僚資本病根(指孔祥熙等為首的貴族資本-筆者注)的一個有效辦法。」1964年7月22日,蔣介石在日記云:「總理所言節制資本之意,實指平均地權一項而言,並非為工商企業發展經濟資本而加以限制之旨也。」1966年10月5日,蔣介石約嚴家淦談「企業自由」政策。蔣介石的上述日記和他與嚴家淦的談話表明,蔣接受了年輕幕僚的解釋,發展「個人企業(民營企業)」的理論繩索被解開。這樣,臺灣的民營企業就得到迅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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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代化經濟體系」與高雄等地「加工開發區」的建立
自1953年起,臺灣推行經濟建設四年計劃。1953年至1956年為第1期,計劃重點為:增加農工生產,促進經濟穩定,改善國際收支。1957年至1960年為第2期,計劃重點為:增加農業生產,加速工礦業發展,擴大出口貿易,增加就業機會,改善國際收支。1961年至1964年為第3期,計劃重點為:維持經濟穩定,加速經濟成長,擴大經濟基礎,改善投資環境。1965年至1968年為第4期,計劃重點為:促進經濟現代化,維持經濟穩定,促進高級工業發展。
可以看出,從這一期,臺灣當局將經濟現代化作為目標。蔣介石在《臺灣省光復20周年紀念告全省同胞書》中宣布:其目的是「建立現代化經濟體系,使本省逐漸進入工業化的經濟領域,並繼續農村』耕者有其田』之後,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推行民生主義社會政策,全面創建社會福利事業,提高全省同胞生活水準,邁向三民主義模範省的裡程」。1969年至1972年為第5期,計劃重點為:維持物價穩定,擴大輸出,擴建基本設施,改善工業結構,促進農業現代化。要求平均經濟成長率為7%,物價平均上漲率上限為2%-3%(這避免通過物價上漲來帶動經濟增長,保證了民眾收入-筆者注)。
蔣介石重視經濟建設計劃的制訂和執行。1953年,他在「本年工作總目標」中特別寫下「臺灣經濟自立四年計劃之開始」等文字,又在國民黨七屆二中全會上稱之為「走向工業化的第一步」。1954年12月27日,他在「革命實踐研究院」提出,明年一定要「訂定一個電氣化,工業化的具體計劃」「腳踏實地的實施」,同時要求各部門切實洽商,通力合作,克服所有困難,如限完整這個「十分重要的自力更生計劃」。1962年11月,國民黨召開八屆五中全會,蔣介石報告,特別提到第3期經濟建設計劃,要求臺灣「循著三民主義模範省的道路,穩健的再建設,再進步,再發展」。1966年2月,第3期《經濟建設四年計劃》完成。臺灣的經濟發展成長率已達每年7.4%以上;國民所得,超過3倍;雖然美援停止,但入超已經轉為出超。因此,蔣介石已可宣布:「每一人民,皆能足衣足食,無虞匱乏」。甚至大言臺灣「已經成為一個民生康樂,安全幸福的乾淨樂土」。
第6期計劃原為「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委員會設計。蔣介石曾參與這一期計劃的制訂,其1968年1月6日日記云:「手擬第5期經濟建設計劃,國民每人所得與每年經濟率百分之十以上的目標」。比較相關的資料可見,蔣介石原來要求的增長率較高,計劃確定的增長率向低處做了調整,最終完成率則超過了蔣原來的要求,平均經濟成長率達12.6%。
現在的高雄加工出口區
臺灣農村實行「耕者有其田」後,農村人口過剩,失業嚴重,加之美國經濟援助停止,島內資金短缺,在經濟合作委員會任職的李國鼎等人於是提出「出口導向」的經濟政策,主張建立經濟特區(1980年廣東深圳成為大陸第一個特區-筆者注),企圖融合自由貿易區,免稅區與工業區等功能,以拓展對外貿易,吸引工業投資,引進最新技術,增加就業機會。1965年1月,李國鼎所擬《加工出口管理條例》經「立法院」三訊通過。1月30日,蔣介石公布實施。1966年12月3日,臺灣也是全球第一個加工出口區在高雄中島半島建立,面積68.36公頃。該特區最初以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起步,逐漸發展技術密集,高附加價值的產業,如集成電路,液晶顯示器,電腦零組件等,成為全球加工出口區的最佳典範。1968年,楠梓,臺中加工出口區相繼建立。為臺灣的經濟起飛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中國臺灣科技之父—李國鼎
對高雄出口加工區,蔣介石給予特別的關注。1969年6月2日,蔣介石到高雄巡視,日記云:「加工出口區已建設可觀,為慰,惟見建設有成最為欣喜也。」第二天,召見加工出品區副處長葛振歐及高雄前市長陳啟川表示慰勉。13日,視察高雄煉油廠,日記云:「其建設程度之高速,殊為可觀」。1969年1月13日,蔣介石再次巡視高雄新工業區之後,認為高雄市長楊金虎不得其人,準備另設南高區建設委員會作為主持機構,加以「督導」。這時候,蔣介石與蔣經國同在高雄澄清湖休息,一起商量新一年的建設計劃,興致勃勃,對臺灣未來充滿信心,其日記云:「使臺南,高雄縣市皆能積極建設,使臺灣建成海上之大公園也」。1966年,李國鼎因事受到臺灣「監察院」的彈劾,被「申誡」,李請辭「經濟部長」職務,為蔣介石和陳誠慰留。
李國鼎出生於北京,是臺灣經濟起飛的主要規劃者,決策者和實施者之一。1993年被朱鎔基邀請,參加大連會議,對祖國大陸的經濟建議提出很多建議。
1975年中國臺灣人民送別蔣介石
四.「均富」觀念的提出與「工者有其股「的思考
1949年以前,國民黨忽視對工農勞苦大眾生活狀況的關懷及其要求,工人,特別是貧苦農民成為中共革命熱烈支持者。蔣介石敗退臺灣後,力圖在這一問題上有所彌補和糾正。
1950年11月27日,蔣介石嚴厲批評國民黨的文武高級幹部漠視「下層民眾「,他說:」現在基隆有許多工廠裡的工人,礦工以及各地的漁民,鹽工,其痛苦的生活實非想像所及。居住的地方,茅屋破漏不能避風雨自不必說;即令白天進去,滿臉都叮著蚊子。外國有許多教徒,看了不忍,都在為他們服務。但是我們黨務,政治,軍事的工作人員,雖在他們的附近,亦都沒有人理睬他們」。「至於現在臺灣一般漁民,鹽工的生活,比以前更加困苦。」
1951年12月1日,蔣介石主持孫中山紀念周儀式,再次強調要「改善礦工,鹽工,漁民的生活「。他說:」我們要解決民眾的痛苦,就要先從改善礦工,鹽工,漁民的生活做起「。他指出,政府的本年度雖然對上述群體生活上做了改善,但是,「這還不夠得很」,要求在1952年度繼續予以改進,「達到普通工人一樣程度才行」。1964年11月28日,他在國民黨九屆二中全會上提出:「中興以民心為本」。要求特別重視「最貧苦的病患,無靠,失學,失業的民眾」。甚至要求各級幹部「儘可能在貧民地區居住」「改善貧民的生活水準」。
資本主義社會的最大病症在於貧富懸殊。富者財可敵國,貧者無立錐之地。孫中山生前多次嚴厲抨擊這一現象,蔣介石受孫影響,提出「均富」觀念。1952年10月13日,他在國民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中提出:「現在臺灣最主要的是實行總理平均地權,平均社會財富的遺教。特別是平均社會財富,才能貫徹民生主義,實現耕者有其田的目的。」1953年11月,他在《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中提出:民生主義要從社會裡面剔除獨佔資本,不使其操縱人民生活;要使國民財富均衡,沒有貧富懸殊的病態「。1962年11月,國民黨召開八屆五中全會,蔣介石論述」現代化社會「的政治,經濟,生活,教育各方面,在論及」現代化經濟「時,要求」均富於民,藏富於民「。他說:「現代經濟的目的與我們現代經濟的前提,乃在均富與安和。」「我們不單是要維護大多數人民的利益,更要實現自由,樂利,均富的民生主義經濟制度」。1964年7月22日,蔣介石到臺中對黨政人員講話:「都市平均地權的目的,乃在於使社會均富,安和,樂利,並發展地方建設,特別是要以這種平均地權的社會財富,用之於建設平民住宅,平民醫院,以及建設一切社會福利事業」。1965年4月8日,他在臺灣省政府行政會議上致辭:「一切與民眾的願望相結合,一切以民眾的利益為依歸,使資本成為均富的資本,社會成為安樂的社會。」
「均富」不等於平均財富,它是個美好的但很難實現的理想。單靠都市「平均地權」只能防止少數城市業主利用土地壟斷,躋身豪富,但是無助於解決廣大工人的富裕問題,於是,蔣介石想出了「工者有其股」的策略。
1967年11月18日,國民黨九屆五中全會期間,蔣介石聽取《財政與勞工生活》報告。報告人提出「最低工資」問題,蔣介石指示:」最低工資之限定不如提高勞工之福利分工與投股為得計」。確定「最低工資」只能解決勞動者的最低生活保障,而「福利分紅」與「投股」則可使工人有較多,較高的收入。12月20日,蔣介石日記再云:「工人應在本工廠有股份與年終分得紅利,則比規定最低工資更為重要」。
蔣介石「工人有其股」的思想形成較早。1950年9月1日,蔣介石就曾設想:「對於生產事業,一方面防制獨佔資本的發展,擴大民營範圍,鼓勵私人投資,一方面改進勞動條件,保障勞工利益,並推行工業民主制,任何企業要使勞工參加經營,持有股權,俾生產的利益為生產者所共享」。在蔣介石這一思想的影響下,臺灣當局將臺泥,臺紙,工礦,農林四大公司的股票抵付從地主手裡徵購的土地地價,使這些公司實現民營化。隨後陸續轉移民營的公司還有中紡,中本,臺北,雍興四家紡織公司,以及臺糖公司等。後來則更進一步推行全民釋股,規定在5年內將至少30%的公營事業的股權釋放給年滿20歲的公民,每人認股限制為300到3000股。不過,這已經不是蔣介石所設想的「勞工參加經營,持有股權」的「工業民主制」了(這一舉措有效提高了民眾的收入,減輕了企業特別是民企對員工的壓榨,讓勞動人民真正成為企業的主人-筆者注)。
蔣介石遺像
五.臺灣建設的成功與國民黨隱含的危機
毛澤東生前曾多次表示,蔣介石在臺灣「現在可以實行三民主義」「讓他搞三民主義」。蔣介石正是這樣做了,而且做出了一定成績。
1949年10月,蔣介石流亡舟山,萌生將臺灣建設為「三民主義模範省」的念頭,開始「自強不息,死中求生」的努力,應該說,到了他的晚年,雖然臺灣仍有這樣那樣的問題,這樣的那樣的缺點,但臺灣社會確實發生了大變化,初步完成了向現代社會的轉型。
1966年10月25日是臺灣省擺脫日本的殖民統治,回歸祖國的21周年,蔣介石發表文告,其中說:在臺灣光復以後的二十一年中,由於政府與人民的密切合作,生聚教訓,奮發圖強,使各項建設蒸蒸日上,農工商業,欣欣向榮,人民在安定,繁榮的社會中,過著安和樂利的生活。去年農業生產總值,達374億餘元,比光復初期比較,增加了4.9倍;工業生產總值,達600億元,比光復初期比較,增加了21倍;國民平均所得,達6956元,比41年比較,增加了4.6倍;對外貿易,連年均有出超。
1967年5月,西德著名電視影片發行人沙赫認為,臺灣人民的生活水平之高,「已躍居亞洲第二,僅次於日本」。至1969年,臺灣已成為世界的「十大工業國(地區)」之一。1972年,臺灣的經濟成長率,已經成為「亞洲最快,最高之一」。這些成功的取得,自然由於全體臺灣人民的努力,但如果公平而不帶偏私觀念的話,其中,也包括中國國民黨和蔣介石的努力在內。多年來,人們把臺灣的經濟起飛,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歸之於蔣經國的功績,這自然有道理,但是,本文想說的是,晚年蔣介石的作用不可抹殺。華裔美國學者餘英時在論述蔣經國對臺灣發展的功績時說,「最近二十年,經濟奇蹟和政治奇蹟在臺灣相繼出現」,和蔣經國的領導「絕對分不開」,又指出「他多少還上有所承」。可以指出的是,蔣經國「上有運承」的正是蔣介石的「全面革新」,臺灣的經濟起飛是從蔣介石的晚年就開始了。我一向認為,在中國近代史上,蔣介石是個有功有過的歷史人物,國民黨統治大陸時期如此,統治臺灣時期也同樣如此。一段時期以來,臺灣部分政治力量大搞「去中國化」「去孫中山化」「去蔣介石化」,完全抹殺蔣介石堅持一個中國,建設臺灣,促進臺灣經濟起飛過程中的努力和成績,這不是嚴肅的歷史主義的態度(某些國人黑化蔣介石,正中臺獨的下懷。要客觀公正的看待蔣的歷史功過—筆者注)。
蔣氏父子
一方面,蔣介石及其所領導的中國國民黨敗退臺灣後,在建設臺灣方面取得了相當可觀的成就,但是,也同時隱含著重重危機,其最大的危機就是黨的改造始終績效不彰(指黨務,自汪精衛,胡漢民後;國民黨黨務無人可用-筆者注)。1954年12月20日,蔣介石曾說:「我在每年送給黨政軍各部部門主管同志的日記裡,也特別將我手訂的《革命實踐運動綱要》印在卷首,其用意就是要你們念茲在茲,隨時反省,力行不懈」。結果呢?「你們並沒有依據綱要的內容,隨時切已體察,篤實踐履;雖然這個運動,已推行了五年,已然看不出一點成效來。」本人曾指出,所謂「革命實踐運動」實際是蔣介石學習中共整風運動而發起的國民黨的改造運動的內容之一,由蔣介石親自號召和發動,可謂「念茲桂茲」,但是,五年之後,卻依然「看不出一點成效來」。在1969年3月9日舉行的國民黨「十全大會」上,蔣介石又說:「黨的官僚主義的作風(恥),仍未能根本剷除,而形式主義的積習(病),亦仍待痛切悔改。故黨德不宏,信道不篤,黨和黨員的關係,黨和民眾的關係,以至於政府與民眾的關係,仍以此為病痛癥結。」他承認,國民黨中,「還有許多不正常的,官僚的,腐敗的,政客的,落伍的現象存在」等等。從1949年遷臺到「十全大會」,國民黨已統治臺灣二十年,問題仍然如此之多,可見,國民黨沉痼太深,毛病太多,改造太難。後來,國民黨在和民進黨的競爭中,兩次失敗,其原因之一或即在於此。
國民黨遷臺後,擴大民選範圍,實行地方自治,但是,長期實行威權主義統治,個人專制,專斷的現象難以撼動,蔣介石的「總統」任期,竟延續五屆之多。而且,威權常常和嚴酷的鎮壓相結合。
臺灣在一段時期內,流行所謂「匪諜」就在你身邊,特務橫行,人民遭殃,冤獄處處,後來才有所收斂(關於「白色恐怖」,不能只看其負面。要看到國民黨退臺前,臺灣就存在本地精英,臺獨,親美親日,臺共,舊日軍等勢力;二二八事變就是這種錯綜複雜環境中爆發的產物,同時還要「防共」。蔣介石採取高壓政策有其必要性,也成功壓制了臺獨勢力,美國的侵略-筆者注)。此外,蔣介石雖提倡「均富」,但社會兩極分化仍然相當嚴重,不公不義之事多有發生。臺灣社會的發展,革新,進步仍然道路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