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湖北經濟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大一新生射殺流浪貓一事最終有了結果,這一上傳網絡引發眾多人關注的事件,@湖北經濟學院 9月20日發布消息稱,當事人已予退學處理。與此同時,有媒體報導稱,遭電信詐騙死亡準女大學生徐玉玉案後,電信詐騙多發地、福建安溪出臺規定,電信詐騙人員子女不得讀公辦學校等。看到這些消息,青鋒感覺似乎有些矯枉過正,對射殺流浪貓的學生應該批評或者譴責,對電信詐騙犯罪應該依法打擊和懲處,但對射殺流浪貓的學生勸退,尤其是規定電信詐騙人員子女不得就讀公辦學校,似乎找不到有什麼法律法規可依。
「武漢一新生帶弓箭入學並射殺流浪貓」一事發生在9月10日。據稱,湖北經濟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內一隻白色異瞳流浪貓被射殺,有人舉報射殺流浪貓的是大一新生軍訓期間某新生所為。據說,事發後,有學生將流浪貓送到醫院救治,花費了近千元也沒挽救回流浪貓的生命。這裡暫不說花費千元去救一隻流浪貓的命值不值,單就此事上傳網絡後,當事人主動找到動物保護協會承認了自己的過錯。按理,這個學生有坦白或者日常所說的投案自首行為。依照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應該給這個大一新生改過自新的機會。但不知為何湖北經濟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對當事學生做出了退學處理。湖北經濟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學生守則抑或其他規定中對這樣處理是否有明確規定?對外公布的處理決定沒有說明。因此,期待湖北經濟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能夠直面質疑,公開處理依據。
曾經引發全國關注的山東準女大學生徐玉玉電信詐騙致死一案,已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被告人陳文輝等七人犯詐騙罪等,分別被判處三至十五年到無期徒刑。從時間上看,塵埃落定早已過去一年,但其引發的效應至今還在繼續。因為該案中的案犯多為福建安溪人,而福建安溪又是電信詐騙的原發地或者高發地,當地有關部門對電信詐騙的打擊一直保持著高壓態勢。據「安溪電視臺」報導,近日當地政府要求,迅速發起凌厲攻勢,堅決斬草除根,確保短期內破獲一系列大案、要案,形成強大震懾。
青鋒注意到,安溪在最近出臺的有關打擊電信詐騙的措施十分嚴格,其中的五個一律規定最為引人注目。即按一律拆除贓款建房、追繳涉案款項;一律不允許子女就讀公立學校;以及一律停止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一律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坐動車、坐飛機、住賓館等高消費行為;一律停止縣級所有政策性補貼及向上項目補助申請等。這五個一律中,不少似乎於法有據,但其中「一律不允許子女就讀公立學校」則有株連嫌疑。
說福建安溪打擊電信詐騙出臺的五個一律措施中「一律不允許子女就讀公立學校」有株連嫌疑,一是依據有關電信詐騙已有案例。比如,震驚全國的徐玉玉電信詐騙致死案,法院在對犯罪嫌疑人做出的處罰只有刑事和罰金,沒有對家屬的連帶。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中明確,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的九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方面,只是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而不是限制其子女上公辦學校。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而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該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由此來看,安溪規定對電信詐騙分子「一律不允許子女就讀公立學校」不僅是株連,應該說已經違法。而教育法第一章總則第九條更是明確,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