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長江中華鱘保護條例(草案)

2020-12-20 水產養殖網

上海市長江中華鱘保護條例(草案)

2020-03-19 11:08: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新民晚報        瀏覽量: 1848 次 我要評論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上海市長江中華鱘保護條例(草案)》的議案

  滬府函〔2020〕3號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上海市長江中華鱘保護條例(草案)》及其說明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提請審議。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

  上海市長江中華鱘保護條例

  (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對中華鱘的保護,維護長江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範圍)

  在本市從事中華鱘保護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保護體制與原則)

  本市中華鱘保護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保護體制,以保護中華鱘為宗旨,堅持生態優先、統籌協調、多元共治、嚴格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政府職責與部門分工)

  市和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中華鱘保護納入相應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採取積極措施加強中華鱘保護,並將中華鱘保護經費納入預算。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中華鱘保護工作,組織或者協調開展相關行政執法、資源調查、環境監測與評估、生態修復、收容救護、科學研究、科普宣傳等工作。

  規劃資源、住房建設、生態環境、水務(海洋)、交通、綠化市容、市場監管、公安、應急、海事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本市中華鱘保護相關工作。

  第五條(科普宣傳和公眾參與)

  本市加強中華鱘保護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工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新聞媒體、學校、社區等應當開展中華鱘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中華鱘保護意識。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通過捐贈、資助、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中華鱘保護活動,支持中華鱘保護公益事業。

  第六條(公益訴訟支持)

  對於影響中華鱘生存的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等行為,有關機構和組織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配合支持。

  第七條(獎勵)

  對在中華鱘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獎勵。

  第八條(保護經費來源)

  本市中華鱘保護經費主要來源於以下渠道:

  (一)財政預算和專項撥款;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提供的捐贈、資助;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籌集渠道。

  上述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用於與中華鱘保護無關的事項。

  第二章保護措施

  第九條(資源調查)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開展中華鱘的生長、洄遊、分布、數量、種群結構等方面的資源調查,評估中華鱘資源狀況,建立中華鱘資源調查檔案,為開展科學保護提供依據。

  第十條(科學研究)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中華鱘生境特徵和種群動態研究工作,提高中華鱘物種保護、生境保護與修復等方面的科學技術水平。

  第十一條(人工繁育)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或者協調開展中華鱘人工繁育工作,建設人工繁育基地,人工馴養和繁殖中華鱘,留存中華鱘繁殖群體和活體基因,增加中華鱘人工繁育資源和遺傳多樣性。

  第十二條(增殖放流)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中華鱘增殖放流工作,並採取標誌放流、跟蹤監測等措施進行增殖放流效果評估。

  第十三條(收容救護)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中華鱘收容救護體系,對執法機關罰沒的中華鱘,以及野外發現的誤捕、受傷、擱淺、受困的中華鱘開展收容救護工作。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具備救護條件和馴養資質的單位作為固定收容救護單位。收容救護單位應當對接收的中華鱘進行檢查、檢疫、治療、安置、暫養等。

  第十四條(捕捉管理)

  禁止捕捉、殺害中華鱘。因科學研究等特殊情況必須捕捉中華鱘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特許捕捉證。

  取得特許捕捉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特許捕捉證規定的數量、地點、期限、工具和方法進行捕捉。捕捉作業完成後,應當及時向捕捉地的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查驗。

  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捕捉中華鱘的活動,應當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向批准捕捉的部門報告監督檢查結果。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

  禁止出售、收購、利用中華鱘或者其製品。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中華鱘或者其製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批准。

  禁止生產、經營使用中華鱘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中華鱘及其製品。

  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中華鱘及其製品提供交易服務。

  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中華鱘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中華鱘製品發布廣告。

  第十六條(設施設備及人員配備)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中華鱘保護工作所需設施設備的建設和維護,並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提升中華鱘保護能力。

  第十七條(應急救護措施及補償)

  任何單位和個人誤捕中華鱘的,應當立即無條件放生。發現受傷、擱淺、受困中華鱘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由其採取緊急收容救護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備救護條件的單位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報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已經死亡的中華鱘,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妥善處理。

  因保護中華鱘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補償;經調查屬實並確實需要補償的,由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第十八條(環境監測與評估)

  市和相關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中華鱘生存環境水文、水質、底質、地形地貌、底棲生物等環境監測,建立相應的監測網絡和數據共享機制,並對其生存環境狀況進行評估。

  第十九條(生態環境保護)

  市和相關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採取人工魚礁、水生動物底播等生態修復措施,維護水域生態環境,改善中華鱘的棲息條件。

  第二十條(環境影響評價)

  實施開發利用活動或者工程建設項目可能對中華鱘產生影響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專題論證報告,並將其納入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落實環保措施,控制環境影響。

  第二十一條(生態修復)

  經批准的開發利用活動或者工程建設項目對中華鱘產生影響的,應當使用生態環保材料,制定並落實生態修複方案和措施,報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應急預案)

  生態環境、水務(海洋)、漁業等部門在編制涉及中華鱘的水域環境汙染、生態破壞事故及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時,應當明確對中華鱘保護的應急措施。

  第二十三條(突發事件)

  因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華鱘生存環境汙染或者其他破壞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保護協調機制)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溝通協調機制,共同做好中華鱘保護工作。

  第三章跨區域協作

  第二十五條(協作機制)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長江流域其他地區相關部門建立中華鱘保護的跨區域協作機制,協同推動中華鱘保護。

  第二十六條(執法合作)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長江流域其他地區相關部門加強中華鱘保護的執法合作和聯勤聯動,搭建區域性執法協作平臺,推進執法信息交流和證據通報,協同打擊非法獵捕、非法經營利用等違反中華鱘保護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科研合作)

  本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長江流域其他地區相關部門加強中華鱘科研合作,協同開展流域性的中華鱘資源調查和生存環境監測,共同研究中華鱘保護的重大問題,推動中華鱘全生命周期聯動保護。

  第二十八條(救助合作)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長江流域其他地區相關部門加強中華鱘的收容救護合作,共享收容救護設施設備,互相提供收容救護人員與技術資源,定期開展收容救護技術交流,共同提升收容救護水平。

  第二十九條(遷地保護)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長江流域其他地區相關部門加強中華鱘遷地保護合作,建立遷地保護地、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

  第三十條(多樣性保護)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長江流域其他地區相關部門加強中華鱘遺傳多樣性保護合作,建立基因檔案,加強種質交流,提高中華鱘遺傳多樣性。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監督檢查)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制定中華鱘保護檢查計劃,按照職責開展檢查和指導。必要時可以會同市綠化市容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向相關單位和個人詢問、調查有關情況,查閱、複製有關資料。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條(約談)

  有關單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消除,可能危害中華鱘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約談其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第三十三條(考核評價)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考核中華鱘保護效果。

  第三十四條(投訴舉報)

  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危害中華鱘的違法行為的,可以向市和相關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市和相關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接到的投訴舉報,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並告知投訴舉報人。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三十五條(年度報告)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向社會發布本市中華鱘保護報告,內容包括:

  (一)中華鱘資源狀況、分布特徵、洄遊習性;

  (二)中華鱘生存環境狀況;

  (三)中華鱘人工繁育、增殖放流、收容救護等情況;

  (四)其他需要公布的情況。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指引規定)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非法捕捉的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未取得特許捕捉證或者未按照特許捕捉證規定的數量、地點、期限、工具和方法捕捉中華鱘的,由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捕獲的中華鱘、捕捉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捕捉證,並處捕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捕獲物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非法經營使用的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准出售、收購、利用中華鱘或者其製品的,由區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管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並處實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使用中華鱘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為食用非法購買中華鱘及其製品的,由區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中華鱘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中華鱘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工作人員違法行為處理)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從事中華鱘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條(參照適用)

  本市江豚、胭脂魚、松江鱸等其他國家重點保護的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一條(施行日期)

  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關於《上海市長江中華鱘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

  市農業農村委員會主任張國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託,就《上海市長江中華鱘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中華鱘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在研究生物進化、地質、地貌、海侵、海退等地球變遷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近年來,由於長江流域水域環境狀況的巨大變化,水生生物資源急劇衰退,包括中華鱘在內的很多水生野生動物數量大幅減少。長江(上海段)水域是中華鱘的重要生存區域,對中華鱘的生存有著重要影響。為此,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進一步加強對中華鱘這一珍稀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為開展相關保護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一是落實國家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政策的必然要求。2018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加強立法工作,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實施以中華鱘、長江鱘、長江江豚為代表的珍稀瀕危水生生物搶救保護行動」。對於上述工作要求,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予以貫徹落實。二是保護中華鱘這一珍稀水生生物的客觀需要。目前,以中華鱘為代表的長江珍稀水生生物的生存面臨嚴峻挑戰,保護和拯救中華鱘這一珍稀水生生物,需要通過相應的制度設計,為中華鱘的保護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三是完善本市野生動物保護制度體系的有益補充。為切實做好本市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早在上世紀90年代,本市就出臺了《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和管理作了相應規定。市政府於2005年出臺了《上海市長江口中華鱘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中華鱘的保護。此次制定《條例(草案)》,對中華鱘這一特定物種開展立法工作,將進一步完善本市野生動物保護制度體系。

  二、起草過程

  為做好《條例(草案)》的起草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會與市政府聯合成立了以沙海林副主任和彭沉雷副市長為雙組長的起草工作領導小組,推動開展相關工作。市農業農村委、市司法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了調研起草和審查修改工作。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全程參與了起草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指導意見。相關工作大致分為三個階段:一是調研階段:全面梳理中華鱘保護管理工作的難點和需求,走訪了相關管理部門、科研機構等,並先後赴湖北省和湖南省開展調研,深入了解相關地區在中華鱘保護、科研等方面的情況。二是起草階段: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梳理國內外物種保護法律法規資源和物種保護立法經驗做法,總結中華鱘保護的可行措施。組織專家對梳理出的關鍵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研究論證,提出可行的解決措施和總體立法思路,形成了《條例(草案)》初稿。三是完善階段:《條例(草案)》形成後,通過座談會、論證會、書面意見徵詢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了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相關管理部門、科研機構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在此基礎上,經反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條例(草案)》。

  三、主要思路

  《條例(草案)》的主要思路:一是體現生態優先、統籌協調、多元共治、嚴格監管的原則。中華鱘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為此,《條例(草案)》從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的角度,明確本市中華鱘保護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保護體制,以保護中華鱘為宗旨,堅持生態優先、統籌協調、多元共治、嚴格監管的原則,共同做好本市中華鱘保護相關工作。二是根據中華鱘保護的特殊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制度設計。開展中華鱘保護工作,創造良好的生存環境是基礎,提高其種群數量是目標。為此,《條例(草案)》對中華鱘的資源調查、人工繁育、增殖放流、收容救護、科學研究等作了專門規定,改善中華鱘的生存環境質量,提升其種群數量。三是強化中華鱘保護的跨區域協同。從優化生態系統的角度考慮,中華鱘的保護需要長江流域各個省市的通力協作。為此,《條例(草案)》明確了中華鱘保護的跨區域協作機制,通過執法合作、科研合作、救助合作、遷地保護等協作,共同推動中華鱘保護。

  四、主要內容

  《條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一條,分為總則、保護措施、跨區域協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理順本市中華鱘保護體制

  中華鱘的保護涉及的部門多、範圍廣,需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相關保護工作。為此,《條例(草案)》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保護體制與原則。本市中華鱘保護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保護體制,以保護中華鱘為宗旨,堅持生態優先、統籌協調、多元共治、嚴格監管的原則(第三條)。二是明確政府職責。市和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中華鱘保護納入相應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中華鱘保護經費納入預算(第四條)。三是明確部門分工。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中華鱘保護工作,組織或者協調開展相關行政執法、環境監測與評估、生態修復、收容救護等工作。規劃資源、住房建設、生態環境、水務(海洋)、交通、綠化市容、市場監管、公安、應急、海事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本市中華鱘保護相關工作(第四條)。

  (二)完善對中華鱘的保護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對中華鱘這一珍稀物種的保護,增加其資源數量,《條例(草案)》重點作了以下幾方面規定:一是明確增加中華鱘種群數量的相關措施。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開展相關資源調查和科學研究,並通過人工繁育、增殖放流等措施,加強對中華鱘的保護,促進其種群數量的增加(第九條至第十二條)。二是建立中華鱘救助機制。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中華鱘收容救護體系,對執法機關罰沒的中華鱘,以及野外發現的誤捕、受傷、擱淺、受困的中華鱘開展收容救護工作。同時,明確了個人和單位對中華鱘的救助責任(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三是明確中華鱘的捕捉要求。禁止捕捉、殺害中華鱘,因特殊需要必須捕捉的,應當依法取得特許捕捉證(第十四條)。四是改善中華鱘生存環境。通過開展環境監測與評估、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施生態修復等措施,促進中華鱘生存環境的改善(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五是完善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相關部門在編制涉及中華鱘的水域環境汙染、生態破壞事故及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時,應當明確對中華鱘保護的應急措施。發生突發事件可能影響中華鱘生存環境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三)建立中華鱘保護的跨區域聯動機制

  由於中華鱘具有洄遊的特性,對中華鱘的保護需要與長江流域其他地區協同合作。為此,《條例(草案)》設專章對中華鱘保護協作作了規定:一是開展中華鱘保護執法合作。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長江流域其他地區相關部門加強中華鱘保護的執法合作和聯勤聯動,協同打擊相關違法行為(第二十六條)。二是加強中華鱘科研合作。推動本市相關部門與長江流域其他地區相關部門協同開展流域性的中華鱘資源調查和生存環境監測,共同研究中華鱘保護的重大問題(第二十七條)。三是強化中華鱘救助合作。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長江流域其他地區相關部門加強中華鱘的收容救護合作,共享收容救護設施設備,互相提供收容救護人員與技術資源,定期開展收容救護技術交流,共同提升收容救護水平(第二十八條)。

  (四)加強對中華鱘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

  一是完善中華鱘保護執法檢查措施。明確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每年制定中華鱘保護檢查計劃,按照職責開展檢查和指導。在進行現場檢查時,可以向相關單位和個人詢問、調查有關情況,查閱、複製有關資料(第三十一條)。二是建立投訴舉報機制。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危害中華鱘的違法行為的,可以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第三十四條)。三是建立中華鱘保護年度報告制度。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向社會發布本市中華鱘保護報告,公布中華鱘資源狀況、生存環境狀況、人工繁育、增殖放流、收容救護等情況(第三十五條)。

  此外,《條例(草案)》還針對相關違法行為設定了相應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

  《條例(草案)》及以上說明,請予審議。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20年3月17日印(出處: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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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外商投資條例(草案)》徵求意見
    來源:中國證券網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上海人大網站8月10日消息,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對《上海市外商投資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為進一步發揚立法民主,現將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稿及相關說明全文公布,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請以後的常委會會議審議。
  • 中華鱘是一條什麼樣的魚?——六問中華鱘
    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記者侯雪靜)14日500尾中華鱘在宜昌放歸長江,這是三峽集團中華鱘研究所成立以來連續實施的第60次中華鱘放流活動,也是我國中華鱘放流史上年齡梯隊最豐富的一次,對中華鱘野生資源具有系統性的補充作用。
  • 申城多家飯店售賣"中華鱘"? 幾乎都是雜交品種食用合法
    近日,多位市民向本報熱線打來電話,稱滬上部分海鮮餐館內提供「中華鱘」食用。市農委對此明確表示,中華鱘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絕對禁止食用。而部分餐廳所謂的「中華鱘」,其實不過是部分雜交鱘魚,其中又以俄羅斯鱘為主,這些食用是合法的。  餐館真有「中華鱘」?  「108元一斤,差不多一條就是百來元。」
  • 如何恢復中華鱘的自然繁殖?河海大學大禹學院長江流域科考團暑期關注「水中國寶」
    經廖小林介紹,世界鱘魚共有27種和5亞種,而我國分布有8種鱘魚,在長江流域發現的三種鱘魚種類中華鱘、白鱘、達氏鱘目前均已處於極度瀕危或瀕臨滅絕的艱難處境,其中中華鱘作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具有河海洄遊、秋季繁殖、大個體、長壽命、首次繁殖年齡大等特點。
  • 中華鱘簡介:水中大熊貓
    【中華鱘的保護現狀及其保護意義】  最大個體重達550公斤,幼年生活在我國東部沿海,性成熟後洄遊入江河繁殖,產卵場主要分布在長江,另在珠江也發現有少數中華鱘產卵。  但三峽工程在每年10月份開始蓄水,將使下洩流量比天然流量有所減少,這就有可能干擾中華鱘在葛洲壩工程下遊的棲息和產卵活動。造成長江中中華鱘的數量急劇下降,導致中華鱘已成為瀕危物種。中華鱘有一億多年的悠久歷史,如此古老魚類已經不多。如不採取堅決果斷的保護措施。不出50年,中華鱘將有可能滅絕。  中華鱘的險惡生存處境引起了中國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 世界地球日,觸漫聯合中華鱘研究所一起護送中華鱘「回家」
    4月22日,「2020年長江三峽中華鱘放流活動」在湖北省宜昌市珍稀魚類放流點舉行,現場將1萬尾不同年齡梯隊子二代中華鱘放歸長江。據悉,這是三峽集團中華鱘研究所舉辦的第62次中華鱘放流活動日,也是歷年放流子二代中華鱘規模最大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