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組織決定豈容「討價還價」

2020-12-11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不久前,國家能源局在「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中指出,能源局輪崗交流制度落實不力,有的幹部挑肥揀瘦、討價還價,有的不合心意提拔都不去。如被查處的新能源司原司長王駿、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等人在相關崗位上長期未交流。(人民日報11月29日)

相信「我的青春我做主」這句話,對於大家一點也不陌生。在時代發展的今天,年輕人有著青春的執著,有夢想的希望,把我的青春我做主當成最美的憧憬,這無可厚非。然對於黨員幹部而言,如果「叫板」組織,不服從組織決定,落實制度不力,挑肥揀瘦、討價還價,甚至不把組織放在眼裡,對組織決定不當回事。自己覺得手握實權,組織奈何不得,執行決定做起了「選擇題」;或是自恃勞苦功高,認為組織安排委屈了自己,於是跟組織「討價還價」,儼然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這是不允許的。筆者以為,黨的政治紀律豈能成為「擺設」,執行組織決定豈容「我做主」。

毛澤東同志曾說,路線是「王道」,紀律是「霸道」,這兩者都不可少。誠然,如被查處的新能源司原司長王駿、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等人在相關崗位上長期未交流;一些地方在整頓辦公用房超標時,涉及到主要領導的辦公室超標,竟然採取「打擦邊球」式的「假改革」,要麼打隔斷形式上減小面積,要麼局長搬處長辦公室、處長搬到科員辦公室等等如是。試想,如果黨的政治紀律成了擺設,就會形成「破窗效應」,使黨的章程、原則、制度、部署喪失嚴肅性和權威性,黨就會淪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樂部」。而黨員幹部自然就會在組織觀念喪失中,出現道德、價值觀偏移、違法亂紀,最終危害黨的肌體。

身為黨員,組織決定就是鐵的紀律,必須執行不容「我做主」。這也正如破窗效應所帶來的危害。如果有人打壞了一幢建築物的窗戶玻璃,而這扇窗戶又得不到及時的維修,別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縱容去打爛更多的窗戶。如果一個部門的領導幹部「命令不服從,個人意見第一」,拿功勞當資本,自恃能力強貢獻大,端架子開條件,精於算計,跟組織「討價還價」,甚至於鬧情緒撂挑子。那麼,其他的黨員幹部難免也會心存:只要自己不貪不腐,組織原則就不算個事,組織紀律就沒啥可怕的。長此以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貫徹執行各項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也就見怪不怪。

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集體,是黨員幹部必須遵守的組織原則。正所謂,我是革命一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這也是黨章對黨員義務的規定。毛澤東同志說過:「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這麼大一個國家,怎樣才能團結起來、組織起來呢?一靠理想,二靠紀律。組織起來就有力量。沒有理想,沒有紀律,就會像舊中國那樣一盤散沙,那我們的革命怎麼能夠成功?我們的建設怎麼能夠成功?」所以,對共產黨員來說,執行組織決定豈容「我做主」,對組織交給的任務、作出的決定,不容打折落實,這是組織紀律,是每一名黨員的基本政治品質,是應有的不變本色。

一言以蔽之。執行組織決定挑肥揀瘦、討價還價,是嚴重損害黨的威信理當予以「零容忍」。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黨內決不允許有不受黨紀國法約束、甚至凌駕於黨章和黨組織之上的特殊黨員,人民群眾更不希望看到想說什麼說什麼,想幹什麼幹什麼,對中央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的黨員幹部。對他們還真是不能「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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