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永遠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這句話我想這幾天我是深有體會。
婚姻的不幸,帶來的就是感情的破裂,最終走向離婚。
在我國法律法規中,對於婚姻的法律我們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該法對結婚、離婚等都有較為詳細的規定,在該法的基礎上最高法頒布了多個司法解釋,是對該法的具體使用問題進行的詳細規定。
最近,我每一天都會遇到這樣的諮詢「我們已經分居X年了,現在是不是已經自動離婚,我可以再次結婚了吧」,對於這個問題我真的已經不想在回答,所以大多數我都會問:「你在那裡看到的這樣的規定」和「你是想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這種謠言真的不知道是那個人傳播出來的,我更不知道這種謠言為何會有那麼多人深信不疑,有這麼一個人,昨天晚上給我打電話,說她已經和她丈夫分居三年了,這期間談了一個男朋友,現在準備結婚了,她又不想他現在的男朋友知道她結過婚,就問我:「她和她丈夫的婚姻是不是已經自動解除了?」我說:「沒有解除,如果你現在結婚就是構成重婚罪,將要承擔刑事責任。」然後她就不高興了,說「你是不是律師呀,這都不懂,我在XX朋友圈看到了這樣的文章,是最新的法律規定,你還能做律師」,聽到這裡,我直接掛斷了電話,因為我已經完全明白了,這是一個裝睡的人,她只想聽到她想聽的答案,至於答案的對錯,她不會去想。
在我國《婚姻法》對於離婚有兩個條文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由此可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協議離婚,雙方對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並形成書面的《離婚協議書》,在協議書上簽字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後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協議離婚一般不受限制,相關部門也只是做形式審查,只要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就可以離婚。
另外一種就是訴訟離婚,就是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到法院起訴離婚不代表法院就一定要判決準予離婚,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是有條件的,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比如有家庭暴力等情形,或者是雙方在法庭都表示同意離婚。如果不滿足條件,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關於婚姻法方面的謠言非常的多,2018年1月1日就有人以《2018年新法,婚姻XXXXX》這樣的文章,我當時就想狠狠的批駁這樣的作者,2018年才剛開始,你就能夠預料到2018年婚姻法會有那些改變了?當然裡面的內容,你看過後就會知道,大多都是新瓶裝老酒,都是過去的那些規定,只不過為了吸引注意力,亂弄的標題而已。
對於沒有事實依據的朋友圈信息也好,還是其他信息也好,我們要學會去甄別,不要輕易相信,就如前面我說的那個裝睡的人,如果她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通過一些方法在民政局又和現在的男朋友辦理了結婚證,那她就直接構成了重婚罪,到時候她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可能會被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既然你諮詢律師,你就應該相信他比你專業,也要相信他所說的話,否則你還諮詢律師幹嘛,那不是浪費時間,既浪費自己的時間也浪費律師的時間。
本文作者:陳磊律師,貴州群眾律師事務所,民商事領域律師,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