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公務員分類管理推進,兩類公務員設11層級職務

2021-02-19 清朗天空

7月14日,中辦國辦印發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全文公布,對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別制定了職位設置、職務升降等方面的規定。兩類公務員設置11層次,對應公務員相關級別。其中,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從專業技術員到一級總監對應公務員26級到8級。

人社部發言人李忠表示,兩個規定標誌著我國公務員分類管理的制度框架體系基本確立。

點擊文末「閱讀原文」,查看《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全文文件將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級從專業技術員到一級總監分別設置11個層次,分別對應公務員26級至8級。將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從二級行政執法員到督辦分別設置11個層次,對應公務員的27級至10級。

李忠介紹,這次在職位的序列上,兩個規定結合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和職位特點,著眼於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為兩類公務員建立了各自的、不同於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務序列。

「專業技術類職位是專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機關履行職責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的職位。行政執法類職位是機關中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行政相對人直接履行執法職責的職位。」李忠說。

在職務晉升上,李忠表示,分類管理突出對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的持續激勵,暢通職業發展通道,以更好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在日常管理上,針對兩類公務員的特點,實行分類錄用,分類考核,分類培訓。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2006年施行的公務員法就提出了分類管理公務員的要求,這次的兩個文件,是把公務員法的規定具體細化了。

汪玉凱說,大部分公務員屬於綜合管理類,但像政府部門的會計師、工程師、經濟師等承擔的工作專業化要求更高,從錄用、考核、晉升上都應該有所區別。

汪玉凱說,「錄用和晉升時,高級人才就可以有自己的通道。這使他們專業素養的提高不受職業發展通道的限制。」

各部門的公務員行政執法隊伍,不承擔政策功能,只承擔執行功能,也應該分開管理。這樣在錄用和晉升時,就可以有自己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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