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於2005年4月27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通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幹部人事管理第一部總章程性質的法律。但是,人民群眾還是對公務員的分類、級別、職務、福利待遇等不甚了解。
為了解決大家的困惑,小編廢寢忘食,浸泡於《公務員法》、《公務員法釋義--總則》、《公務員法釋義--附則》、《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等級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等級暫行規定》、《深圳市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圳市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辦法》、全國各地黨政機關公文報刊的繁文縟節之中,翻遍上至中央機關、下至鄉鎮政府的官方網站,終於整理了史上最全的中國公務員級別體系與福利體系說明,請聽小圖一一道來。
一、開篇識聞,以下幾點內容是必須要先認識的。1、什麼才是法律規定的公務員?
根據《公務員法釋義--總則》說明,公務員,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管理國家事務和履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使用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判定一個人是否屬於公務員身份,就看是否符合三個條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職;二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三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只有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的人員,才算是公務員。
2、公務員具體包含哪類人員?
根據公務員法草案說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公務員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按照公務員的釋義標準,公務員的範圍主要是以下七類機關的工作人員:
中國共產黨機關的工作人員。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紀委的專職領導成員;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工作部門和紀檢機關的工作人員;街道、鄉(鎮)黨委機關的工作人員。
人大機關的工作人員。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專職副委員長、秘書長、專職常委,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主任、專職副主任、秘書長,專職常委鄉(鎮)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各級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各級人大專門委員會專職組成人員及其辦事機構工作人員。
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包括各級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派出機構的工作人員。
政協機關的工作人員。包括政協各級委員會主席、專職副主席、秘書長;政協各級委員會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政協專門委員會辦事機構的工作人員。
審判機關的工作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
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
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包括8個民主黨派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主席(主委)、專職(駐會)副主席(副主委)、秘書長;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職能部門和辦事機構的工作人員。
二,什麼是「機關」?機關,是指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及其工作部門,鄉鎮黨委和政府,以及各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檢察院。
三、全面認識公務員分類綜合管理類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指機關中除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技術類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這類職位數量最大,是公務員職位的主體。綜合管理類職位具體從事規劃、諮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及機關內部管理工作。
《公務員》第十六條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分。這也是我們普遍看到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務分類方法。
(一)領導職務層次從上到下包括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等12個層次,其中科員、辦事員為最基層的兩個層次,如圖所示:
舉例說明:
國家級正職(一級幹部):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家級副職(二級幹部):
v 國家副主席;
v 中央軍委副主席;
v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
v 中央紀委書記;
v 中央書記處書記;
v 全國政協副主席;
v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v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v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省部級正職(三級幹部):
v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如江蘇省省長、北京市市長)(特殊規定的副職);
v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直轄市市委書記等;
v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
v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黨組)正職領導人(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特殊規定的副職);
v 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 ;
v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v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廣東省軍區司令員、某集團軍長)。
省部級副職(四級幹部):
該級別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副部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但是必須要副部級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任。具體如下:
v 中共中央紀委常委;
v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黨組成員)(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和副部級機關(黨組)正職(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v 各人民團體(黨組)副職;
v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如江蘇省副省長、天津市副市長);
v 省紀委書記,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如南京市市長)(特殊規定的副職);
v 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
v 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v 副部級高校黨政正職;
v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上海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集團軍副長)。
廳局(地)正職(五級幹部):
該級別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席、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具體如下:
v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v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黨組)副職;
v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重慶市財政局局長);
v 副省級城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如寧波市副市長),紀委書記;
v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如蘇州市市長);
v 國有副部級企業的副職和正廳級企業正職領導;
v 省署高校黨政正職;
v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特別說明:↑以上為高級幹部↑
廳局(地)副職(六級幹部):
該級別地級市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如市政法委,市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書記兼任。具體如下:
v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v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v 副廳級正職(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v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如蘇州市副市長),紀委副書記;
v 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
v 省署高校黨政副職,大專正職;
v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縣處級正職(七級幹部):
該級別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主任等。具體如下:
v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v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如廣東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v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如瀋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v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
v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如濱海縣縣長);
v 國有正縣級企業的正職;
v 省署高校院系處室領導,重點中學正職;
v 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縣處級副職(八級幹部):
該級別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區)副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副主席;市各單位副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農業廳X處,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等)。具體如下:
v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v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v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如潮州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湘橋區衛生局局長);
v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如珠海市副市長),紀委書記;
v 國有正縣級企業的副職,副縣級企業正職;
v 市屬中學正職;
v 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
鄉科級正職(九級幹部):
該級別包括鄉、鎮、辦事處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局長等)。具體如下:
v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
v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v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職,國有正科級企業的正職;
v 縣屬重點中學正職。
鄉科級副職(十級幹部):
該級別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還有鄉科級下屬(如公安局副局長等)。具體如下:
v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
v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
v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副職;
v 國有正科級企業的副職。
其他:
鄉科級以下,就是所股級(十一級幹部),是中國行政當中最小的,一般是鄉裡邊財政所、派出所之類的。
一般情況下,幹部的職務和級別是相對應的,比如某縣的正縣長就是縣處級。但也有例外,某縣正縣長的職務是縣長,但他可能是副市級。
總之,幹部的級別和職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職務和職稱是兩回事兒一個道理。
(二)非領導職務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職務層次不得高於所在機關或者所在內設機構的機構規格,職數不得突破規定的比例限額。非領導職務由高至低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共8個層級。非領導職務設置原則如下:
v 中央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副部級機關和副省級市機關設置巡視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副部級機關的巡視員和副巡視員相當於本機關內設機構的正司級和副司級。
v 直轄市的區、副省級市的區、設區的市、自治州機關設置調研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副省級市機關的巡視員和副巡視員相當於本市市直機關的正局級和副局級。
v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機關設置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
v 鄉鎮機關設置科員、辦事員非領導職務。
專業技術類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指機關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履行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和技術手段保障的職位。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制定《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暫行辦法》,以使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有法可依。
但是,作為改革前沿的深圳早已在2010年2月20日就已經頒布《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圳市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讓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提前有法可依。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也分為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具體如下:
(一)專業技術類領導職務:擔任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管理,參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相關規定執行,前面已做說明,不再累述。(二)專業技術類非領導職務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名稱為專業技術官。由高至低分為9個職務層次。
行政執法類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指在所屬執法單位中主要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執法職責的職位上工作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制定《行政管理類公務員管理暫行辦法》,以使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有法可依。但是,作為改革前沿的深圳早已在2010年2月20日就已經頒布《關於印發深圳市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讓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提前有法可依。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也分為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具體如下:
(一)行政執法類領導職務:擔任領導職務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管理,參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相關規定執行,前面已做說明,不再累述。(二)行政執法類非領導職務: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統稱為執法員,根據任職條件、年功和工作業績要求,劃分為7個職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