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是表意文字的代表,表意性是它區別於英文等表音文字的本質特點,這一點在諸多語言學、文字學的論著中都得到承認。近些年來有觀點認為,簡化字損害了漢字的表意性。有人主張借《通用規範漢字表》研製發布的機會,恢復使用繁體字。這樣看來確實有必要探討一下如何理解漢字的表意性,特別是現代漢字的表意性,來幫助我們理解《通用規範漢字表》對簡繁問題的處理。
原始文字用圖畫表達意義,比如畫一個牛頭表示「牛」,表意最直觀,但是也距離語言最遠,與其說是「表意」,不如說是「表象(物象/意象)」。字和字之間聯繫不密切,各表其義,缺乏系統性,文字和語言的對應也不夠精確。任何一種文字都不能停留在這個階段,一定會順應記錄語言的需要,逐漸向符號化發展。在這個過程中,直觀的表意性會損失掉,表示語言意義系統的功能豐富起來,能夠更準確地記錄語言,文字本身也更具有體系性。
早期漢字如甲骨文、金文等,以象形字、會意字為主體,表意特點比較直觀,有些字如同圖畫,一看就能明白。秦漢之後,漢字發展進入今文字階段,代表書體是楷書。今文字與古文字的區別,從外形上一望可知:筆畫平直,更符號化,更易於書寫,但構字的部件很難再與最初造字所取的意象聯繫起來,所有字的象形性都蕩然無存。雖然今文字與甲金文的形體有巨大差異,然而卻未發生過質變,依然是表意文字,但它的表意已經由圖畫的表意轉變為成熟的符號的表意,需要從文字的體系性和文字符號記錄語言的功能來理解。
楷書為代表的漢字今文字利用已經形成的基礎漢字字符作為部件,構成新字。這樣,具體到某一漢字,當它作為新字的基礎部件(及其變體)出現時,它的文字要素(形音義)在構成的新字中得到了繼承和延伸,這樣,新字在構字階段就與既有漢字體系建立了緊密聯繫,納入了漢語字義系統。這種系統的表意性意味著漢字的體系性、漢字與漢語結合的緊密程度都得到了提高。這種變化不是一夕之間出現的,而是在漢字漫長的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形聲造字法就突出顯示了漢字表意性發生的這種變化。從甲骨文到金文、小篆、今文字,形聲字在漢字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大,最終形成了以形聲字為主體的今文字(包括現代漢字)體系。現代通用漢字中,形聲字已佔90%以上。對形聲字本質特點的判斷,可以說也就意味著對現代漢字本質特點的判斷。
許慎在《說文解字》中總結了漢字的六種構字原理,也就是「六書」: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一般認為前四種是造字法,後兩種是用字法。就造字法而言,用象形、指事、會意等方法所造的漢字,通過分析一個字的各個構成部分(部件)如何結構成字,就能夠大體理解這個字是什麼意思。比如象形字「日、月」直接描摹物象,指事字「本」,在「木」的下端加上一個符號,指出是「樹木下端」,也就是「樹根」的意思;會意字「休」,用「人」倚靠在「樹木」上的場景表達「休息」的意思。這些字通常可以表達具體的事物、現象,極少能傳達較為抽象的涵義,造字量也有限。當語言表達日益豐富,需要文字形式能夠記錄更多的現象時,一種更有效率的造字法——形聲造字法得到了更為廣泛的應用。
簡單來說,形聲字採用形符和聲符構字。形符所表示的「義」通常是一個大概範疇,比如從「木」的字與樹木有關,從「扌(手)」的字與手或手的動作有關等;聲符提示這個字的讀音,通常以韻母讀音相同相近為基本條件,有的字也能夠實現聲韻調都相同。
形聲字的形符示義顯得寬泛,聲符的主要功能是表音,這些似乎都弱化了漢字的表意性。有人認為形聲字在漢字總體中佔據的比例越來越高,表明漢字已經是向表音文字發展,至少應稱漢字為「意音文字」比較合適。那麼形聲字是否還具有表意性呢?
首先,形聲字的形符和聲符均來自既有漢字,與漢字承載的字義聯繫緊密。新造字可以通過形符進入既有漢字字義系統的不同範疇;聲符並不單純表音,常常能夠指示新造字的字義淵源,甚至有些形聲字的聲符完全表意,比如形聲字「溢、燃、暮、拯」的意義就完全體現在聲符「益、然、莫、丞」上。其次,形聲字的表音很大程度上並不準確,即使在造字之初,聲符的讀音與所造新字的讀音就常常並不完全一致,聲符的選擇也並不唯一;因時間流逝、語音變化,聲符表音的準確性會有所損失,卻未必更換新的聲符,這些都與隨音賦形的表音文字有本質的區別。形符所標示的字義範疇則基本固定,也即是說形聲字的形符的示義比聲符的表音作用更為穩定。漢字的同音字很多,2011版《新華字典》的zhì這個音節下的字有50個之多,其中從「至」得聲的字有10個,也從一個側面證明了漢字的意義區別一定程度上需要依賴於視覺判斷,形符正是區別同音字的一大法寶。
所以說,形聲字能夠提示讀音,但其本質特點無疑仍是表意性。楷書以來,以形聲字為主要方式的漢字構形規則沒有再發生大的變化,形聲字所代表的這種系統表意特點也沒有太大變化。
那麼回到我們一開始提出的問題上:漢字簡化損害了漢字的表意性嗎?
近些年有研究者對《簡化字總表》的簡繁字進行了統計對比,用表意和表音來衡量簡化前後的理據性,認為簡化並未造成大的衝擊。對《總表》一表中的形聲字所做的考察也顯示,形符表意性較強的字和聲符表音較強的字都佔絕對優勢。應該強調的是,《簡化字總表》中的簡化字絕大多數有歷史基礎,也遵循了漢字的構字規律,例如《總表》一二表的字絕大多數是歷史上已經存在的,類推簡化的偏旁有草書等字體為依據等。這都說明簡化漢字並未背離漢字體系,事實上,過於背離漢字體系的簡化也是很難被社會接受的。所以簡化字推行40多年來,在社會應用層面並未造成什麼大問題。可以說,簡化字是以繼承為主,其性質是漢字發展演變中的部分調整,而不是革命性的改變,那麼簡化字也就不可能對漢字的表意性造成什麼根本損害,現代漢字的表意性仍然突出,保持了系統性表意的穩定。
《通用規範漢字表》堅持簡化字的規範地位,不因個別繁體字而否定簡化字的規範地位;又根據社會用字的實際情況,面對已經大量存在的類推簡化字,只謹慎確認了226個類推簡化字,也不鼓勵將表外字繼續類推簡化,一方面儘量控制簡繁之間的差異,另一方面也保持了規範漢字字形的系統性。可以說,《通用規範漢字表》在簡繁問題上以保持漢字形體穩定為原則,採取了實事求是的態度,兼顧了對歷史和現實應用的責任。(王敏,女,教育部語言文字研究所漢字與漢語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中國文字學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