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打造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福州樣本」

2020-10-31 福建高院

減刑、假釋是對服刑人員的「第二次審判」,關係到服刑改造的效果和社會的長治久安。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依法管轄福州地區共8個監獄的減刑、假釋案件,年均收案量7000多件,歷來為全省中院之最。隨著監獄服刑人員不斷增多,如何在案多人少的審判強壓下確保案件審理質效,並發揮減刑假釋制度在平安建設中的作用?這考驗著法官的能力、精力與智慧。近年來,福州中院審監庭高度重視減刑假釋案件審理工作,不斷創新減刑假釋工作機制,有效保障案件審理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為社會平安綜治貢獻力量。

據了解,為促進減刑假釋案件報請和審理規範化程度不斷提升,福州中院審監庭先後制定《電子籤章規則》《遠程庭審直播規則》等配套制度,嚴格案件辦理程序,為案件審理提質增效保駕護航。分管副院長還多次召集審監庭、鼓山地區檢察院和監獄三方,針對如何提高減刑假釋案件報送報核質量進行座談。此外,福州中院還同鼓山地區檢察院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減刑、假釋條件報請審查的通知》,對報請案件的條件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查,提高平臺報請信息和數據準確性;同時建立定期通報制度,擬定標準規範,對減刑假釋案件加強真實性抽查,發揮法院「最後一道關卡」作用。

為進一步提升審判效率,2018年起,福州中院審監庭積極運用「四化」模式,推廣減刑假釋一體化智能辦案平臺運行,並加強智能平臺與監獄的互聯互通,在全市各監獄設立高清遠程提訊室7個,全面實現卷宗材料網上報請、案件全程網上辦理和法律文書網上傳輸,先後應用平臺往來傳輸案件材料數據約2.1萬多份。同時完善大數據交叉使用,優化案件智能輔助辦案技術深度應用,有效實現平臺對減刑假釋案件的申報、審核、審理、監督全過程覆蓋,案件平均審理期限同比提升約17.65%。此外,還對平臺數據進行實時電子存檔、全程留痕,促進審判過程公開透明,案件開庭審理比例同比上升1.54個百分點。2019年至2020年9月,福州中院線上審理減刑假釋案件10137件,位居全省首位。

一直以來,按規定財產刑款項需到原審法院繳納,地處福州8個監獄的服刑人員數量多,原審法院遍布全國各地。如果服刑人員家屬到原審法院繳納,路途奔波,耗費人力物力財力。財產刑款項無法及時繳納,還將直接影響服刑人員情緒,不利於管教和改造。

為及時解決這一難題,福州中院審監庭牽頭制定《協助執行財產性判項的工作規定》,允許本地區監獄服刑人員家屬在該院繳納財產刑款項,為當事人提供極大的便利,促進服刑人員履行判決確定的財產刑義務,激勵服刑人員改造。同時,涉及罰沒款和返還被害人的退賠款等財產刑,由法官進行法院系統內部流程流轉,轉移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讓『法官多做事、當事人少跑路』,堅持做好讓人民群眾滿意的後半篇文章,打通監獄服刑人員財產刑款項繳納『最後一公裡』,是我們創立『讓群眾少跑路』便民機制的初衷。」審監庭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一便民舉措推行以來,共辦結財產刑款項繳納535筆,收到787.9萬元執行款,得到當事人及其家屬、監獄和社會各界的普遍好評。

除此之外,近年來,福州中院審監庭還注重服刑人員改造幫教,多次入監通過現場宣講、心理輔導、出監宣誓、法官寄語等多種形式進行形勢、政策、前途教育,提升服刑人員法治意識;並聯合市婦聯、民主黨派、公益性社會團體等,為生活確實困難的服刑人員捐贈生活必需品,開展心理疏導幫扶,使他們感受到社會關懷並轉化為內在的改造力量,認罪服法,積極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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