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被稱作公務員職級晉升通道的《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出臺。
有媒體報導稱,根據《意見》規定,辦事員任滿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員待遇;科員任滿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科級、副主任科員滿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級待遇,正科級幹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處級待遇,副縣處級幹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處級待遇。
如果放到上海層面看,按照「機構規格高於正處級的縣(市、區)不列入實施範圍」的規定,大概只有本市鄉鎮街道的公務員才能符合要求。
作為一名基層街道科級公務員,筆者坦率地說,很難從這一政策中實際受益。
一方面,職務晉升年限要求過長——按《意見》規定,從科員級到副科級需任職12年,升任正科級更需任副科級15年之久,如按23歲本科畢業進入公務員隊伍工作,試用期1年後定級為科員開始計算,升到正科時已51歲,耗時28年,垂垂老矣。
而據筆者所知,在市級機關,升任同樣正科級的主任科員崗位則僅需7年,比基層整整快了21年。試問人一生又能有多少個21年?無怪乎基層公務員會削尖了腦袋拼命往高級別單位擠了。
另一方面,工資級別條件設置條件也有待商榷。《意見》規定職級晉升須同時滿足任職年限和工資級別條件。例如,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滿15年,工資級別達到20級。
目前,我國公務員的級別工資分為27級14檔。如一位級別工資為23級的副科級幹部要達到 「級別工資20級」的晉升條件,等於級別工資需要晉3級,按每滿5年可晉1級的規定要耗時15年。即使公務員獲得了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可以縮短任職年限要求,也無法同時降低工資級別的限制,因此關於「每有一個優秀等次任職年限要求縮短半年」的規定,其實際意義打了折扣。
那麼,關於本次職務職級並行改革的意義,在筆者看來,至少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體現了最高層對基層工作的重視和對基層公務員的關心。值得注意的是,《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直接由中央深改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職務職級並行)是為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把好事辦好」的要求。
言語中暗含的問題導向十分明確,說明最高領導已經意識到了原有制度體系下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的不足,今後仍將關注這一問題。筆者相信,後續政策更是值得期待。
其次,《意見》的出臺是對基層公務員呼聲的一次主動積極回應。筆者曾在天涯論壇看到一篇題為「基層公務員,一個被拋棄的群體!」的文章,感觸很深。一句「被拋棄」相對客觀地道出了近十年來基層公務員尷尬處境。此情此景之下,基層公務員,尤其是一線執法人員沒有怨氣是不可能的。一旦這種怨氣長期得不到回應,就會影響到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
再者,近期養老金雙軌制終結、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調整、職務職級並行意見出臺,這都系統地完善了公務員制度。每項政策都引發了全社會的廣泛討論,極大增進了公眾對於公務員體制的了解。通過討論,共識得以凝聚,諒解得以達成,一定程度上彌合了社會不同階層之間的裂痕。
最後也是最重要,制度的日漸完善幫助公共部門僱員,尤其是基層公務員對於自身職業形成了越來越明確的心理預期——集中出臺的三項制度非常清晰地界定了基層公務員的工資收入、增長機制、晉升機制、養老金機制;同時十八大以來中央的各項規定也明確為公務員群體劃定了政治紅線和履職要求。
依筆者之見,說到底,公務員是一門職業,也需經歷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如今僱主方儘可能做到信息透明,確實也是應有之義。總之,透過一系列改革措施,我們不難發現黨和政府鼓勵真正有志於從事公共服務工作紮根基層,實現人盡其才的苦心。
應該說,上海一貫重視基層治理,對基層公務員的待遇問題也給予了特殊關照,這激發了基層幹部的主觀能動性,保障了上海基層治理的質量與活力。不僅如此,2014年市委一號課題後出臺的配套政策,更是對居委幹部與社會工作者的待遇也給予了重點保障,恰與中央職務職級並行政策的目標相呼應。
筆者鬥膽,建議借街鎮體制改革之機,儘快在符合條件的單位推動職務職級並行政策,並在不突破政策的前提下,對現有的政策資源進行整合,真正做到不讓在基層默默奉獻的老實人吃虧,進一步提升基層公務員的凝聚力與戰鬥力。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文編輯:洪俊傑 編輯郵箱:shguancha@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