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實施強姦行為,司法實踐中往往判三年左右;如果兩個人對一個被害女生實施強姦,則屬於輪姦,法定刑將是十年以上。那麼,兩人將女生灌醉,其中一人強姦後,沒有阻止同伴強姦,而是在旁邊觀看,這屬於輪姦嗎?
一、案情簡介
2018年8月的一天晚上,張某、王某邀約女青年李某一起吃飯喝酒,慶祝張某找到薪水不錯的工作。三人先在大排檔吃宵夜、喝啤酒。喝到晚上10點多,張某又提議去賓館房間鬥地主喝小酒,女青年起初有點想回家,但在張某和王某的堅持和邀請下,勉強前去。
在賓館房間,三人鬥地主,輸的人喝酒。張某和王某總是贏,結果,女青年李某一直喝酒,喝著喝著就醉了。於是,三個人結束了打牌,糊裡糊塗的在賓館的床上睡著了。
半夜,張某起了淫亂念頭,在床上脫掉女青年的內衣和褲子,在女青年醉酒酣睡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關係。
就在張某與女青年發生性關係時,動作太大,吵醒了男青年王某,等張某發生完性關係,王某也爬上去和女青年發生性關係。張某沒有予以阻止,而是起身坐在房間凳子上,觀看王某與女青年發生性關係的過程,然後兩人繼續睡覺。
二、爭議問題:是各自強姦還是輪姦?
女青年醒來後,發現自己睡在兩個男人中間,而且全身赤裸,下體疼痛,意識到自己已經遭到他們兩的輪姦,於是向公安機關報警,稱遭到輪姦。公安機關很快介入調查,將張某和王某抓獲歸案。
該案爭議的焦點就在於:張某和王某是強姦罪?還是強姦罪中的輪姦行為?如果認定強姦罪,兩人判決三年左右;而如果認定為輪姦,則兩人都要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是強姦還是輪姦,成為本案爭議的焦點。
三、辯護觀點
張某和王某是強姦還是輪姦,關鍵在於兩人有沒有實施強姦犯罪的共同預謀。
如果兩人在實施強姦行為之前,已經達成了預謀,或者兩人對強姦被害女青年的想法心照不宣,一起將女青年灌醉,然後一起實施性侵犯。那麼,就應當認定為輪姦。
而如果兩人並沒有強姦罪的共謀,只是在被害女青年醉酒睡著之後,各自起了姦淫的故意,然後各自實施姦淫行為,雖然張某目睹了王某強姦被害女青年的過程,但是並沒有實施幫助強姦行為,那麼兩人認定為各自構成強姦罪比較合適。
四、總結
在這個案件中,綜合全部的案情看,兩人分別構成強姦罪比較合適。最後法院也判決兩人都構成強姦罪,分別判處了有期徒刑三年左右。
其實,此類案件在司法實踐中還是有一定爭議的,是否構成輪姦,還是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