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禁止令,是一種法律學術語。指法庭下達的禁止當事人實施某種行為的指令,主要是禁止被告為一定的行為,禁令救濟的具體體現。那麼在現實中被人騷擾跟蹤可否向法院申請禁止來保護自己呢?
被人騷擾可以申請禁止令嗎?
禁止令也可以是由法官籤發的令狀,禁令救濟的具體體現。民事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類型的案件中下達,主要用來確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時,禁止令也可用來禁止鄰居間的惡劣糾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由上可知,因個人生活瑣事不能申請法庭禁止令,但可以先起訴,之後再向法院申請禁止令,禁止對方作出一定行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申請禁止令,一般要書面提出申請。
禁止令的期限多長
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與管制執行、緩刑考驗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於管制執行、緩刑考驗的期限,但判處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宣告緩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於二個月。禁止令的執行期限,從管制、緩刑執行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