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11月23日訊(河北日報記者邢雲)今天從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邢臺法院)獲悉,南和區人民法院日前在邢臺法院指導下同時發出一份環境保護禁止令和一份環境保護修復令。這是邢臺法院探索「誰破壞,誰修復,重在保護與修復」恢復性司法審判工作思路的審理新機制、新模式。據悉,這是邢臺法院發出的首份環境保護禁止令、修復令,在河北省亦尚屬首例。
據邢臺法院披露,南和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河北省小東溝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非法採礦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依法查明該公司在沙河林場土方回填項目施工過程中,未辦理採礦許可證非法採砂、售砂,造成礦產資源損失和生態環境破壞。為儘快彌補國家礦產資源損失、優先修復受損生態環境,11月16日,南和區人民法院發出環境保護禁止令、環境保護修復令,責令被告單位及被告人不得在項目施工中繼續從事採砂活動,在命令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已挖出、尚未出賣的砂土進行回填、平整。如不能按期修復,將被判令承擔懲罰性賠償。
據了解,環境保護禁止令、修復令,是法院在審理環境資源案件過程中啟動環境修復程序的司法命令,是實現懲罰犯罪與生態修復有機結合的有益嘗試。命令發布後,如被告方未履行相關內容,人民法院將採取包括罰款、司法拘留等在內的強制措施,其意義在於環境保護執法的及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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