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法院發出首份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1-01-15 法制現場

七歲女孩遭父親家暴

自貢法院發出首份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0年12月22日,申請人曹某以其女兒袁小某遭受其父袁某的家暴為由訴至榮縣法院,請求法院責令袁某禁止毆打、跟蹤、接觸袁小某及其近親屬。

案件受理後,榮縣法院當日即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袁某對袁小某及其近親屬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袁某跟蹤、接觸袁小某及其近親屬。對被申請人袁某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並告知其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後果。該保護令系自貢市發布的首份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曹某與被申請人袁某雙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協議離婚,約定袁小某由曹某撫養,後來雙方協議袁小某變更為袁某撫養。在袁某撫養袁小某期間,袁某曾多次對自己的親生女兒袁小某實施打罵。2020年12月14日21時許,袁小某再次遭受袁某毆打,致袁小某身上多處淤青並留有傷痕。曹某在得知袁小某遭受毆打後,次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為避免袁小某及其近親屬遭受袁某家庭暴力,曹某於同年12月22日將袁某訴至法院,申請對袁小某及其近親屬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發出人身保護令後,榮縣法院安排家事法官積極走訪袁小某所在社區、學校等,對袁小某的生活、學習情況進行了解回訪,並安排具有三級心理諮詢師資質的幹警對袁小某進行心理疏導,關心關愛其健康成長。

(張婷瑤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郭建民)

【來源:四川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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