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法外之地,家暴,更不是「家務事」。近日,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張南(化名)對申請人張北(化名)實施家庭暴力。
年僅11歲的申請人張北與被申請人張南為父女關係,張北母親智力、精神多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一家人生活主要靠被申請人張南打工維持。申請人張北在與其父母親生活期間,常因小事就被其父親打罵,酗酒後更是屢屢遭遇暴打。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婦聯、申請人所處街道、社區及轄區派出所曾多次出面制止,被申請人也曾寫下了不再毆打申請人的保證書,但過不了多久,依然繼續對張北進行毆打,給張北的身體和心靈造成傷害。為保護張北的人身不再受到威脅和傷害,康巴什區婦女聯合會代申請人張北依法向康巴什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接到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後,康巴什區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張北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張南對申請人張北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在與申請人生活密切相關區域活動;禁止被申請人毆打、辱罵、恐嚇、威脅、接觸為申請人提供幫助人員或親屬人員。裁定還明確,如被申請人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法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裁定作出後,承辦法官及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將該裁定書送達至申請人、被申請人、代申請人、轄區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等,並對被申請人張南進行了口頭教育。
法官有話說: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適時、適度幹預家庭暴力的做法,不僅達到了預防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效果,還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當事人的婚姻關係得以維持,家庭和睦促進了社會和諧。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它絕對不是「家務事」,任何人都不能對家暴的行為抱有僥倖心理。如果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勇敢地對家暴說「不」!
來源: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法院
【來源:內蒙古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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