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家庭暴力 廣西柳江法院發出2020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1-01-11 法制網

中新網廣西新聞3月5日電(周敏華 韋俐宇)「我們是柳江法院的工作人員,今天是來向你送達材料,這份裁定書已經生效,你如果再辱罵或毆打你的妻兒,我們將按照法律規定對您採取一定措施。」3月3日,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4周年之際,柳江法院向被申請人張天(化名)送達了2020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官,我要申請人身保護令。」3月2日,柳江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請書,當事人李女士請求法院給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護。

李女士稱2001年與張天結婚後,脾氣暴躁的張天常因家庭瑣事對她惡語相向,拳打腳踢,遭遇不順心的事就拿她和兒子來出氣。李女士顧及家醜不可外揚,一直隱忍,但張天的暴力行為卻不斷升級。李女士稱自己與丈夫張天結婚十多年,家暴讓她身心遭受傷害。

去年年底,李女士又一次遭受丈夫的毆打後,獨自居住在外,但丈夫不知悔改,用微信及簡訊對李女士及其家人進行威脅和恐嚇。3月2日,無法再忍耐的李女士向法院起訴離婚,並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收到李女士的申請後,承辦法官在審核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證據後,立刻對李女士的申請進行審查,並和李女士本人進行溝通,核實案件情況。承辦法官在查看李女士提交的病例等證據後,認定李女士的申請符合《反家暴法》的相關規定,並在次日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張天對李女士及兒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張天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該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是2020年柳江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確保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實效,柳江法院向申請人所在的公安機關、社區、婦聯等單位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協助執行,以保障李女士及其親屬的人身安全。

一直以來,柳江法院藉助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相應聯動機制,保護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讓「家暴法」真正發揮威力。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違法行為,當公民或組織發現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時,可以通過報警等方式積極伸出援手。當遭遇家庭暴力時,請於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委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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