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3年,法蘭克王國皇帝路易一世的3個兒子在凡爾登籤訂了《凡爾登條約》,將法蘭克王國分裂為三部分,東法蘭克王國、西法蘭克王國、中法蘭克王國。
855年,中法蘭克王國再次分為三部份,分別是北部的洛泰爾王國、中部的勃艮第王國及南部的義大利王國。
870年,東法蘭克王國和西法蘭克王國籤訂了《墨爾森條約》,瓜分了洛泰爾王國和勃艮第王國兩地,而義大利王國則繼續維持現狀。籤訂《墨爾森條約》後的義大利王國國土主要包括義大利半島北部的倫巴底,成了現代義大利的雛形,東法蘭克王國和西法蘭克王國則分別奠定了現代德國和法國的國家基礎。所以今天我們看到的包括德國、法國、義大利在內的西歐各國實際上曾經都是一家人。他們都有共同的祖先,日耳曼人。《凡爾登條約》和《墨爾森條約》的籤訂,預示著近代西歐國家開始形成。
東法蘭克王國所處的領土,是一片被徵服不久的地區,相對比較落後,主要包括薩克森、奧斯特拉西亞、阿勒曼尼亞、巴伐利亞和卡林西亞,具體疆域大致相當於今天德國東北地區以外的領土、奧地利、還有瑞士。
東法蘭克王國保存了加洛林家族的統治,仍然實行世襲分封制度,王位由加洛林家族成員繼任。然而,與此同時,地方勢力也在不斷崛起,王權面臨嚴峻的挑戰。到了10世紀初,已經形成了薩克森、法蘭克尼亞、巴伐利亞、士瓦本、洛林、圖林根等獨立自治的公國,他們不受王權的約束,加洛林家族的統治名存實亡。911年,東法蘭克王國的最後一位君主路易三世駕崩。路易三世沒有子女。當時,分別以四大日耳曼部落為母體的薩克森、法蘭克尼亞、士瓦本和巴伐利亞四大公國逐漸強大起來,他們不願意看到國家權力重新集中到加洛林家族手裡,沒有選擇加洛林家族成員繼任國王,而是從各個公國中推選國王繼位。就這樣,從公國中推選國王的方式逐漸在東法蘭克王國內部形成了慣例,形成了新的王位繼承制度,完全結束了加洛林家族的統治,東法蘭克王國的歷史到這個時候事實上已經結束了。從911年開始,這個國家雖然名義上仍然被稱為東法蘭克王國,然而事實上,史學界普遍認為這時候的東法蘭克王國是德意志國家的開端,我們更加習慣於稱呼這個國家為德意志王國,他們的國王也被稱為德意志國王。
在這裡我們也簡單說一下。今天我們說的德意志指的是德國這個國家。這個概念的形成實際上是從1871年德意志這個統一的民族國家出現後才開始的,包括俾斯麥時期的德意志第二帝國、希特勒時期的德意志第三帝國以及今天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他屬於國家政治理念。但在1871年前並沒有德意志這個國家概念存在,這裡提到的德意志實際上是一個區域概念,是指以日耳曼人為主體、說德語、受日耳曼文化影響的所有區域的一個結合,主要包括今天的德國、奧地利、瑞士還有其他德語區,這種概念一直到1871年,第一個真正意義的統一的德意志民族國家產生才結束。因此,在這篇文章中我們提到的德意志本身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區域概念。
由於東法蘭克王國實際上到911年就已經結束了,所以在下文中,我會用德意志王國這個名稱代表東法蘭克王國這個國家實體。
然而,新的王位繼承制度並沒有給德意志王國帶來穩定,各個公國為了謀取更多的特權和利益,或結盟,或背叛,或勾心鬥角,或互相攻伐,而王權在這裡則顯得蒼白無力,極度虛弱,沒有人把王權當回事。
比如,實力中等的巴伐利亞、士瓦本、洛林、圖林根公國擔心實力最強的薩克森公國亨利一世當選國王會損害他們的利益,於是他們聯合起來推選實力最弱的法蘭克尼亞公國康拉德一世繼任國王,以便於控制。亨利一世則因為自己沒有被推選為國王,耿耿於懷,公然挑釁王權,經常發動叛亂,出兵攻打法蘭克尼亞公國。而在亨利一世任國王期間,為了獲得各公國等地方勢力的承認和支持,他向各公國等地方勢力下放了各種特權。比如,為了讓康拉德一世不對王位做任何要求,他允許法蘭克尼亞公國完全自治。這導致了,亨利一世統治期間各個地方部落、公國勢力不斷壯大,割據一方,而他自己名為國王,卻只能依靠自己的領地進行統治,王權力量非常有限,國家的動亂也在不斷加劇。
內憂未除,外患已至。亨利一世統治期間還要面臨來自東邊的馬扎爾人的入侵。馬扎爾人也就是今天的匈牙利人,他們有點類以於古代中國北方的匈奴人和突厥人,被稱為馬上的民族,善於騎射,驍勇善戰。事實上,從10世紀開始,馬扎爾人就一直是德意志王國東邊的最大威脅。本身德意志王國的步兵在馬札爾人騎兵面前就沒有任何優勢,再加上王國內部王權衰弱,不能集中力量對付外敵,導致德意志王國軍隊完全不是馬扎爾人的對手。康拉德一世統治時期,德意志王國軍隊就一次次地敗在馬扎爾人手裡,康拉德一世也因此非常苦惱。為了對付這股最強捍的敵人,亨利一世在薩克森東部興建了許多城堡,並組建了大量騎兵。經過多次交戰後,終於在933年,亨利一世在圖林根的裡阿德附近擊敗了馬扎兒人,打破了馬扎兒人不可戰勝的神話。然而,這只是暫時阻止了馬扎爾人對德意志王國的入侵。他們是被打敗了,但沒有受到重創,他們正在準備再次發動對王國的入侵,來自馬扎爾人的威脅並沒有解除。
直到一個人的出現,徹底結束了這種內憂外患的局面,建立起了一個稱霸歐陸的龐大帝國,這個人就是奧託一世。936年,薩克森公國奧託一世被推選為德意志王國國王,他即位後做了兩件事。
首先,對內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地方部落或公國勢力。
937 年,奧託一世聯合中等貴族打敗了由法蘭克、巴伐利亞、洛林等公國以及以他的異母兄弟唐克馬爾為首的薩克森大貴族組成的反國王聯盟,完全控制了巴伐利亞。939 年,奧託一世聯合士瓦本在法蘭克、洛林聯手發動反國王的戰爭中取得勝利,完全控制了士瓦本、法蘭克尼亞和洛林。
這樣,奧託一世即位沒有幾年,便將實力最強大的薩克森、士瓦本、法蘭克尼亞、洛林和巴伐利亞五大公國直接或間接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削弱了地方部落或公國的實力,建立起了強大的中央集權,鞏固了國王的權威和統治。
其次,對外積極擴張,擴大領土。
950年奧託一世率軍東擴,徵服了屬於今天捷克地區的波希米亞公國。
951年,奧託一世通過聯姻控制了義大利。
955年,奧託一世率領德意志王國和波希米亞聯軍在萊西費爾德戰役中,大敗馬扎爾人,馬扎爾騎兵幾乎全軍覆沒,從此解除了馬扎爾人的威脅。
961年,趁義大利動亂之機,奧託一世率領軍隊越過阿爾卑斯山,徵服了義大利。
962年,羅馬教皇約翰十二世在羅馬聖彼得大教堂為奧託一世加冕。奧託一世獲得了羅馬皇帝的稱號,正式成為羅馬帝國皇帝。同時,與教皇籤訂《奧託特權協定》,根據協定規定,教皇絕對效忠皇帝,教會繼承人選由皇帝決定,皇帝的權利高於神權,這個協定開創了由皇帝確立教皇繼承人選的先例。為了維持他對教皇的控制,他又兩度進軍羅馬。另外,奧託一世還進軍義大利南部,挑戰拜佔庭帝國,雖然沒有成功,但獲得了拜佔庭對他的地位的承認,從此成為了歐洲大陸最有實權的國王,以德意志王國和義大利王國為基礎建立起了德意志民族羅馬帝國。而到了1155年,腓特烈一世把德意志民族羅馬帝國直接改名為神聖羅馬帝國。神聖羅馬帝國也被稱為德意志第一帝國,同俾斯麥時代的德國和希特勒時代的德國並稱為德意志歷史上的三大帝國。腓特烈一世時期,對外,六次出兵義大利;對內,腓特烈一世試圖駕馭那些桀驁不馴的公國等地方勢力,通過把大的公國領地分割成多塊,削弱地方力量,強化王權。比如,1156年,腓特烈一世將奧地利從巴伐利亞公國分裂出來,形成了一個新的公國。
在腓特烈一世時期,神聖羅馬帝國達到了顛峰,疆域超過100萬平方公裡,包括近代的德意志、奧地利、義大利北部和中部、捷克、斯洛伐克、法國東部、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瑞士,人口最多的時候也達到了2300萬,實力之雄厚,在歐洲大陸上,堪稱無敵。
然而,歷代國王都面臨一個同樣的難題,也就是如何管理義大利。德意志和義大利之間路途遙遠,中間隔著阿爾卑斯山脈,德意志王國很難直接管理。德意志軍隊打敗了義大利人,佔領了當地,義大利人就服從德意志的統治。但是,只要軍隊一撤走,地方貴族、教會等又宣布脫離德意志。阿爾卑斯山脈的存在,又大幅增加了調動軍隊幹預的難度。大量的軍費開支,守衛邊疆以及鎮壓國內反抗勢力的需要,又決定了德意志不可能在義大利當地長期駐紮軍隊。這就導致,雖然德意志國王多次出兵義大利,但一直沒有辦法對義大利進行有效的控制。
從經濟效益上來講,出兵義大利顯然是一筆風險大、收益低的買賣,那麼為什麼歷代德意志國王仍然會不斷地出兵義大利呢?
中世紀以前的歐洲是一個宗教至上的地區,宗教主要通過對人們精神領域的統治,麻痺人的思想,讓人民服從他。他的統治範圍不只一個國家,一個地區,而是幾乎整個歐洲地區。當時,在歐洲地區影響最大的宗教是天主教。天主教和歐洲地區的人民都認為,只有羅馬皇帝才是世界上唯一合法的人類的最高統治者,也只有他能統治整個天下。而在義大利羅馬的羅馬教會的教皇是上帝在人間的宗教事務代表,只有受到教皇加冕的人才能被稱為羅馬皇帝,所以教權是大於王權的存在。德意志王國國王雖然是一方領袖,但他所能統治的只有在德意志王權所能觸及到的領土和當地的德意志人民。即便他徵服了義大利,也只能被稱為義大利人的國王。只有受到教皇的加冕,才能名正言順地成為羅馬皇帝,成為天下共主。有了這個稱號,他就有權統轄一切基督教王國,是信奉基督教的古代羅馬帝國的真正繼承者。而要想得到加冕,你先要徵服義大利地區。所以,即便條件再艱難,基本上每位德意志國王上臺後都會出兵義大利,想重演一遍去義大利的加冕禮,以此為無尚光榮。
然而,連年的戰爭不僅給義大利人民帶來痛苦和災難,也給德意志民族帶來不幸。他們把有生力量都消耗在戰爭上,往往顧此失彼,疲於奔命,王權的力量在歷次對義大利的徵戰中逐步消耗待盡,開始變得衰弱。隨著王權力量的衰弱,更多的挑戰也隨之而來。
王權衰落首先引發的問題就是,各個公國等地方勢力對王權沒有了畏懼之心,地方勢力相互攻伐,引發內戰,甚至公然與王權對抗。
1174年,薩克森獅子亨利就拒絕參加腓特烈一世對義大利的軍事行動。
1212年,腓特烈二世被迫將波希米亞從公國升級為王國。
1255年,巴伐利亞公國發生內戰,分裂成若干個公國,直到1506年才重新統一。
第二個問題是,德意志王國沒有公認的王室繼承法。
在德意志王國建立初期,國王是從薩克森、法蘭克尼亞、士瓦本和巴伐利亞這四個公國中推選。這就導致,一旦國王去世,往往造成在王位的人選上產生糾紛,導致王國內部各公國等地方勢力的內戰或者陷入無政府狀態,而各個公國們則藉此鞏固他們的基礎,甚至變為更加獨立的統治者。例如,1250年,腓特烈二世死後,各個代表自己利益的王公貴族對王位人選一直爭論不休,直到1273年才確立了新的王位人選。而這20年的時間,因為沒有國王,陷入無政府狀態,各諸侯、騎士和城市間的紛爭和內訌也連綿不斷,謀劃在王國內部獲得更多的特權。
同時,在這種國王繼承人選舉制度下,已經繼位的國王需要維護國王的權威,要麼就戰勝那些反對的諸候,要麼贏得多數諸侯的擁戴,而代價往往是下放更多的利益或者給更多的特權。
比如,腓特烈二世就同意將波西米亞公國晉升為王國,承認波希米亞王位由貴族選舉產生,德意志國王不加以幹涉,波希米亞王國可在德意志王國範圍之外,享有獨立地位,自鑄貨幣等權利。因為波西米亞公國是德意志王國中影響力最大的勢力,他的態度對選擇誰做國王,或者某個國王的王位是否能坐穩都有非常大的影響。
在前面我們提到,神聖羅馬帝國是以德意志王國和義大利王國為基礎建立起來的,阿爾卑斯山脈橫亙在這兩個王國之間,在那個交通非常落後的時代,顯然給管理這個帝國出了一道難題。在腓特烈二世時期,腓特烈二世把更多的精力用於管理義大利地區,而對德意志地區的管理則交給各大公國或主教。所以,為了讓各大公國或主教能更盡心盡力地協助自己管理國家,腓特烈二世在《神聖諸侯契約》和《世俗諸候法案》中,把制定關稅、鑄幣和設防的權利交給各大公國和主教。再加上,腓特烈二世更多的重視義大利而輕視了對德意志的管理,導致各大公國和主教的不滿。
就這樣,皇帝在德意志的權力威望逐漸衰落,而淪為與一般德意志地方勢力無異的小領主。到了12世紀至13世紀期間,皇帝只能靠家族力量以政治手段和聯姻取得王位,缺乏強大的王室領地作為稅收來源和王權擴張的基礎,對於皇帝名義上可向帝國內成員收取的只有定額軍事徵收稅。與此相反的是,地方諸候則擁有越來越多的特權,有越來越多的諸候實質上已經成為了一個擁有完全獨立主權的國家。表面上看來,神聖羅馬帝國還是一個由各成員國集結成一個核心「國家」的帝國,實際上卻逐漸演變成為一個鬆散的「邦聯組織」。
1356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四世頒布了皇帝詔令,這個詔令也稱為「黃金詔書」。「黃金詔書」的頒布主要確認了兩個事情。第一,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需要由當時權勢最大的三個主教和四個王國或公國組成的7個選帝候承認才能有效,也就是所謂的選帝候制度。第二,選帝侯在其領地內政治獨立,可以自行制定稅收政策和徵稅、鑄造貨幣或發行貨幣、開採鹽鐵等礦產資源、擁有獨立的最高司法裁判權和監督帝國的職權。
神聖羅馬帝國是由王國、公國、侯國、宗教領地、貴族領地、自由邦、自由城市、騎士領地等地方政權組成的君主制度國家,國家主權在帝國中央政府。隨著「黃金詔書」的頒布,國家主權開始由中央政府轉移到地方政權,地方政權可以有自己的法律、政策、貨幣、甚至軍隊,實行完全自治,帝國政府不能干預。各個地方政權為了爭奪更多的特權,勾心鬥角,矛盾重重,讓帝國變得更加鬆散,加劇了帝國的分裂危機。到了17世紀初期的哈布斯堡王朝時期,這樣的地方政權已經增加到390個,名義上他們都是在神聖羅馬帝國的統治下,但實際上,他們各自為政,割據一方,儼然已經成為了獨立的邦國,這時候的神聖羅馬帝國已經淪落為一個由眾多邦國組成的鬆散聯盟,名存實亡。
哈布斯堡家族曾試圖改變這種現狀,想要在帝國內部重振皇權,然而遭到了很多邦國的反對,引發了帝國內戰,戰爭不斷擴大,最終導致了一場席捲整個歐洲的三十年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