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紅利時代的落幕,使得以社交為基底的電商迅速崛起,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傳統電商羸弱的增長節奏,門檻低、易複製的行業發展模式如預期般野蠻生長,受資本追捧,但繁榮背後良莠不齊,伴生的法律風險也鮮少有人重視,花生日記、雲集等眾多大平臺都曾因此繳過天價&34;。
了解過社交電商行業的人都知道,一系列自發裂變的背後都有一套完整的&34;模式,這個模式就好比產品力,決定著平臺存活率,自然成為每一個社交電商平臺起盤前最為重視的環節,但是企業如果無法把握其中的尺度,則極易觸及傳銷紅線。
(1) 拉人頭
拉人頭往往伴隨團隊計酬,本質是拉流量,在資本加持的行業大環境下各類新老電商蜂擁而入,拉人頭的方式也層出不窮。拉人加入成為下線,並且按一定的先後順序組成金字塔結構層級盤剝,團隊人數越多、越靠近金字塔頂端的人收入越高。
(2)入門費
《禁止傳銷條例》中對於傳銷的定義之一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社交電商多以分銷模式為主,一般用戶只有成為會員才能享有自購返利、發展下線、銷售佣金的資格,如果平臺將普通用戶獲得會員資格的方式設置為繳納一定費用或購買特定商品,則可能構成直接或變相收取&34;。
(3)團隊計酬
團隊計酬傳銷有兩種類型:一類是經營型,銷售實際商品或服務,以下級的業績作為上級計酬或返利的基準,通俗解釋為&34;;第二類是詐騙型,沒有實際商品,以&34;作為計酬或返利基準,收益完全來自於發展下級。
一般情況下,社交電商平臺常觸及的是第一類。如果企業設置了某一等級用戶可以發展下級,並且根據下級或下下級的銷售業績作為計酬依據,則難以擺脫&34;之嫌。
(4)三級以上出局
分銷模式必然有層級返利,而對於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有提到:傳銷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平臺需要將分傭層級控制在三級以內(包括三級)。
(1)大禮包
大禮包判定機制主要有幾點:
①是否質次價高?即商品質量差,但銷售價格卻遠超於市場價格;
②非會員能否在平臺消費購買?部分平臺在設定等級晉升條件時會設置為購買某一商品,且其他等級無法購買;或是非平臺會員根本無法購買該商品,完全是平臺構建的閉環銷售場景,外人無法介入;
③平臺收入結構,即普通產品銷售與大禮包銷售佔比情況。通過分析平臺的SKU銷售比重,如果大禮包佔比過多,例如超過80%,則可以判定該平臺純粹是拉人頭發展下線的傳銷模式,已脫離電商賣貨的本質。
(2)分銷裂變機制
在設定等級晉升機制時,平臺以銷售業績作為審核標準是合理的,如果要設置成購買產品也應避免出現&34;屬性,但是以團隊數量或者團隊總消費金額作為晉升條件的話有&34;的嫌疑,所以最好避免出現&34;&34;等條件。
(3)是否限定/開發產品的銷售渠道
即某一產品只在一個平臺渠道進行銷售,行業中沒有其他平臺價格可以作為參考,可以視為壟斷商。
(4) 是否利用積分、金幣設置門檻
除去大禮包性質的門檻費或入門費,部分平臺是以購買商品所累積的積分或金幣作為入門、晉升門檻,這種方式同樣涉傳。平臺設置購買商品為條件的合理情況,必須是實物商品,且價格符合市場價格,平臺只提供雲倉服務。
刑法意義上的傳銷犯罪一般是不存在實際產品,而正規的電商平臺或經銷商必須是實際存在的產品或服務,並且符合質量標準、會被終端消費掉的類型,符合行為或常識意義上的價值。總而言之,如果平臺要規避傳銷風險,應該始終維持賣貨的初心,勿以銷售產品為名,行人頭計酬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