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是黨支部與上級黨組織及其他部門之間聯繫工作時使用的文種。公函比較鄭重,在格式上從標題、公文編號到籤署、發文日期等都同其他公文相同。
一般以下幾種情況使用公函:一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詢問一般事宜,或上級機關答覆及催辦下級機關有關事宜。二是上級機關通知召開一般性會議或通知一般性事項。三是平行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有關事宜。四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示較小事宜。五是上級機關對原發正式文件作微小的補充和更正等。
1.公函的寫法
(1)標題。一般是根據公函的中心內容概括出一個標題。
(2)受文單位。一定要寫公函送達單位的全稱或規範性簡稱。
(3)正文。主要寫清與對方單位商洽、向對方單位詢問、請對方單位答覆的事項。儘量做到直截了當,使受函單位一看就明白,便於研究答覆。
(4)結尾。在公函正文結束時,一般都寫「請大力支持」「請予協助解決」等。
(5)署名和日期。要寫發出公函單位的全稱或規範性簡稱,並且一定要加蓋公章方為有效。要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復函是針對來函、來電、來報發的。其寫法,主要應在正文開頭先寫明所針對的來文日期、發文號,如「×月×日來函收悉」,然後針對來函中提出的問題寫明本單位的意見。復函的態度要明確,不能答非所問或文意含混。如有不同意見,應當直接說明。
2.寫公函應注意的問題
公函,要求敘事簡明,為什麼事,有什麼意見,怎樣答覆,寫明白就行。語氣要懇切,但不必寒暄與客套。尤其平行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的公函,措辭更要得體,戒用命令、指示等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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