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函請求輕判的背後是權力碾壓法律
深圳羅湖區環境保護與水務局原副局長葉軍於去年9月因涉嫌受賄被刑拘,檢方指控其收受賄賂64萬多元。該案於上周五在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時葉軍承認全部指控,其辯護律師出具葉軍單位提供的「請求輕判」公函證明,希望法院從輕判決。(10月21日中國新聞網)
說實話,用公函請求法院輕判,這種做法不管出於何種動機,都讓人感到氣憤。一來,深圳羅湖區環境保護與水務局作為執法單位,竟然用紅頭文件幹預司法審判,本身就嚴重違反工作紀律,甚至觸犯了法律。這種明知故犯的行為,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二來,用公函為犯罪嫌疑人請求輕判,直接損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對法治環境造成負面衝擊,真可謂得不償失。
但是,不管如何憤怒,我們都要有更深層次的思考。筆者認為,公函請求輕判這場鬧劇完全是權大於法使然。這一觀點並非主觀臆斷,而是有著現實事例做依據。因政法委領導粗暴幹預以致釀成冤案的劉少斌案,至今仍是司法體系難以抹去的創傷。凡此種種,哪個不是依靠肆無忌憚的權力庇護才能實現?進一步想,連號稱「法治先鋒」的深圳都如此明目張胆用公權幹預司法,那麼其他地區的情況是不是更加嚴重?最關鍵的是,若任由權力繼續胡作非為,那依法治國的宏圖偉願和民意期待,又從何談起呢?
由此可見,公函請求輕判的背後就是權力碾壓法律。將本該依法審判、按法定刑的犯罪嫌疑人,硬是納入到權力的羽翼庇護之下,並用公函、領導批示等方式為其保駕護航,還美其名曰「功過相抵、維護穩定」,這完全就是權力肆意壓迫法律的真實寫照。照此下去,法律在公職人員眼中還談何威懾力?到時候,不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了泡影,就連基本的社會秩序都會受到毀滅性打擊。由此來論,深圳市羅湖區環境保護與水務局企圖憑藉手中權力就能夠「護犢子」的如意算盤徹底打錯了。所以,既然雞飛蛋打的結局已經註定,羅湖區環境保護與水務局倒不如放棄那些胡攪蠻纏的理由,真心向公眾致歉,並確保以後不會再犯,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
其實,為犯罪嫌疑人求情並沒有錯。只不過,不應當讓公權力參與其中。這既是確保公權、司法兩者平衡制約的必然要求,更是改善社會法治環境的應有之義。有關部門唯有以此為鑑,通過對權力的限制和監督,徹底杜絕「權力碾壓法律」的現象出現,才能有效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最終為法治進程不斷向前提供堅實助力。
文/陳飛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