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東政法大學的一名學生因為沒有趕上老師收作業而沒有及時上交作業,事後被老師拒收,這位學生很不服,向老師解釋了沒趕上交作業的理由。
學生說自己因為下課去廁所才沒有趕上收作業的時間,而且有人可以為自己證明;更重要的是,自己沒趕上交作業,是因為老師在課間才說收作業時間,所以造成這樣誤會的責任,應該由兩人共同承擔。
老師當然不會接受這樣的理由,而且這個老師也很會玩,他表示,如果學生可以從一兩個角度論證自己遲交作業的合理性,符合學理上的原則的話,他就既往不咎。不愧是華東政法大學的學生,沒過幾天,這個學生還真的上交了一份名為《論遲交作業的合理性》的文章。這篇文章從主觀,民法,刑法等很多角度進行了論述,有理有據,令人信服。
不過論起學術水平,老師當然不在話下,也回復了一篇名為《關於「遲交作業案」的歸入法分析》,一步一步的論述了遲交的作業是否應被接受。
所幸的是,根據多方論證,老師最後接受了這個學生的作業,並對期末成績不會產生影響。不過老師也表示,這樣大費周折不僅是為了一個簡單的作業,而是為了公平原則,也想通過這次事件讓學生們明白:事雖小,理不輕,作為法科學生,對規則應抱有足夠的敬意。
各位還記得自己小時候為了不交作業,編過什麼理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