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中國體育改革與制度創新

2020-12-14 國家體育總局
  一、改革與制度創新
  (一)2006―2010年我國體育改革與制度創新的必要性
  20世紀80年代,中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拉開體制改革的大幕,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逐步過渡,直至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黨的十六大後,建設民主政治的政治體制改革也正式提上日程。在這場全方位的社會大變革中,中國體育摸索自身的改革與發展之路,不斷根據社會進步作出調整。
  分析舊體育體制的來由與運行機制,就會發現它與當今環境下社會發展的不協調之處。新中國成立初始後的一段時期內,社會主義陣營國家的政府為了承擔來自資本主義陣營施加的巨大壓力與國內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任,普遍在經濟上選擇了趕超戰略,在政治方面選擇了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基本方針,這一戰略方針直接導致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和集權政治體制的現實選擇,從而賦予社會各領域系統的計劃與集權特色。中國體育體制無疑是計劃經濟體制和集權政治體制的直接產物。在傳統體育體制中,高度集中的資源計劃配置秩序是通過「政治掛帥」的行政力量來維持的,沒有自主權的微觀體育組織的行為動力來自於外部的精神激勵和政治動員力量,體育主要並直接服務於國家的政治目的。當時由於社會各個領域都依計劃和行政指令行事,體育體制的運行不僅與周圍環境相容,而且競技體育還表現出超前於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特徵,對國家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隨著社會改革的全面鋪開,尤其是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作為基礎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標後,許多領域都開始了體制變革的探索。經過20年的發展,不論是體育自身抑或社會外部環境,都呈現出顯著的變化。體育系統除了應局勢所趨對局部進行調整之外,基礎制度結構仍然維持著傳統管理體制,近年來愈加踟躇不前,使體育改革滯後於社會的發展。從根本上看,體育領域的制度缺陷和失衡弱點,主要是忽視以人為本的和諧小康社會的構建,缺乏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作為指導思想,導致以培養全面發展的人為終極目標的體育精神的流失。(引自:胡小明《人文體育觀的漸入和生物體育觀的淡出》,《中國學校體育》,1999(2))
  其實,體育界很早就認識到傳統體制的種種弊端。早在1993年,國家體委就曾經明確了我國體育體制的改革方向:要改變單純依賴國家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高度集中的舊體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國家調控、依託社會、有自我發展活力的新體制。1995年出臺的《體育法》也明確了國家推進體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方針。依據這一指導,中國體育在近10年也陸續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嘗試,如推出職業足球聯賽、組建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承擔部分政府職能等,但這一切都並未觸及到體育制度結構的核心。不論在近期還是中長期來看,當前的體育體制已經不太適應我國社會體育事業的發展,如果繼續維持,將有損包括政府、民眾和體育組織在內的各方根本利益。作為體制改革發起者的體育管理層,應及早在「十一五」規劃的編制中考慮體育體制的改革和創新,以積極的態度主動承擔起體制改革推動者的重任。
  (二)改革和制度創新的意義
  創新貫穿於人類歷史與社會生活的一切領域,是人類特有的自由自覺的創造活動。當代社會,伴隨著人們主體意識的覺醒和認知能力的提升,創新對於人類的重要性越來越得到全社會的認同和重視。「創新是發展的關鍵」,這已成為全社會的普遍共識。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也是一個政黨永葆生機的源泉。」隨著我國體育事業的深入改革,欲尋求新的突破與發展,唯有不斷創新,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體制改革的基礎在於制度創新,符合社會發展趨勢的改革本身就是一個創新與發展的動態過程。制度創新是為了更好地規範政府以及其他各種社會組織的行為,以期能夠提高效率,順利地達到預期的目標。制度創新將賦予新時期體育發展以旺盛的生命力,是中國體育「十一五」時期的重點工作,這一時期也正是中國體育改革處於關鍵性轉折的重要階段。我國體育制度創新和變遷的社會過程,也就是適應社會發展需要,逐漸使新制度融入到體育管理運行機制中去,並被各方所認同而成為基礎性制度的過程,是通過制度調整推動體育自我發展的過程。
  體育的終極目標是為了培養全面發展的人,而這正是構建小康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理論創新。(引自:胡小明《新世紀中國體育的理論創新》,《體育文化導刊》,2002(1))而體育制度的創新,將圍繞中華民族「和平崛起」的現實需要,為建設新世紀的和諧中國做出有益貢獻。
  新世紀中國體育的全面發展、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離不開本質意義的制度創新為其建立基礎和保障。由於體制對社會各要素和社會的運行有著重要的制約和保障作用,因而在各種創新中,制度創新具有基礎的保障意義,甚至是決定性因素。沒有制度上的保障,任何理論創新都無法在實踐中發揮作用,任何科技創新也難以真正融入人們的生活。可以說,制度的建設和創新對於體育改革和發展更具有根本性、穩定性、全局性和長期性的意義。我們進行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目的是全面建設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體育體制。
  (三)廣州對我國體育改革和制度創新的促進
  2004年7月,亞奧理事會投票產生了2010年亞運會的舉辦城市――廣州。廣州成為繼首都北京之後我國第二個舉辦亞運會的城市。舉辦亞運會,說明廣州市的經濟、社會特別是體育事業的興旺發達。
  廣州市體育局置身於改革開放的前沿大都市,已經在體育社團實體化方面進行了前期研究,在承擔國內外大型賽事等方面進行了成功的嘗試,積累了不少的改革經驗,有推動體育發展的先進理念,有勇於進行制度創新的積極性,有實施創新安排的現實條件,計劃到2010年創建與廣州現代化大都市目標相適應的全國一流體育城市,並已寫進了《政府工作報告》。廣州市的領導層對體育工作非常重視,專門下達了《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的決定》和《廣州市體育局關於到2010年廣州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強調「群眾體育是根本,競技體育是標誌,體育產業是保障」,著力抓緊「人才、改革、法制和班子」四個工作切入點。廣州市體育局的試點將為中國體育體制創新提供寶貴的理論和實踐成果,其試點的成功,也將具有普遍推廣的意義。
  這兩年,廣州舉辦了一系列國際、國內體育賽事,引起廣泛影響的就有2002年湯尤杯世界羽毛球團體錦標賽、四國女子足球邀請賽、亞大聯合會杯網球賽、中國―巴西足球對抗賽、國際乒聯職業巡迴賽總決賽、亞洲體操錦標賽、奧運會亞洲區拳擊選拔賽等等,大都嘗試採用了放手讓各單項運動協會大膽操辦的創新制度,獲得廣泛好評。

  二、技術路線與研究方法
  恰當的理論指引和正確技術路線的選擇,將直接關係到研究的效用。在深入分析已有相關理論和把握現實條件的前提下,確定了以下技術路線:
  首先,需要順應時代潮流,更新觀念。體育是社會生活的組成部分,其運行離不開社會這一大背景,為了使中國體育與我國社會的發展保持和諧一致,首先需要順應社會發展形勢,吸納消化整體的社會發展觀念,做到與時俱進。新時期需要形成符合體育特色的科學發展觀,作為編制規劃的指導原則和理論依據。
  其次,尋找需要改革的癥結。改革可以是漸進的,但改革不是改良。改革的焦點是清除舊體制中與發展要求不相適應、阻礙發展的不良成分。目前,體育領域出現的許多問題都集中體現了舊體制、舊制度與社會發展的不相適應。體育改革雖然往往藉助於外界的推動,但其根本動力還在於本身的內在要求。可見,改革包含著對自我不適應社會發展潮流的批判和否定,其本身就是一個創新與發展的動態過程。當然,改革與創新並不意味著對傳統和現實的完全否定或拋棄,而是在它基礎上的拓展、更新和校正,堅持事實求是、尊重現實和傳統也應成為實施創新的一項重要原則。基於此,對症方能開出藥方,正確認識當前體育體制的現狀是分析研究的前提。必須通過對我國體育體制變遷歷程的扼要回顧,找出阻礙體育正常運作和發展、違背體育發展規律的癥結所在。(引自:胡小明《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體育的發展》,《華南師範大學學報》, 2003(4))
  第三,正確理解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的實質。制度作為一個體制的基礎規則,是各種規則的集合,用以規範體系內各組織(行為主體)的互動行為。這種規則具有社會性,或以強制性的法律約束為基礎,或以共識性的道德為基礎。當各種社會規則交織組合在一起時,便成為制度。它確定了個人、組織作出行動路線選擇的選擇集的規則和行為準則。體制變革的內容表現為制度結構的變化,一種新制度取代舊制度並成為基礎制度的過程,即制度變遷。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認為,制度創新是新制度(或新制度結構)產生、否定、揚棄或改變舊制度(或舊制度結構)的動態過程。因此,制度創新是體制變革中發生實質性演變的一個最為重要階段。
  最後,確定以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和新制度學派為理論基礎而構建完成的制度變遷周期三階段理論(由僵滯到創新到均衡的周期)及與制度創新密切相關的組織行為理論作為制度創新研究的基礎理論,通過對制度與組織在改革與變遷過程中互動關係的研究,對應僵滯階段克服核心障礙的難易程度,針對政府決策者組織和基層微觀組織提出建設性的政策建議和創新安排。同時,由於體育具有其自身屬性和發展特點,只有在準確把握體育物品性質的前提下,才能構建出與體育自身發展規律相符合的制度與組織體系,有關體育供應物品性質的理論也將作為本研究的一個重要基礎理論。
  本研究將採用文獻分析、專家訪談、實地調研等方法。

  三、我國體育體制的嬗變
  (一)我國體育體制的歷史演變
  我國早在先秦時期就重視習武建制,如春秋「射」「馭」之術的就有繁複的禮教程序。唐朝於長安二年(公元702年)創立了武舉制,其主要目的是選拔武勇人才來抵禦外患和維護封建王朝的統治。(引自:顏紹瀘,周西寬《體育運動史》,第1版,第148頁,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1990)宋、明、清三朝的武舉、武學制度,與唐朝一脈相承並逐漸成熟,而且逐漸形成了完整的體系。
  自晚清鴉片戰爭以後,洋務派發起了「洋務運動」,編練新軍,以德式體操和瑞典體操作為其操練內容,西方近代體育得以系統傳入我國,並先後建立了軍事學堂並設體操課。(引自:《體育史》教材編寫組《體育史》,第2版,第97頁,130頁,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由於傳統的封建教育難以為繼,清政府於1902年、1903年分別頒布了《欽定學堂章程》和《奏定學堂章程》,並受軍國民主義思潮的影響,學校體操課全部以兵式體操為主,延續了軍事化的傳統特色。近代體育是一種外來文明。它在中國的展開得宜於一個世紀以前的晚清洋務教育,當時從發展軍事的實用功利出發,全盤從西方接受,主要由政府推動,是強國良方。五四運動後曾出現社團參與的萌芽,歷經戰亂終未成氣候。這一期間,基督教青年會在我國建立了一批教會學校,並建立了體育組織,傳播西方近代體育。直到1924年8月成立中國人自己的體育社團――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
  民國時期,除了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以外,體育管理機構還有教育部體育指導委員會、三青團及黨部系統的體育科等。(引自:顏天民,熊焰,餘萬予,等《體育史》,第1版, 192頁,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屬於體育民間社團,主要負責參加奧運會的組織等工作,其他體育管理機構負責國內體育競賽和學校體育等,在此期間舉辦過幾屆全國運動會和參加了幾屆奧運會和遠東運動會。1920年制定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體育法―― 《國民體育法》,並於1940年公布了《各級學校體育實施方案》。
  在日偽統治區,偽滿政府管理學校體育和社會體育的行政機構分別是「文教部」教育局和「民生部」,並於1934年成立了「大滿洲帝國體育聯盟」。而在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1933年在中央蘇區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赤色體育會」,1937年在陝甘寧邊區成立了「陝甘寧邊區體育運動委員會」,1942年在延安成立了「延安新體育學會」。(引自:《體育史》教材編寫組《體育史》,第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這些組織具有濃鬱的軍事色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標誌著我國體育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在經濟極其落後的情況下,國家集中很有限的人力、財力、物力來最大限度地發展體育事業的某一急需部分,具有中國特色的體育體制由此而誕生。渴望金牌的心理,舉愛國主義為旗幟,滿足民族自尊心,隱含著擺脫落後的急切願望,是特殊歷史階段的需要。此後的幾十年,發展體育是嚴格按照計劃執行的政府行為,體育制度培育和誕生的每一個細胞,都是政府意志的體現。
  1949年10月將原「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改組為「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原計劃轉給教育部管理,循序漸進地發展,但1952年中國體育代表團參加第15屆奧運會失意並順道訪問了蘇聯和東歐的體育組織,受到強烈的政治刺激,回國後寫報告力主中央政府直接抓體育以便迅速提高競技水平。同年中央決定成立體育運動委員會,接管體育總會和國防體育俱樂部。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後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成立。從1953年到1956年,我國組建了田徑、桌球、羽毛球、排球、遊泳、體操等項目的國家隊,但隊員幾乎都是在地、市以上6000多次的運動會中選拔產生的業餘體育愛好者。1956年開始在全國建立青少年業餘體校,形成了競技專業化的萌芽。「舉國體制」已見端倪。「三從一大」訓練原則、三級訓練網的形成、權力的高度集中等,都為「舉國體制」的形成鋪平了道路。在這期間我國還在學校體育和群眾體育領域頒布了《高等學校普通體育課教學大綱》和《準備勞動與衛國體育制度》等。
  在經濟困難的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國家體委調整和壓縮了群眾體育活動的規模,把力量集中到運動訓練方面。以業餘體校、運動技術學校、優秀運動隊為基礎的三級訓練網建立起來,完善了運動員、教練員等級制度,提出「三從一大」的訓練原則,確立管理運動隊的「三不怕,五過硬」的作風,體制框架基本成型。「文革」中體委曾一度被軍管,但體制的架構並沒有傷筋動骨。1971年恢復體委,權力再度高度集中,為「舉國體制」的成熟提供了條件,只是無從施展。在長達30年的封閉狀態中,中國只在桌球、羽毛球等幾個當時的非奧運會比賽項目上獲得過世界冠軍,幾乎沒有產生過有世界重大影響的運動員。
  1978年,國家體委提出開展運動競賽迅速攀登運動技術高峰的目標;1979年提出發展體育側重抓「提高」;1980年國務院批准了國家體委關於加速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的報告;1983年國務院發出通知,要求運動技術水平要達到世界一流水平,成為體育強國之一;1984年中共中央發出了進一步發展體育的通知;1985年,全國體育發展戰略討論會認為實現體育強國的重要目標是實施奧運會戰略。可以看出,新中國成立後的體育體制承襲了古代至近代中國體育一貫的軍事特色,服務於特定的國家政治目的。
  改革開放使發展競技運動的體制大展拳腳,發揮了巨大威力。體育健兒在國際大賽上獲得的獎牌迅猛增長,1982年第九屆亞運會,中國隊金牌數首次超過日本,躍居亞洲第一,從此連續名列亞運會榜首。1984年許海峰在洛杉磯奧運會上的槍聲,宣告了中國人實現了奧運金牌「零的突破」。改革開放20年裡,中國運動員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三大賽事上共獲得一千多個世界冠軍,創造和超過上千項世界紀錄,產生了一批批世界級運動員。新時期給中國帶來的巨大變化,通過體制的優勢鮮明地書寫在競技場上。
  改革初期我國高水平競技積澱在雄厚基礎上的能量爆發性釋放,展現了集權體制的強大功能,顯示了這一競技體制在組織、保障、運作、監控方面的明顯優勢。短短幾年,中國女排創造「五連冠」的奇蹟;桌球隊包攬世錦賽錦標;羽毛球隊捧起湯姆斯杯、尤伯杯;體操選手完成了由個人冠軍到團體冠軍的飛躍;跳水超越蘇聯和美國而成為跳壇新盟主;女子舉重一時全球無敵;女子競走、中長跑和鉛球結束了中國田徑沒有世界冠軍的歷史;技巧登上了世界巔峰;圍棋連挫日本;射擊、跳傘、航模、女子柔道、帆板、賽艇、射箭、速滑紛紛在世界冠軍冊上留名。這對國民產生了巨大的感召力,在蕩滌「文化大革命」消沉失落的陰影、增強民族凝聚力、喚起中國人參與國際競爭的自信心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引自:胡小明《體育對改革開放的歷史性貢獻》,《體育與科學》,2002(1))
  貫穿於20世紀80年代的「體育強國」的奮鬥目標,使「舉國體制」得到了空前的強化,我國的競技運動實力已經大大超過綜合國力在世界上的排名。與此同時,金牌的耀眼光芒,一次又一次地掩蓋了體制自身根本性改革的緊迫性。(引自:胡小明《舉國體制的改革》,《體育學刊》,2002(1))1978年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方面的事業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現階段中國的改革,就經濟而言,已經從計劃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過渡;就社會而言,其結構的最根本的變化是由總體性社會向分化性社會的轉變,這一轉變是隨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的改革而實現的。(引自:盧元鎮《中國體育社會結構分化與整合的社會學闡述》,《北京體育大學學報》,1995,18(1))隨著大環境的轉變,1986年國家體委頒布了《關於體育體制改革的決定》,1993年國家體委又頒布了《國家體委關於深化體育改革的意見》,1995年國家頒布並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奧運爭光計劃」和「全民健身計劃」。1997年國家體委撤消了綜合競技司而改為單項運動管理中心。1998年3月開始的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國家體育行政機構進行了一次重大調整,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改組為國家體育總局。2000年國家體育總局頒布了《2001―2010年體育改革與發展綱要》。2002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
  儘管改革開放觸動體育制度發生了一定的變化,但是半個多世紀以來形成的自上而下集權壟斷型的發展高水平競技運動的體制,因為在生產金牌方面具有舉世罕見的優勢,暫時還難以用更合適的制度可以取而代之,所以並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改「革」,反而得到了加強和鞏固,成為體育改革和制度創新上的最大難點。
  2005年到來,我們完成了第10個五年計劃,體育改革的經濟基礎更加雄厚,可以「膽子再大一點,步子再快一點」;休閒時代的來臨為體育改革注入新的動力,使我們在精神層面上更加開放,制定「十一五」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到對中國體育未來發展更加有利的社會環境。
  (二)舉國體制的改革
  我國現行的體育體制常被稱為「舉國體制」。何為舉國體制?舉國體制是國家行政機構高度集中權力,自上而下指揮全國力量推動競技運動發展的管理體制的簡稱。(引自:胡小明《舉國體制的改革.》,《體育學刊》,2002(1):2頁)舉國體制應該為何?舉國體制應該是舉全國之力,集全民之智的體育事業組織和管理方式,應該形成政府、社會、個人共同舉辦,財政和市場雙重推動的體育事業運行機制。(引自:鮑明曉《關於建立和完善新型舉國體制的理論思考》,《天津體育學院學報》,2001(4):48頁)
  從該體制演變歷程來看,在經濟困難時期的20世紀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國家體委調整和壓縮了群眾體育活動的規模,把力量集中到運動訓練方面,「舉國體制」的框架基本成型;1978年國家體委提出開展運動競賽迅速攀登運動技術高峰的目標;1979年提出發展體育側重抓「提高」;1980年國務院批准了國家體委關於加速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的報告;1983年國務院發出通知,要求運動技術水平要達到世界一流,成為體育強國之一;1984年中共中央發出了進一步發展體育的通知;1985年全國體育發展戰略討論會認為實現體育強國的重要目標是實施奧運戰略。發展體育事業的資金完全由政府財政負擔並依計劃指令分配,其中的大部分資金撥給了能在最短時間內產生顯著效果的專業競技體育,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為了金牌和成績不惜重金,由此造就了一支龐大的、覆蓋全國的、自下而上逐級遞減的、依附於政府職能機構的運動員金字塔隊伍。「舉國體制」的「軟體」安裝到位,發揮了巨大威力。但是,隨著市場經濟條件的逐步成熟,舉國體制不得不發生這樣的改變:「即從中央集權到政府調控,從花錢到掙錢,從充當『工具』到製造『玩具』。」(引自:胡小明《舉國體制的改革.》,《體育學刊》,2002(1):2頁)
  可見,這一體制以國家政治利益為主要服務目的,以競技體育為絕對業務核心,以政府集中管理大小事務為主要特點,由於歷史的、觀念的和管理方面的原因,大眾體育則長期受到輕視,已經越來越不適應「以人為本」和諧社會的構建進程,在新的社會時代來臨的時候也必然面臨改變。那麼,「舉國體制」前路何方?是繼續堅持抑或徹底變革呢?
  對於上一問題的回答,存在三種代表性觀點:
  其一,堅持改良論:舉國體制不可或缺。張振東等(2002)主張,在原有形成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管理體系尚未徹底破裂、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全形成的過渡時期,繼續堅持「舉國體制」的優勢,是從國情出發,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進一步發展競技體育的基礎,也是提高我國競技體育水平的有效途徑。(引自:張振東,等《完善和發揮我國競技體育「舉國體制」優勢的研究》,《廣州體育學院學報》,2002(5):7~11頁)郝勤(2004)的觀點有類似之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取代計劃經濟的時代,「舉國體制」雖然面臨改革,但從21世紀以來中國體育的任務與發展趨勢來看,「舉國體制」仍然在相當一段歷史時期內對於中國體育事業的發展必不可少。(引自:郝勤《論中國體育「舉國體制」的概念、特點與功能》,《成都體育學院學報》,2004(1):7~11頁)這是因為:①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像歐美發達國家那種高度社會化與職業化的競技體育模式離中國還很遙遠;②來自民眾的巨大壓力註定了中國競技體育的完全業餘化、國家不搞金牌戰略是不現實的,因為民眾不答應;③即使是在西方發達國家,也不是所有的項目都可以搞職業化,所以中國專業競技體育的「全面職業化」顯然是不可想像的,且也是違背體育發展規律的;④要想平穩而妥當地實現專業體育體制的轉軌和過渡決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必然會有一個相當長的過程。(引自:郝勤《當代中國專業體育體制的特徵評價》,《成都體育學院學報》,2004(2))
  其二,整體變革論:舉國體制需要隨環境改變徹底變革。在實行舉國體制的過程中,由於過分追求競技運動的政治效應,造成競技運動和大眾體育之間的失調,單純強調「社會化」「科學化」的方式並不能使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所暴露出的問題得到根本解決。因此,必須以機制轉換為核心進行體制改革。(引自:楊文軒,陳琦,《體育原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於善旭(2002)認為,舉國體制一詞在當今政策、理論和實踐中的運用應該慎之又慎。舉國體制的管理手段和資源配置方式使其與市場體制的要求相悖,繼續堅持舉國體制無異於背離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方向,從根本上也無法推動和保證我國體育事業的長遠發展。而舉國體制只是限於競技體育管理體制的提法無異於空中樓閣。(引自:於善旭,《對當前使用「舉國體制」概念的置疑》,《天津體育學院學報》,2002(2):43~45頁)
  其三,優勢綜合論。舉國體制並非繼續強化,也非全盤否定,而是要在吸納優勢的基礎上,改革與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部分。楊樺等認為,探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舉國體制」運作的新模式,關鍵還是要在觀念改變與制度創新的基礎上,尋求「舉國體制」與社會主義市場體制接軌的路子。一方面要堅定地將體育推向市場,走體育社會化、產業化的道路;另一方面,又應借鑑歐美發達國家的經驗,探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持「舉國體制」優勢的新模式,增強政府對各利益群體的協調功能,在將有條件實行職業化的項目推向市場,同時通過國家與社會共同建立專項協會負責的訓練基金、訓練基地,在體育院校及大學中建立訓練中心等方式,改變「舉國體制」的內涵及運行模式。同時,建立協調互補的多元化體育體制,並將現行國內競賽體制改革提上議事日程。(引自:楊樺,等,《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體育發展戰略的嚴禁與思考》,《成都體育學院學報》,2002(3))
  以上意見中,第三種觀點將改革與繼承綜合考慮,更符合事物本身的發展規律。同時值得強調的是,產業化固然是體制改革的一個主要目標,但經濟並不能涵蓋體育的文化本質,不能僅停留在如何掙錢的視角,更需要從中國體育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待「舉國體制」的何去何從。因此,我們所期望的「新舉國體制」,實際上是一個能實現中國體育可持續發展的新平臺。(引自:胡小明,《新世紀―中國體育的理論創新》,《體育文化導刊》,2002(1))
  對於「舉國體制」改革的具體對策,不少人提出了獨到的見解,包括:①單項體育協會將由半官方半社會性質轉變為純粹的社會組織,成為一個真正的責、權、利統一的實體,成為運動項目管理的主體;②作為政府部門與單項協會之間連接的橋梁,項目管理中心將退出舞臺,不再存在;③三級訓練網代表隊訓練制將被俱樂部制所代替,參加運動會的各參賽隊將以各俱樂部為單位,而不再以各行政區域組隊;④國家競技運動與群眾體育運動將由各不同的部門進行管理,中國競技委員會和中國奧委會專門負責競技運動的管理工作,建立一個國家體育聯合會與國家教委體育衛生司聯合管理群眾體育工作,從而避免多頭管理。(引自:胡孝安,《我國競技體育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探討》,《西安體育學院學報》,2002(3))
  有關「舉國體制」的熱烈討論,對於本文所著力探討的體制改革和創新奠定了深厚的基礎。

  四、更新觀念
  體制和制度的創新,以思想和觀念的開放為前提。中國改革開放這20年來,歷經艱辛與困難,每前進一步都要遇到與保守與封閉的觀念抗爭。改革開放的過程,也是解放思想的過程。
  制度需要創新,主導我們行動的思想觀念的革新更為重要。一種好的制度安排和設計提供一系列的行為規則,同時還有許多隱藏在這些規則之後的價值觀念。只有接受這種價值觀念,並自覺地把體育制度設計的行為規則變成自己的行為規範,這種制度的創新才能真正融入到人們的體育行為結構中去,才能真正嵌入到社會結構當中去。
  (一)順應時代潮流主動改革
  環顧四周,其他領域的進步反襯出近年來體育改革的踟躇不前,顯示出我國體育舊制度已成為深化改革過程中的頑固堡壘。金牌的光輝可以暫時掩蓋需要改革的角落,奧運會也可以暫時成為舊體制的避風港,但改革遲早都要進行,改革越晚代價越沉重。貪圖短期利益而對改革的內在要求視而不見甚至設置阻礙,將貽害體育的可持續發展。
  與體育具有類似性質的文化部門的改革力度和舉措值得參考與借鑑。首先是從理論上確立了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分類指導原則,作為文化體制創新的重要前提。十六大報告指出,依據公益性文化與經營性文化的不同屬性和特點,進行事業體制和企業體制的制度設計。十六屆三中全會則明確了文化體制改革的總目標,即「按照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逐步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企事業單位依法運營的文化管理體制」,並在十六大報告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的改革任務,指出要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協調發展。其中,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要深化勞動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國家投入,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經營性文化產業單位要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壯大實力,要「促進各類文化產業共同發展,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增強文化產業的整體實力和國際競爭力」。
  以上闡述對包括政府管理組織和基層企事業組織在內的文化領域各方參與者在體制創新過程中的行為提出了指向與要求,使他們在了解自身性質、權力、義務和發展方向的前提下,積極地參與到體制創新中,促進改革獲得多數人的認可,為創新實施並獲得成效奠定基礎。近幾年,文化領域掀起了制度創新的熱潮。政府轉變職能,企事業單位轉制重組,社會資源被廣泛調動起來,不少地區開展了文化體制改革的整體試點,出版、新聞、藝術等文化市場逐步走向規範與繁榮,文化產業向強強聯合邁進,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新中國成立五十多年來我們形成了一種特有的體育制度,它不以人們的客觀意志為轉移,深深地影響和制約著體育工作者的觀念和行為。這樣的一種受制度文化影響的行為模式,有許多創造、許多經驗,是不能全部否定的。體育制度改革和創新是要揚棄原有制度中的一些消極的東西,如政府管辦不分、過分消耗資源的低效率、社團組織責權利不明確、運行機制條塊分割等。由於制度環境發生了變化,催生了改革和創新的需求,使我們必須把原有的經驗變成進一步制度創新的基礎和財富。
  體育部門沒有理由落後,要順應時代潮流主動改革。
  (二)適應社會發展轉變功能
  共和國建立初期引進蘇聯專業競技體制加以半軍事化的改造,以長期壓縮民族體育和忽視全民健身為代價,換取了我國高水平競技強國的地位。隨著經濟建設中心導向的確立,體育走向均衡發展。市場經濟導致政府轉變職能,從「划船」到「掌舵」,從政府自上而下具體操辦,到全面的規劃協調、服務和監督。「舉國體制」勢必從中央集權轉為政府調控,減少和調整專業部門,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加強執法監督部門,理順各層次的職權職能。(引自:胡小明,《舉國體制的改革》, 《體育學刊》,2002(1))
  在體制變革的過程中,個人和組織並非被動地接受環境與規則的改變,而是主動地、積極地參與到制度的變動過程中。體制變革中的利益格局,不是一個簡單的法律修改或制定的問題,也不是由政治決策者一錘定音的安排,而是一個眾多利益主體的博弈過程。博弈結構或環境通常是由政府給出的,政府某些新政策的出臺及改革規則的制定,就是設定了人們進行博弈的選擇環境或博弈結構,廣大行為主體似乎只是在這一被設定的環境中進行最優策略選擇。但情況並非如此簡單,因為政府並不僅僅只能對那些最能滿足其利益(權力、名譽、金錢等)的方案抱以青睞,政府政策本身就是一個公共選擇的結果。這就要求作為體制變革的發起者政府在出臺任何改革政策時,必須充分考慮各方利益情況以及由變化所導致的各種問題。
  正確認識新時期體育「從生產到生活、從群體到個體、從工具到玩具」(引自:胡小明,《從工具到玩具――競技運動文化屬性的皈依》,《體育文化導刊》,2002(4))的功能性改變,倡導人文精神,服務和諧社會,成為人們幸福生活的載體之一。全球化趨勢下,負責任的國家都把體育管理的重心放在提供體育公共物品上,致力於規制公眾參與體育活動的機會和條件,通過合理配置資源來減少懸殊和失衡。體育界應該克服盲目的浮躁情緒,修正「超前論」「先行論」,提倡科學發展觀,全面、均衡、和諧地發展體育,把我國體育的行業自主發展引入到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協調發展的大軌道上來。
  (三)變權力制度為文化模式
  20世紀50年代,在新民主主義專政到無產階級專政的過渡期間,我國選擇了一條集中力量優先發展高水平競技運動的道路,形成了中央集權按行政運作方式自上而下管辦一統的培養優秀運動員的體制。這是一種專門的權力制度,更接近政治體制,因而改革難度巨大。
  需要說明的是,把這個制度冠以「舉國」之名,於學理上是講不通的。表面上看,從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體育行政管理機構,一道指令從北京發向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直到最基層的體育組織,似乎在「舉全國之力」。但是,這僅僅是運用專門的行政權力壟斷和控制使用有限的體育資源,這與其他各行各業在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方式並沒有本質的不同。相反,這種自上而下管辦一統的培養優秀運動員的運作方式,社會其他各行各業插不上手、幫不上忙,談何「舉國」?
  利益的驅動,使中國體育界努力把文化的體育辦成政治的體育。一般而言,利益關係是行為主體之間最基本的社會、經濟關係,制度結構的變遷也往往體現為利益分配的變化。從本質上講,與體制改革相聯繫的,正是基本利益關係的重大調整,即利益格局調整。現有體制模式存在與其相適應的現實利益格局,但由於現有體制的相對穩定性且隨著生產力的發展,逐漸滋生出反映社會諸群體潛在利益要求的基本利益格局,當現實利益格局與潛在利益格局的偏差超出一定容忍度時,就會提出重構基本利益關係的要求,即進行利益格局的調整。這是利益關係分化和重組的過程,是社會諸群體的利益重新界定和重新耦合的過程。沒有廣泛而深刻的體制改革,就無法打破原有基本利益關係的界定,從而不可能進行利益格局的調整。反之,體制性改革必然要重新界定基本利益關係,引起利益格局的變動。從這一意義上講,體制改革的實質就是利益格局調整。涉及眾多深層次的利益關係。這一過程所產生的阻力和摩擦固然是不可避免的,但要避免由於摩擦過大或在某一時點上過於集中而出現較大的震蕩,從而消耗大量資源使體制變革夭折。因而,尋求利益格局調整的最小摩擦值,是構建新體制的重要條件。
  政治需求的弱化,將使體育競技運動權利管理制度的淡化,使其復歸文化本位。中國體育的舊體制要提升為具有更高品位的文化模式,必須尋找更為遠大的理想和目標,糾正「體育等於競技、競技等於金牌、金牌等於奧運金牌」的簡化陋習,避免把體育管理部門的工作濃縮到僅僅是應付國際比賽上,徹底淡化以金牌作為體育目標的潛意識。體育管理部門要改專權制度為文化制度,逐漸形成新的模式,全方位面向社會,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重塑自己健康而完善的理想,牢固把握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引自:胡小明,《小康社會體育休閒娛樂理論的研究》,《體育科學》, 2004(10):8~12頁)

  五、正視問題
  (一)政治方面
  體育的重心到底是「為國爭光」還是「為民健康」?除了「重中之重」的奧運會,還有「民心所系」的大眾體育。這是一個涉及價值趨向的政治問題。
  行政機構以金牌為目標辦體育,難以滿足人們多樣化的體育文化需求。在傳統的體育體制下,身兼管辦兩重身份的行政機構,既是體育事業的規劃管理者,也是體育組織和各項活動的直接操辦者。基於高水平競技體育的特殊地位與顯著效果,行政決策者在自身利益趨向指導下,往往選擇競技體育作為體育發展的重點進行大力扶持。而體育經費的來源渠道相對單一,這就使政府用來保障大眾體育基本權利的開支相對減少,間接造成了競技體育與大眾體育的內部競爭局面。從以前的教訓來看,競技體育不僅未能對大眾體育起到促進作用,相反還限制了其發展,單靠目前的體制遠遠不能滿足隨社會發展而產生的對體育文化的大量需求。
  由於中國的競技運動在國際體壇取得輝煌成績而受到亢奮的讚美和熱情呵護,與伴隨著困惑和陣痛的改革保持著相當距離,游離甚至超脫於體制改革之外。許多體育事業單位仍然保持著事實上的大鍋飯,端著國家鑄就的鐵飯碗,吃著計劃經濟積累的老本,人事、分配製度遲遲不動,面對利益卻佔盡了改革開放的便宜,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產生了明顯的不協調。
  我國現有的體育體制,國家體育總局負責的主要是專業競技體制,它既非職業競技,亦非業餘競技,而是一種特殊的國家意志化和政治功能化的發展競技運動模式。縱觀世界競技史,這樣一種競技體制僅僅存在於20世紀以來的前蘇聯、東歐、古巴、亞洲和中國等一些社會主義國家中,作為階段性行為,遲早要發生改變。重心向休閒娛樂領域轉移的發展趨向,是高水平競技的世界性趨勢。
  發達國家的政府較多地介入管理大眾體育,對高水平競技更多的讓社會操辦。我國的體育方針政策與之相反――包辦高水平競技運動,把群眾體育推向目前承受能力虛弱的社會。雖然中央領導和社會民眾對我國體育長期重競技輕群體的狀況已經提出了批評意見,但目前優質的體育資源仍然高度集中在體育管理部門手中,而且繼續維持部門所有的體育場地設施的公共資源分割,對社會各方參與體育形成障礙。在一個和諧的小康社會,光拿金牌交差、「一金遮百醜」的狀況再也不能維持。政府必須將納稅人的錢更多地用在群眾體育上。提供公益性體育條件,保障弱勢群體和不發達地區人群的體育權利,是各級政府的責任,並成為各級體育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能。
  中國體育體制的深層改革,實質涉及到政治體制改革。清除傳統競技體制的弊端、使全民健身運動獲得國家及社會各方面更大的支持,這些都需要明確政治導向,進行制度創新。
  (二)經濟方面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經濟保持上升增速態勢,體育產業的發展卻不盡如人意。為什麼體育界努力地想去發展體育產業,效果卻很差?這是一個明顯存在的而又不能不解決的問題,需要認真尋找原因。
  計劃經濟條件下生產資料徹底公有化,只有國家可以調動人力、物力、財力的現實,形成了在發展高水平競技運動方面集中全國力量才能出輝煌成績的思維定勢。傳統理論認為體育是顯示制度優越性的福利事業,是為政治服務的上層建築。在追求政治影響而不講經濟效益的計劃經濟時代,錢是上面撥下來的,但國家財政計劃撥給的經費畢竟有限,因此幾乎所有的錢都花到了政治最需要的競技運動上,「舉國體制」得到了一個貧窮大國所能提供的最好的營養。在20世紀後期,高水平競技運動中隱含的高投資、高重複、高消耗、高淘汰的弊端尚未引起重視。體育界以為自己離經濟建設中心尚遠,僅僅需要怎樣去「適應」市場經濟而已,缺乏被改革的危機感。
  我國經濟變革的速度極快,民營化趨勢不可更改,體育產業最終要由市場調控。體育管理部門如果真正地管辦分離,將不能直接花錢和掙錢,經費使用的方式會發生改變。體育彩票的銷售逐年下降,如果國家改變彩票銷售方式,對體育的投資將減少。今後將按照國家的產業劃分規定,把體育納入到文化娛樂中,遵循文化娛樂業的特殊運作模式走向社會。(引自:胡小明,《休閒娛樂理論與體育俱樂部的發展》,《體育學刊》,2005(2): 1~5頁)在一段時間內必須國家負擔的部分,將更注重投入產出,緊縮高消耗項目,集中力量發展國民喜愛的一些項目。
  簡政、放權、公開化,即縮小政府對經濟的管制範圍,確定合理的管制邊界,讓政府從體育經濟活動中退出,把更多的事情交給「看不見的手」即市場來調節。譬如對所謂的「奧運經濟」,體育管理部門幾乎插不上手。奧運會到底會帶來多少經濟效益,心中無數。體育和經濟的關係往往比我們想像的複雜,我國體育界至今還爭論不休。
  正確區分公益性體育事業單位與經營性文化產業單位,是體育體制創新的重要前提。它們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前者為全社會提供公共文化產品,以社會效益為主要衡量標準,不以盈利為主要目標,但並不排斥經營,也可以獲利,有的還可以獲得巨額盈利,儘可能地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其主要業務目標,後者追求利潤最大化,盈利是其唯一目標;前者有嚴格的準入條件,後者的進出由市場和法律調節,公平競爭;前者不擁有完整意義上的法人財產權,後者則是獨立的法人,享有完全意義上的財產權。
  政府財政支持有限,體育事業難以獲得長期穩定資金保證。政府財政策略上的調整與其職能的轉變有密切關係。計劃體制以行政指令配置資源,往往造成資源的浪費,且對成本因素不做過多考慮;市場體制以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礎,追求資源配置高效率與投入產出高效益。在市場體制下的新型政府也逐漸遵循公共財政支出的成本收益核算原則,將把資金投入更能創造收益及更需要扶持的領域。一旦政府減少體育事業開支,體育發展就會因缺乏強有力的推動力而出現下滑勢頭,缺乏激勵的體制性障礙從而暴露無疑。行政機構與企業在體育經營中矛盾重重,阻礙體育的發展。這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企業在進入體育領域後勢必與政府管辦角色發生利益衝突的傳統體制弊端。
  資源配置效率低,人力消耗嚴重,運動員遭遇體制局限再就業困難。與計劃體制相適應,體育採用了層級集中專業訓練制。運動員一旦進入專業體校和運動隊,就具有了某種職業上的保證,生活方面的後顧之憂得到解決。在政府機構和相應的人事制度實行改革後,政府不再安置運動員就業,而體育領域所能提供的職位又相當有限,使得大量缺少知識與其他專業技能的運動員成為失業大軍中的一員。資源利用率低下的體育體制不僅使競技體育發展面臨人才短缺的困境,而且給社會帶來危及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失業危機。運動員被培養成無法應社會發展所需甚至難以獨立生存的個體,這對他們來說是無以彌補的傷害,這也是舊體制最不經濟之處。
  (三)文化方面
  中國體育缺文化,這已不是一個新問題。(引自:胡小明,《遊戲的美和美的遊戲――再論SPORT文化屬性的皈依》,《體育與科學》,2002(5))
  擁有競技世界冠軍的數量是一個國家體育強盛與否的標誌,這是傳統體制遺留下的判斷準則。當體育休閒娛樂的需求開始進入千家萬戶,體育事業的規劃者們必須認識到,專業競技賽事不再是體育與人們生活的唯一交叉點,人們熱衷於追求極限與勝利的競技比賽,更需要健身的體育、休閒的體育和充滿樂趣的體育。專業競技和大眾體育並非隸屬於同一體系之下的兩個子系統,而是「從本質上有區別的兩類文化活動」(引自:楊文軒,陳琦,《體育原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遵循各自不同的運行規律,應該擁有屬於各自的發展道路。
  在調整後的國家行業分類中,體育被歸入文化產業,原屬於體育的所謂「娛樂體育」「休閒、健身體育活動」,被劃入文化產業之中的「休閒健身娛樂服務」行業,與特指專業競技運動的體育行業分離,成為與體育並列的分類。(引自:胡小明,《休閒娛樂理論與體育俱樂部的發展》,《體育學刊》, 2005(2))這也正預示了我國體育回歸文化本位的未來走勢。體育體制更應儘早應變,以適應這一發展趨勢。
  體育要體現自身的文化屬性,向發達國家一樣,社會各界將積極介入到高水平競技領域,打破行業壟斷。教育部曾要求大學生單獨組隊參加全運會,其他行業協會也將有這樣的要求;最近有些大學試行一級以上運動員免試入學,舊體制培養的成材階段的運動員將大量流入高校。體育部門不能關門辦體育,而是要開門管體育。尤其是要把手伸進學校,解決提高運動員文化素質及開拓再就業出路等問題。
  需要建立一套把體育視為文化的評估標準和評價體系。過去我們習慣用全運會、亞運會、奧運會的成績來評價一個地區的體育工作,結果經濟較落後地區的優秀運動員都跑到沿海地區,使整個西部地區的體育管理部門束手無策。對大眾體育作為「軟任務」而放任自流、把學校體育扔給教育部門、在體育產業中無視核心技術和行業標準,這都是沒有認真把體育當文化來對待的結果。
  面對日益臨近的北京奧運會,我們要辦成歷史上最好的一屆並留下獨一無二的文化遺產,需要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技術創新。但是,目前我們在這方面做得很不夠,還看不出北京奧運會是否具有濃鬱的東方文明特色。但願不要讓「人文奧運」淪為一句空話。

  六、創新措施
  正如國企改革要經歷政企分離、股份制改造、資產重組等一系列關鍵環節一樣,體育制度的改革創新處於一個攻堅的時期。在這個過程中,改革連續不斷地進行,控制矛盾產生和積累的最小量是體育可持續發展的前提。
  (一)短期創新抓住焦點
  短期的改革與創新有兩個焦點:一是舉辦獨一無二的北京奧運會,一是構建完善的全民健身體系。前者為重中之重,後者為民心所系。這是兩件很透明的具體的實事,在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國舉辦,如果僅僅是借鑑外國經驗,其結果難以超越平庸;只有創新,才有可能先進。因此,這兩件大事應該上升到關係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小康、和諧社會構建的高度,在國內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較高層面來進行綜合的深入探討。
  1. 重中之重――奧運會亟需的創新形式目前還沒有滿意的雛形
  國際奧委會評估委員會認為,在北京舉行的奧運會將給中國和世界體育留下獨一無二的寶貴遺產。獨一無二,意味著必須創新。
  「舉國體制」的最高目標瞄準的是奧運會,而奧林匹克不是工具而是GAME,是遊戲,是玩具,是歡快交流的娛樂盛會。它在世界大戰和冷戰期間曾一度淪落為工具,但在理性和功利的衝突中很快掙扎出來,擺脫陰影,成為人類最龐大的文化「玩具」。(引自:胡小明,《奧林匹克的人文價值》,《體育文史》,2000(5))在一個和諧的小康社會,任何運動會都應該是大眾的節日,都是縱情發揮創造力的場合。
  北京奧運會申辦成功已經過去不短的時間了,全世界都知道我們是集中了上下五千年傳統文化和13億欣欣向榮的人口,無與倫比的資源必然造就一屆十分出色的奧運會。要辦得出色就必須創新,但亟需的創新形式目前還沒有滿意的雛形。我們集中全力去追求2008年奧運會金牌的數量,這是必須的。然而,這不是唯一的――哪怕奪下全部金牌,也不能與出色的奧運會畫等號。
  2. 民心所系――大眾體育的體制和運行機制尚在摸索之中
  體育改革相對於經濟改革來說,具有一定的滯後性特徵,這是教育文化領域共同存在的狀況。中國體育在極度輝煌後,慣性運行力很大,有一個轉換角色的艱難過程,這也是體育改革滯後的一個重要原因。然而,中國體育的改革前松後緊、遲發先至,把握從微觀到宏觀,從點到面的增量過程,從制定改革戰略、承擔啟動期要付出的克服阻力和失敗風險的成本、有效保證運作的連續性等動作上,表現出體育體制內在功能的漸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點及面、由淺入深、有序推進,在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都要取得明顯成效。
  全民健身計劃已經頒發有10年之久了,但至今沒有形成成熟的體制,運行機制也尚在摸索之中。群眾體育之所以是軟任務,是因為沒有硬指標。
  政府制度創新的總原則就是要通過徹底實行管辦分開,政事、政企分開,實現「四大轉變」,即從辦向管轉變、從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轉變、從管直屬企事業單位向管社會轉變、從封閉式內向型管理向開放式外向型管理轉變,打破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全能」型政府職能形象,從辦體育的繁雜活動中解脫出來,建立「有限責任」政府,切實擔負起導向把握、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
  在投入機制方面,也應進行改革。未來財政將主要指向公益性文化體育事業,根據體育事業單位的基本職能進行投入,重點用於加強大眾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要轉變對公益性體育的投入方式,促使形成良性的管、辦運行機制,以促進公共體育服務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中期創新面向體制
  中期的改革與創新必須面向體制。體育體制改革受部門體制、財政體制、人事勞動制度、政治制度改革進程以及市場化程度的制約,步履艱難。沒有人能夠承擔因改革失利而帶來的金牌減少的後果,更沒有人願意背負影響2008年奧運會成績的指責。因此,中期的改革與制度創新應該放在2008年以後,遵照「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思路,真正變辦為管――主要從政府高度集權的競技管辦壟斷制度入手,以真正發揮社團功能為突破口。設想如下:
  1. 國家體育總局簡政放權,促進中華體育總會和國家奧委會的職能化
  (1)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十八),「要明確政府和社會的事權劃分,實行管辦分離,把不應由政府行使的職能轉移給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中介組織。」國家體育總局按國家所賦予的職能檢查各司局的設置,主動放出具體操辦各類體育活動的權利,主動精簡與合併目前職能模糊不全的機構,再次縮小非管理職能的編制;要把管理重心放在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上,管導向、管原則、管規劃、管布局,管市場、管秩序,管住方向,管活機制。
  (2)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十九),「利用籌備2008年奧運會的有利時機,充分發揮國家體育總局、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和中國奧委會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三十八條指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是以發展和推動奧林匹克運動為主要任務的體育組織,代表中國參與國際奧林匹克事務。」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必須組建實體化的常設機構,成為直屬體育總局的事業單位。國家奧委會負責執行奧運項目的國家金牌採購計劃,垂直管理各奧運項目的單項協會――直至高水平運動俱樂部、奧林匹克訓練營,充分凝練和繼承舊體制的優勢,形成奧運「一條龍」新模式,以適應現代化和全球化的轉型。
  (3)近年來有學者建議:中國奧委會主管全國性奧運項目的發展事務;中華全國體育總局主管全國性非奧運項目的發展事務,並在各自職能範圍對行使對各運動項目協會的管理、指導和監控權。這在理論上看來很順,但實際運作有很多問題。譬如,許多運動項目既是奧運項目又是群體項目如何管?如果出現教育部門管學校體育相對游離的狀況怎麼辦?非運動項目的體育活動如何管辦等。因此,可以考慮建立像以前的「中華體育協進會」那樣的一個最高級別的綜合性體育社團。
  體育總會可以在中國奧委會之上或之下,負責各種運動項目的推廣和公益性體育活動的扶持,按照國家統計局2002年把體育劃歸文化娛樂產業的導向進行制度創新,在休閒娛樂活動中拓展體育產業的空間;增加和完善推動全民健身運動的中央級社團機構和網絡體系,承接諸如發展社會體育指導員、小城鎮及農村體育網點的具體建設工作,真正把大眾體育抓起來。
  2. 撤消運動項目管理中心,促進單項運動協會的法制化
  行政手段是政府體育行政機構的主要管理手段。這一手段的實質是這些機構擁有的法定權力,主要包括制定政策的權力、編制計劃和規劃的權力、檢查和評估的權力、預算撥付的權力、人事調動以及行政處罰的權力等。這一指令性手段的特點是指揮有力、時效性好,但運用不當會產生一定的副作用。市場經濟要求體育下放權力,陡然轉軌可能遭到原體制利益集團的抵制,加大改革成本。因此,採用了設立各項目管理中心的緩衝辦法。但是,目前的機構仍然只是過渡性的,不能使其固化。在形成新的利益集團後,改革的過程不能過長的滯留,以避免改革前期的動力變為改革後期的阻力。管理中心應徹底放棄依賴政府的思路,轉為完全的社團實體。(引自:胡小明,《舉國體制的改革》,《體育學刊》,2002(1))
  1994年,國家體委將部分職能從機關分離出去,成立了首批14個運動項目管理中心,1997年又組建了6個項目管理中心,並對3個管理中心進行了調整。至此,體育體制改革似乎實現了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目標,但實際上更具有管辦混雜的官民二重性,有人稱「怪胎」,有人稱「毒瘤」,摒除感情色彩可以看出,這在體育改革之路上又多了一道新的制度障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全國性的單項體育協會管理該項運動的普及與提高工作」。單項運動協會法制化的重要步驟是接管中心的事務,全面介入訓練和賽事的經營管理。運動項目管理中心的存在缺乏法律依據。
  財政政策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槓桿,國家的投入在一段時期內維持穩定,推出政府採購舉措,明確投入重點,加大投入力度。通過國家奧委會撥付經費,實行政府「採購」制,各協會通過競標方式獲得項目資金,籤訂產銷合同,委託生產金牌。
  改革多年來,各單項運動協會仍然形同虛設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懸空,因此不能依法管理。儘管1986年《國家體委關於體育體制改革的決定(草案)》中,就提出了要充分發揮體育總會和各種體育協會、運動協會的作用,並提出了運動協會的六項主要職責,但是這樣自上而下的號召是沒有基礎的,浮在空中無法落實。體制改革,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是來自上面的精神,同時也是集中了群眾智慧和基層呼聲的舉措。實踐多次證明,只有充分調動廣大組織和個人積極性的創新,只有獲得了多數人認可的改革,方能真正實施並取得實效。所以,改革的目的,不是為了向上交差,改革的有效推進歸根結底還是自下而上。改革的技術路線應該自下而上,改變過去協會只對上負責,應代表全體成員利益,通過增強會員實力自下而上地增強協會實力。
  實行國有控股的股份制改造,分步實施轉企改制,把各省、市的體工隊改為俱樂部,國有資產改為股份,吸引社會資金。國有資產採用折算入股方式,吸引社會資金進入。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二十),「分期分批進行單項協會實體化改革」,在具體實施中應特別考慮由協會負責在選材、訓練體制和競賽體制的運作系列中同步改革;可考慮先在國內大賽中試行單項協會全面介入,2010年廣州亞運會推行,平穩與國際接軌。
  3. 扶持民營體育產業擴大改革發展領域
  吸引實力雄厚的民營資本參與體育產業,推行股權制擴展民營化,促使俱樂部實體化。
  (1)首先,政府管理部門要放權,放權的關鍵在於國有體育資產管理體制的創新。政府通過設立與行使公共權力的職能部門相分離的出資人機構,控股重要的企業和運營國有資產,以股東的方式行使出資人權利,履行出資人職責。在清楚界定國有產權的基礎上,第一步要下放的就是國有體育資產的使用權,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委託、承包、租賃、轉讓等多種形式,將目前政府直接管理的體育資產授權體育經營單位法人代表管理;單位法人的地位確立後,就成為受法律保護的自主經營實體,擁有相應的經營管理權、人事自主權和收益分配自主權,政府不再直接下達指令性體育產品生產計劃,不再無償調用體育企業的人財物和產品。
  以國有資產為主的體育場館設施的產權改革就成為當前微觀體制創新的主要內容。從我國處置不良資產的實踐來看,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資本運作,是推動國有企業體制創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效途徑。一是為各種社會資本進入國有企業創造平等機會,既有利於激活國有企業的存量資產,也能夠直接改變國有企業投資主體單一的狀況;二是面向市場運用債務重組、股權重組、資產置換、公開拍賣、出售轉讓等各種資本運營的手段和方式,根據各個企業的實際情況來設計多樣化的企業體制。在對國有體育企業進行體制創新的同時,鼓勵國內外民營企業進入政策允許的體育產業領域,最終形成多元所有制並存的體育產業發展格局。除了產權所有人的多元化,還可鼓勵投資人投資方式的多元化。
  體育產業的制度創新需要三權分離:
  所有權――國有
  管理權――社團
  經營權――公司
  (2)實施作業系統發育不足,無基層的功能組織,是制度創新的微觀障礙。基礎的細胞性質的改革特別重要。如高校辦運動隊提出多年,以前主要是場地設施條件不具備,現在許多大學新建的體育場館已不遜色體工隊,有條件大力發展學校的體育俱樂部,體育管理部門應採用各種手段調動學校生產體育準公共物品的積極性;地方體育部門辦的運動技術學院,要與體校結合起來探索新的生存發展的方式,體工隊改制仍然要走俱樂部實體化的道路。
  淡化發展高水平競技運動官方色彩,改變體育管理部門高度壟斷具體操辦的方式,把精英選手的集訓制改為選拔制,真正打開社會辦體育的入口;各省市的專業隊逐步改制為俱樂部,依託訓練基地和學院完成實體化;政府一段時間穩定投入,國家以固定資產入股,建設股份制俱樂部:對經營性資產進行剝離改制,經營性體育事業單位以產權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為重點,參照國營企業改制,採取多種形式改制重組。
  (3)制定稅收、經營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和措施,鼓勵國內外社會力量對體育賽事、公益性體育機構和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支持。體育俱樂部通過利益排他機制而取得共同利益的自願組合,既可以採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實體方式經營,也可以採用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形式進行經營。體育俱樂部是提供體育競賽表演和體育健身參與等體育準公共產品服務的社會組織。它可以是多元主體,包括政府在內的多元主體。鼓勵各企業和俱樂部辦運動隊,部分市場成熟的項目職業化並成立行業聯盟。根據WTO精神,外國將越來越多地介入到中國參賽辦賽,因此體育市場的行業壟斷形式將發生很大變化。借我國首次在首都以外舉辦亞運會的時機,試行各省市高水平俱樂部精英運動員進行國家選拔和參賽的新制度。
  由於「十一五」期間有奧運會、亞運會舉辦等特殊情況,改革的措施分步驟、分階段進行。在國內各地比較而言,從廣州開始局部試點較為適宜。2005年開始,廣州市體育局可在單項協會主辦賽事、以基層體工隊改革為俱樂部制以及與運動院校協調發展新機制的研究,大膽嘗試新模式,爭取在亞運會舉辦時能檢驗有關制度創新的成果。
  (三)遠期創新靠理想
  「舉國體制」是中國競技體育攀登世界高峰的一張戰無不勝的王牌,在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方面取得了驚人的效益,成為許多國家羨慕的摘取金牌的最佳途徑。這個體制是特別適用與發展中國家快速提高競技水平的「軟體」,目前屬於功能強大的高版本而沒有必要立即與國際全面接軌,置換為發達國家的自由自主型的訓練模式。換言之,「舉國體制」在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將存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唯一的前提是它必須進行深層次的改革,必須走出急功近利陷阱,建立遠大的體育理想。
  對「舉國體制」這樣一個經過半個世紀巨大投入而至今仍然在國際體壇發揮巨大威力的高水平競技運動體系,正如所謂的「兩彈一星」和許多國營大型企業,還將在中國的現代化道路上繼續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不能因為它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就棄之若蔽履。何況計劃經濟的產物,並非都一無是處,經過改革也可以在市場經濟中去生存。對於幾十年形成的龐大體系,改革雖然艱難,但比起其他領域如國營企業的轉軌,「舉國體制」卻要輕鬆多了,其經歷的波折和付出的機會成本都是可以接受的。
  「舉國體制」不能扔掉,但又非改革不可,必須使它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而且,對其改革既不能脫離國內體制改革的進度,又要保持中國特色和國際優勢。所以,唯一的出路還是認真進行內部的改革,脫胎換骨,實現體制創新,打造一個新體制。(引自:胡小明,《舉國體制的改革》,《體育學刊》,2002(1))
  這一體制必須具有最大的社會包容性,無論在大眾體育,還是在競技體育,無論運動訓練,還是運動競賽,無論專業訓練,還是業餘訓練,都可以容納多元的,多種組織形式的,以及不同所有制的形態,要像張開的雙手承接社會的各種積極性,走體育社會化的道路。(引自:盧元鎮,《中國體育社會學評說》,北京,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2003)
  或許,在不遠的將來,它只能成為新體育制度的一個部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改革的深化,我國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將徹底改變,體育制度將擴展到廣袤的鄉村,潤澤最邊遠的山野,惠及每個人的身心,成為人人享有的權利。
  對於這樣一個制度的創新,需要長期而艱巨的研究、論證、試點、檢驗。當前我們只能提出一些原則,那就是:它不僅僅是政治的而更多是文化的;它需要保持計劃的優勢又要適應市場需求;它既要考慮國家民族傳統心理需求更要服務於全民的小康生活;它既要有短期的功利目標也要有終極的遠大理想。(引自:胡小明,《一種基於當代現實的體育理論眺望》,《體育文化導刊》,2003(12))
  中國體育長期的改革與創新目標,必須要等待新理念的形成。中國體育已經走過曲折的道路,需要的只是克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態,認識體育的文化本位和普世性原則,呼喚已經模糊的理想和信念。乘著中國體育走向2008史無前例的巔峰之際,我們絕不錯失良機,重新樹立起具有靈魂性質的中華體育精神,形成新的完整制度框架和運行機制,在理想的指引下,走向絢麗的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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