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多事實證明,中國才是南海諸島真正的主人。
文︱邢廣梅,作者單位為海軍軍事學術研究所
本文原文刊於《瞭望》2014年第25期
南海是個半閉海,面積約350萬平方公裡。南海諸島是中國現行地圖所標示的南海九段線內200餘個島、礁、沙、灘的總稱,分為西沙、東沙、中沙、南沙四個群島。南海諸島是中國最美的孩子之一,又像一顆顆璀璨的明珠鑲嵌在祖國的最南端。「自古以來,南海諸島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不是一句簡單的外交辭令,而是有著眾多中外歷史文獻和考古發現作為證據支撐的。
但是,由於南海諸島的戰略地位及其資源價值日漸凸顯,其成為部分周邊國家窺伺侵佔的對象。上世紀70年代始,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三國相繼武力侵佔南沙部分島礁。為達到永久佔領、據為己有的目的,這些國家在採取國內立法、「行政管轄」等措施的同時,羅織「法理證據」否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越南更是處心積慮,收集、編造「歷史證據」,挑戰中國底線。域外大國也基於自身利益需求趁機介入。
南沙島礁主權爭端逐漸演變為集島礁主權爭端、海域劃界爭端、海洋資源爭奪以及地緣戰略博弈四位一體的「南海問題」,對中國周邊海上安全環境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今天,有必要通過一個個真實歷史故事的訴說,還原南海諸島屬於中國的真相,還公正事實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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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早發現命名了南海諸島
中國發現南海諸島的歷史已有1900餘年,比越南聲稱的其發現西沙群島的15世紀至少早1400餘年,比菲律賓聲稱的其發現南沙群島的1947年早1900餘年
有據可查的是,最晚在公元前2世紀的漢朝,中國官員就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現了南海諸島,並起名為「漲海崎頭」。如東漢的臨海太守楊孚寫了一本書《異物志》,書中提到:「漲海崎頭,水淺而多磁石,徼外大舟,錮以鐵葉,值之多拔」,意思是南海島礁水淺並且礁灘多,船舶航行到這裡像被磁石吸住一樣,難以脫身。
宋朝《太平御覽卷69 地部34 洲》引三國(吳)《扶南傳》中對南海諸島的描述
三國時期吳國的交州中郎將康泰奉孫權之命出使扶南(柬埔寨),路過南海諸島,看到「漲海中,倒珊瑚洲,洲底有盤石,珊瑚生其上也」的景象,記載在《扶南傳》中,成為世界上最早對南海諸島珊瑚島礁及其成因進行解說的文獻。
唐宋以來,隨著航海事業的發展及生產實踐的增多,中國人對南海諸島的認識逐步加深,對南海諸島的命名也由「漲海崎頭」這一泛稱逐漸演變為對東、西、中、南沙群島的專有命名,並記錄在歷代文獻中。如將西沙群島稱作「象石」、「九乳螺州」、「七洲」,將東沙群島稱作「珊瑚洲」,將中沙群島稱作「石塘」、將南沙群島稱作「萬裡石塘」等。
宋代開始,各種文獻比較明確而集中地稱南海諸島為「(千裡)長沙」、「(萬裡)石塘」,僅宋元明清四代以此命名南海諸島的書籍就達上百種。這裡的「長沙」,其地理環境以沙島為主,多指今天的西沙群島;「石塘」又作「石堂」,其地理環境以環礁為主,多指今天的南沙群島,兩者放在一起明確指南海諸島。
最晚到清初年間,中國海南島漁民就在指導他們到西南沙群島捕魚的《更路簿》中,為南沙73個島礁、西沙33個島礁命名。如西沙的巴峙(永興島)、南沙群島的黃山馬峙(太平島)等。這些名稱被外國官方以音譯、意譯等方式採用。如將巴峙(永興島)音譯為「PAXO」、將南乙島(即鴻庥島)譯為「Namyit」(南伊島)、將石塘(西沙群島)意譯為「Paracel」(帕拉塞爾)等。明清時代的地圖還對南海四群島的具體名稱、方位進行了標繪。
總之,如果從東漢楊孚《異物志》記載南海諸島算起,中國發現南海諸島的歷史已有1900餘年,比越南聲稱的其發現西沙群島的15世紀至少早1400餘年,比菲律賓聲稱的其發現南沙群島的1947年早1900餘年;如果從東漢以「漲海崎頭」命名南海諸島算起,中國命名南海諸島的歷史已有1900餘年,即使從宋代以「九乳螺州」命名西沙群島、以「石塘」命名南沙群島算起,中國正式命名西、南沙群島的歷史也已1000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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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早開發經營了南海諸島
中國至遲於三國兩晉時期就開始開發經營南海諸島,至遲於唐宋時期就有漁民在南海諸島居住並從事捕撈、種植活動,這比越南提出的開發「黃沙群島」(即西沙群島)、「長沙群島」(即南沙群島)的17世紀至少早了1400年
中國也是最早開發經營南海諸島的國家。最遲在三國兩晉時期中國人已著手開發經營南海諸島了。晉代張勃《吳錄》記載:「交州漲海中有珊瑚,以鐵網取之。」同時期的記載還有晉代郭璞《爾雅·注文》中的蠃(螺)以及晉代徐衷《南方草物狀》中的白蚌珠等。
唐宋元時期文獻中已有中國人在南海諸島定居的記錄。如唐代段成式《酉陽雜俎》記載:西南沙群島上,飲用水很少,於是當地人就摘椰果吸汁解渴;明清時期,我國漁民已遍布南海諸島,捕魚蝦蟹、在島上種植樹木、開墾荒地等,《更路簿》成為中國人開發南海諸島的最直接的有力證明。
大量西南沙群島考古文物也證明,世代中國人在此處定居、生產。
在西沙群島上,1920年挖掘出從南朝到明代的古錢、1974年挖出唐宋元明清時期的瓷器、銅錢……發掘出的文物顯示:中國海南島漁民在西沙群島上從事捕捉魚類、海龜,撿海參、貝殼、海螺及割牡蠣等活動,在島上挖水井汲水、種植椰樹、曬魚乾、拾柴薪、蓋草棚和珊瑚石小廟等。
在南沙群島上,發現海南島瓊海縣漁民約於1894年在太平、西月、中業、雙子及南威等島上挖水井、建小廟、種椰樹;居住在南威島上的文昌縣漁民還修建了儲存海味、乾貨和糧食的地窖。
直到南沙主權出現爭端前,南海諸島仍保存有清代海南漁民的房屋、水井、椰子樹等,一些為開發西、南沙群島而死亡的中國漁民,還安葬在這些島嶼上。
上述文獻及文物顯示,中國至遲於三國兩晉時期就開始開發經營南海諸島,至遲於唐宋時期就有漁民在南海諸島居住並從事捕撈、種植活動,這比越南提出的開發「黃沙群島」(即西沙群島)、「長沙群島」(即南沙群島)的17世紀至少早了1400年。
在尚未形成現代領土主權概念的古代,最早發現命名南海諸島並在其上居住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重要的國際法意義。
首先,最早發現命名南海諸島,就使中國取得了優先佔有南海諸島,進而實施有效管理的權利,只要不放棄主權,最早發現將成為阻卻他國以發現為名擁有南海諸島主權的可能。
其次,中國人在南海諸島上的生活與生產實踐是中國實際佔有南海諸島的體現。國際司法實踐已表明,一國人民在某個區域生活或進行經濟活動,對確定這個地區屬於這個國家具有決定意義。
1953年,國際法院在曼基埃和埃克裡荷斯案的判決中就指出,英國人在這兩個島嶼上世代居住的事實,是這些島嶼歸屬英國的明證。與15~16世紀西方國家海外拓展殖民地時,通過「本國國民看到並登陸」這樣簡單的事實就取得無主地主權的情況相比,對待像西南沙群島這樣「不適宜人類居住」的島礁群,中國僅憑發現命名並在西南沙群島上居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這些事實,就足以取得對南海諸島的原始主權。在此基礎之上,中國歷代政府還以多種方式對南海諸島實施了持續有效的主權管轄。
3
中國歷代政府對南海諸島
實施了持續有效的主權管轄
中國政府對南海諸島行使國家主權的行為,已超出了國際法對獲取不適宜人類居住地區領土主權的條件要求,有效地建立起了對南海諸島的有效管轄和實際控制,當之無愧地持續擁有南海諸島的主權
中國歷代政府至遲從唐代開始,從納入版圖、設立政區,監管開發,救助外國遇難船隻,規範地名,宣示主權等多個方面,對西南沙群島進行了持續有效的主權管轄。
納入版圖,設立政區。南宋趙汝適《諸蕃志》記載,中國從唐代開始就將南海諸島劃歸海南瓊督府管轄。明代地理志《元史》顯示,元代疆域已包括南沙群島。明清兩代,我國政府又把南海諸島列入廣東省瓊州府萬州(今海南萬寧、陵水縣)管轄。清代行政區域地圖,如1767年《大清萬年一統天下全圖》等,還清晰地標繪了四沙群島。
1911年,廣東省政府宣布將西沙群島劃歸海南島崖縣管轄。1947年國民政府公布了重新審定的南海諸島名稱,將四沙群島再次劃歸廣東省管轄。1948年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圖》,其附圖《南海諸島位置圖》中以11條斷續國界符號線,將西起北崙河口,南至曾母暗沙,東至臺灣東北的南海諸島劃入中國版圖。成為標誌中國享有南海諸島主權以及相關海洋權益的範圍界線。海上斷續國界線公布後的許多年,沒有國家對它提出異議。
新中國成立後,1959年海南特別行政區在西沙群島的永興島設立「西、南、中沙群島辦事處」,1969年又將該辦事處改稱為「廣東省西沙、中沙、南沙群島革命委員會」。1979年又改稱為「廣東省西沙、南沙、中沙群島工作委員會」,直屬廣東省領導。1988年海南省成立後,又將該工作委員會改為「海南省西沙、南沙、中沙群島工作委員會」,歸屬海南省管轄。2012年中國成立三沙市,首次對西、南、中三沙群島實施專門的行政管轄。
派遣水師,巡海防衛。由於古代交通及南海諸島自然條件的限制,派遣水師(海軍)巡視海島成為古代中國政府行使主權的重要方式。北宋《武經總要》顯示,至遲11世紀北宋始,中國即派水師巡視南海及其諸島。之後,有更多的史書記載了中國水師巡視南海諸島的史實。如明代《廣東通志》及清代《泉州府志》等,記述了廣東省水師巡防「七洲洋」(即西沙群島附近海域)的情形。1909年,兩廣總督張人駿派廣東水師提督李準率170餘名海軍官兵,巡視西沙群島,查勘、命名了14座島嶼,每座島嶼均立碑豎旗,重申中國對西沙群島的主權。
委派官員,測量天文。1279年,元世祖忽必烈為制訂新曆法,命時任同知太史院事的天文學家郭守敬主持在全國範圍內展開「四海測驗」。《元史》記載,郭守敬將南部測點選在了西沙群島上,證明我國中央政權對南海諸島實行了有效統轄。
監管開發,修建設施。1909年廣東水師提督李準巡查西沙群島,向清政府提出開發西沙群島的八條建議,被採納。1916年至1927年間,國民政府和廣東地方政府曾多次審批華商開採西沙群島鳥糞、水產的申請。之後,廣東省政府又陸續辦理了廣東瓊崖西沙群島實業有限公司、協濟公司、中華國產肥田公司等開採西沙群島鳥糞和磷礦的申請事宜。1933年,廣東省建設廳籌建西沙群島鳥糞肥料製造場並制定實施建設西沙群島的計劃。1936年,根據香港遠東氣象臺會議的建議,中國政府在西沙群島建成氣象臺、無線電臺與燈塔,建立與島外各地的聯絡,並保障航經此處的船舶的航行安全。
行使調查測量專屬管轄權。1883年,德國船舶在西南沙群島附近海域開展調查測量活動,清政府獲知後,即刻向德國政府提出抗議,德國政府不得不停止非法活動。1928年,為了解西沙群島確切情況,廣東省政府組成調查團,對西沙群島進行了全面調查。之後,中國政府又多次派員、派艦巡視調查西沙群島。
救助外國遇難船隻。1756年,清政府對遇難漂泊在西沙群島附近海域的12名外國漁民實施救助,並發放糧食,安排他們搭乘過往船隻回國。1762年,清政府對來中國進貢,但在西沙海域遇難的暹羅(今泰國)人實施救助,安排人員護送他們去北京。此類救助事件數起,顯示了中國政府對西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的行政管轄。
規範地名。繼1909年廣東水師提督李準巡視西沙群島命名14座島嶼後,國民政府又於1934年審定頒布了南海島、礁、灘、沙中英文對照名稱132個。1935年出版《中國南海各島嶼圖》,詳細標繪了南海諸島四群島中各島、礁、灘、沙的具體位置,並將中國海上疆界最南端標繪在北緯4度曾母暗沙處。1947年國民政府重新審定南海諸島名稱,正式公布了《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共167個島嶼名稱,其中東沙群島3個、西沙群島33個、中沙群島29個、南沙群島102個。1983年中國地名委員會對南海諸島的地名進行了普查,公布了南海諸島287個標準地名。
立法確認。1958年中國政府發表《關於領海的聲明》,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二海裡領海寬度規定適用於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等中國一切領土;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和毗連區法》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一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
上述諸多方式均是中國政府對南海諸島實施有效管轄的方式,對南海諸島主權的持續擁有具有重要國際法意義。
第一,將南海諸島納入版圖,對其設立行政區劃,體現的是將南海諸島納入行政管轄的主權宣告;第二,派水師巡視南海諸島,目的在於維持秩序、抵禦侵略、展示主權,是國際法上行使國家防衛權的重要表現形式;第三,受朝廷指派直接到西沙群島進行天文測量,作為一種主權行使方式已被國際司法實踐所證實;第四,組織調查、建氣象檯燈塔及授權私人公司開礦,抗議外國在南海諸島非法調查和開採,救助外國遇難船隻等,體現了國家對主權的行使以及對南海諸島的有效控制。
總之,中國政府上述行使國家主權的行為,已超出了國際法對獲取不適宜人類居住地區領土主權的條件要求,有效地建立起了對南海諸島的有效管轄和實際控制,當之無愧地持續擁有南海諸島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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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宣示、維護與鞏固主權,
中國政府與人民進行了堅持不懈的鬥爭與努力
面對外國的非法主張與侵佔,中國通過上述宣示主權、維護主權與鞏固主權的鬥爭與努力,有效阻斷了相關聲索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要求,捍衛了中國對南海諸島的領土主權
20世紀30年代以前,沒有國家對中國享有南海諸島主權提出異議,更沒有國家對南海諸島提出主權要求,中國持續擁有南海諸島主權。20世紀30年代以後,一些國家開始主張南沙群島「主權」,有的甚至實施武力侵佔。面對聲索國的非法要求及侵略行徑,中國政府和人民進行了堅持不懈的鬥爭與努力,宣示、維護與鞏固了對南海諸島的主權擁有。
交涉抗議。1931年底,法國趁日本發動「九·一八」事變入侵中國之機,向中國駐巴黎公使館提出照會,聲稱安南帝國(今越南)對西沙群島擁有「先有權」,法國應繼承這一權利,遭到中國政府的嚴正駁斥。1933年法國發表公告,公開侵吞南沙群島中的九個主要島嶼,當即遭到島上中國漁民的強烈反抗。在中國政府和中國各界人士的強烈抗議下,法國不得不發表聲明,聲稱其佔領南沙九島是為了設置浮標,保障航行,無意把這裡作海軍基地。針對法國於1938年侵佔西沙群島以及日本於1939年侵佔西南沙群島事件,中國政府及人民展開了針鋒相對的鬥爭,有效捍衛了中國對西南沙群島的主權。
收復失地。1939年,日本侵佔西南沙群島,並將南沙群島劃歸臺灣高雄管轄。1945年日本投降後,中國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於1946年收復西南沙群島,並舉行接收儀式,重豎主權碑,派兵駐守,向全世界宣告中國恢復行使對西南沙群島的主權。
宣示主權。針對外國對南海諸島主權的侵犯,中國政府曾多次發表嚴正聲明,重申中國對南海諸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如1951年中國發表《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聲明》,指出:「西沙、南沙群島和東沙、中沙群島一樣,向為中國領土。」
1956年針對菲律賓對南沙群島主權的非法要求,中國外交部發表《關於南沙群島主權的聲明》,指出:「中國對於南沙群島的合法主權,絕不容許任何國家以任何藉口和採取任何方式加以侵犯。」
之後,1959年、1974年、1980年等,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譴責越南等國對中國南海諸島的非法佔領,重申中國擁有南海諸島主權的一貫立場。
2009年5月,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針對馬來西亞和越南提交南海外大陸架聯合申請案一事,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提交照會,指出:「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並對相關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中國政府的這一一貫立場為國際社會所周知。」
武力保衛。針對外國的武力侵犯行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適時使用武力,反擊侵略,捍衛了國家領土主權。1974年,中國海軍和民兵聯合擊退侵犯西沙群島的南越當局武裝力量。1988年,中國海軍擊退侵犯南沙赤瓜礁的越南海軍,保衛了南沙群島。
國際法對國家保有領土主權的要求是,當國家領土主權受到外國挑戰與侵犯時,必須作出明確、及時、持續的反對,否則視為默認,領土主權可能會轉移到新主張權利的國家手中。上世紀30年代以來,面對外國的非法主張與侵佔,中國通過上述宣示主權、維護主權與鞏固主權的鬥爭與努力,有效阻斷了相關聲索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要求,捍衛了中國對南海諸島的領土主權。
綜上所述,中國至遲於東漢時期發現、命名南海諸島,至遲於三國兩晉時期就對南海諸島進行開發經營,至遲於唐代就開始對南海諸島進行持續有效管轄,充分證明中國早已取得並持續擁有對南海諸島的主權。直至20世紀30年代,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從未受到挑戰。30年代之後,中國政府對外國侵犯西南沙群島主權的行為進行了不間斷的抗議和維權活動,阻斷了其他聲索國對西南沙群島主權的獲取。
同時,包括相關聲索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對中國擁有南海諸島主權的長期承認,既使這些國家受到國際法禁止反言原則的約束,也使相關聲索國對南沙所佔島礁採取的所謂固化「主權」的行為成為國際法上非法與無效的行為。
諸多事實證明,中國才是南海諸島真正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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