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
(1)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根據省教育廳《關於2008年秋季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不得收取學雜費的緊急通知》(陝教資辦[2008]15號)文件精神,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秦都區、渭城區、興平市及高新區的各城市公辦中小學一律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
(2)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寄宿生住宿費按陝政辦發[2006]29號文件精神予以取消。
(3)借讀費: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一律不得收取借讀費。對援外、支邊及野外作業人員及現役軍人子女需投親靠友借讀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就近安排入學,不得收取借讀費。
2、公辦高中收費:
(1)學費: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省級標準化高中 | 元/生·學期 | 800 |
城市高中 | 元/生·學期 | 350 |
農村高中 | 元/生·學期 | 200 |
(2)借讀費: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省級標準化高中 | 元/生·學期 | 1000 |
城市普通高中 | 元/生·學期 | 800 |
農村普通高中 | 元/生·學期 | 400 |
(3)擇校費: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省級標準化高中 | 元/生·三年 | 10000 |
市級重點高中 | 元/生·三年 | 8000 |
一般高中 | 元/生·三年 | 6000 |
註:收取擇校費後,不得再收取借讀費和學費。
(4)課本費:
按省物價局、新聞出版局陝價行發[2006]81號文件有關規定核定後的標準收取。
(5)電教教材代辦費: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備 注 |
國家級和省級現代教育技術實驗學校 | 元/生·學期 | 30 | 收費資格須經省物價、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
市或區(縣)級現代教育技術實驗學校 | 元/生·學期 | 20 | |
其他開展電化教育的學校 | 元/生·學期 | 15 |
(6)住宿費:
由學校按隸屬關係報物價、財政、教育部門按實際成本核定。
(7)取暖費、搭夥費和自行車保管費:
由各地物價、財政、教育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成本核定。
3、職業高中: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文科學費 | 元/生·學期 | 700 |
理科學費 | 元/生·學期 | 900 |
4、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
保 教 費 | 省級示範園 | 全日制 | 元/人·月 | 130 |
寄宿制 | 180 | |||
一類園 | 全日制 | 元/人·月 | 90 | |
寄宿制 | 130 | |||
二類園 | 全日制 | 元/人·月 | 70 | |
寄宿制 | 100 | |||
三類園 | 全日制 | 元/人·月 | 50 | |
寄宿制 | 75 | |||
未入類園 | 全日制 | 元/人·月 | 35 | |
寄宿制 | 55 | |||
註: 1、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開展的「雙語教學」實驗班,可對自願參加的幼兒每月加收保教費30元(含教材、磁帶、教師酬金等)。 2、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舉辦的託管班,其保教費可在規定的標準基礎上加收15%。 3、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幼兒園招收非子弟幼兒入園,保教費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省級示範園每人每月加收80元,一類園加收50元,二類及以下園加收30元。 |
5、健康體檢費用:
根據市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物價局《轉發省教育廳、衛生廳、財政廳、物價局的通知》(鹹政教基字[2009]132號)規定: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體檢費用按照每生每年20元納入公用經費開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非義務教育階段高一學生健康體檢費按照每生每年25元,其他年級學生按照每生每年20元標準納入代辦費項目中預以保障。
6、校方責任保險保費標準及來源:
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關於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陝教體[2009]22號)精神,全省投保學校(指由國家或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校方責任保險工作從2009年9月1日起全面實施,每個保險期限為一年(一個學年度)。投保學校學生的保費標準,每生每年不超過5元。保費來源: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所需保費由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由學校購買,不得向學生收取。
7、關於退學退費問題:
根據鹹陽市教育局、鹹陽市物價局《關於中小學退學退費問題的通知》(鹹政教資發[2003]172號)精神:公辦高中學生入學後因正當理由不能堅持學習要求退學的,學校應準予退學,並給予退費。在開學後一個月之內要求退學的,學費(雜費)、借讀費按已收費金額的50%退費;在開學兩個月之內要求退費的,按已收費金額的20%退費;超過兩個月的不退費。
民辦學校的退學退費問題按陝西省物價局、教育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陝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陝價行發[2005]148號)文件精神執行。
8、幾點說明:
(1)執行省級標準化高中和市級重點高中收費標準學校名單
執行省級標準化高中和市級重點高中收費標準學校名單表
轄 區 | 省級標準化高中 | 市級重點高中 | 備 注 |
秦都區 | 彩虹學校、鹹陽市實驗中學、育才中學 | 陝科大附中 | 民辦學 校不執 行擇校 生收費 政策。 |
渭城區 | 鹹陽中學、民院附中、渭城中學、 | 道北鐵中、風輪中學 師院附中、八方中學 | |
興平市 | 南郊中學、西郊中學、秦嶺中學 | 陝柴中學、華興中學 | |
高新區 | | 高新一中 | |
武功縣 | 普集中學、綠野中學、長寧中學 | | |
三原縣 | 南郊中學、北城中學 | 東郊中學 | |
涇陽縣 | 涇幹中學、雲陽中學 | 涇華學校 | |
禮泉縣 | 禮泉一中、禮泉二中 | 趙鎮中學 | |
乾 縣 | 乾縣一中、乾縣二中、 | 楊漢中學 | |
永壽縣 | 永壽中學 | | |
彬 縣 | 彬縣中學 | 範公中學 | |
長武縣 | 長武中學 | | |
旬邑縣 | 旬邑中學 | | |
淳化縣 | | 淳化中學 |
(2)公辦高中收取擇校費後,不得再收取學費和借讀費。擇校費可在開學時一次性收取。民辦高中不執行擇校生收費政策。
(3)按國家規定發放的證件工本費及國家統一舉行的各類招生考試費(各學校自行組織的考試及補考不得收費)按省物價局、財政廳規定的標準收取。
(4)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性質的押金。
(5)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陝財辦教[2008]11號文件)明確規定,從2008年春季學期開始,接受縣級人民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屬於免雜費補助公用經費的對象,享受國家義務教育經費機制政策,補助公用經費所需資金由中省財政全額承擔,同時依據鹹政價轉發[2008]47號文件規定,學費的差額部分由學生家庭承擔。
(6)高中階段計算機培訓費按陝西省財政廳、陝西省物價局陝財辦綜[2009]83號文件,從2010年1月1日起予以取消。
(7)相關諮詢電話:
治理教育亂收費:029-33328269 (市教育局監察室)
收費政策諮詢: 029-33328039 (市教育局資金科) 33210299 (市物價局收費科)
規範辦學行為:029-33328101 (市教育局基教科)
價格舉報電話: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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