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認罪認罰並捐獻大量抗疫設備,一企業主被從輕量刑

2021-01-07 最高人民檢察院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00多份,價稅合計人民幣1000多萬元,抵扣稅款100餘萬元。如此數額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量刑幅度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張某提起公訴時,向法院提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10萬元」的量刑建議。這是基於對張某在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積極生產、保障抗疫物資等行為的考量。

張某在老家安徽省池州市經過多年打拼,擁有了兩家紡織廠,同時將業務拓展到上海、廣州等地。這時,一些下遊企業向張某提出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避稅,張某為了照顧老客戶,同時自己也能多賺點錢,最終決定鋌而走險。

於是,張某利用自己控制的多家公司,在沒有真實業務發生的情況下,與淮陰區的多家企業「合作」,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00餘份,價稅合計1000餘萬元,抵扣稅款100餘萬元。不過,張某很快認識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於2018年10月投案自首,並向偵查機關先行退出部分非法所得。

「辦案過程中,我們認為張某屬於可以『挽救的對象』。」4月8日,淮陰區檢察院檢察官卓瑞介紹,在今年2月對本案審查起訴期間,辦案檢察官向張某說明了檢察機關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聽聞這項制度,張某在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同時,經過多方籌措,向檢察機關退出剩餘的違法所得15萬元。同時,他的一番話也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檢察官,我知道我觸犯了法律,但是懇請你們對我從輕處理,我自己的工廠正在緊張投產,我一刻也離不開啊……」

原來,張某在河南省成立了一家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主要是生產氧氣機控制器,張某對該產品擁有國家專利,該專利的顯著功能是可以節約氧氣機耗氧量的40%。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張某的公司正在加急生產,往武漢等疫情嚴峻地區供貨。

「我們已經和鍾南山基金會聯繫好了,第一批預計捐獻500套設備,價值約100萬元,在2月底之前估計能夠捐獻出去,現在正在組織生產。」

「張某作為民營企業家,能積極投身到抗疫物資的生產當中,不管是主觀上還是客觀上,都是一種積極悔罪的表現。」檢察官認為。

今年2月,淮安市檢察院出臺的《關於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中提出,對重點防控物資、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及管理人員輕微刑事犯罪案件,認真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促成和解諒解,依法作出寬緩處理,最大程度減少因辦案對企業運營造成的不利影響。

辦案人員經過研究,認為張某能夠主動投案自首,並且積極認罪認罰,退出自己的違法所得,同時具有疫情期間抓緊生產抗疫物資的實際情況,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於是,淮陰區檢察院對張某提起公訴時,提出了上述量刑建議。(檢察日報 盧志堅 趙承斌 何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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