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0期>了解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後,外逃數年的他主動投案自首......

2020-09-09 金城江區檢察院

是什麼原因,讓他毅然決定結束一年多的海外漂泊生活?

又是什麼原因,讓他不顧危險隻身一人遊河上岸回國?

下面請看金檢君

從法庭現場

發來的報導~

2020年9月7日上午,由金城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覃某安聚眾鬥毆一案,在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

經依法審查查明:

1、2018年7月5日晚,被告人覃某安同韋某恆(已判刑)等人在金城江某KTV包廂喝酒時與潘某誠(已判刑)發生爭吵,雙方為此結怨。

潘某誠等人離開KTV後,其同夥覃某富便打電話給覃某安對罵並約架,後雙方在約架地點六十米大道處發生打鬥。覃某安帶人拿刀趕到現場後直接持刀追人,覃某安等人追上覃某富後,繳了覃某富手中的仿真玩具手槍,逼其下跪,用刀背砍其腳。恰巧警車路過,覃某安等人立即逃離現場。

2、2018年10月7日晚,被告人覃某安與蘭某貴等人(均已判刑)等人到金城江某酒吧喝酒。

至10月8日凌晨0時許,韋某(已判刑)等人來到酒吧喝酒,在酒桌上與蘭某貴發生口角,蘭某貴動手扇了韋某一巴掌,韋某被打後懷恨在心離開酒吧。

韋某被打後為報復蘭某貴,立即打電話給吳某帥(已判刑),叫吳某帥帶人拿刀來伺機向蘭某貴尋仇。後雙方不斷爆發衝突,並一同召集更多人馬約架。

凌晨4時許,雙方相遇後在九龍某停車場以及九龍大道坡頂發生了持械鬥毆。韋某在雙方打鬥中被槍打中肚子等部位,吳某帥在逃跑過程中摔倒在地後,被覃某安等人上前持刀猛砍。在其他人停止動手並離開後,覃某安還在繼續砍吳某帥,直至同夥兩次勸阻並奪刀後才罷手。爾後覃某安與蘭某貴等人同乘一部車逃離現場。

2018年10月犯案後覃某安潛逃至緬甸,其同夥最後均被法院判處刑罰。針對潛逃在外的覃某安,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辦案人員不斷地向其家人解釋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律政策,鼓勵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爭取最後的寬大處理。在家人的聯繫勸說下,覃某安於2020年4月份回國投案自首。

「在國外東躲西藏一直提心弔膽的,也不敢使用身份證,只能打黑工。家人告訴我如果投案自首並認罪認罰就有機會從寬處理,我就決定馬上要回來。現在終於不用擔驚受怕了,心裡也感覺特別踏實,我自願認罪認罰。」在看守所提訊時,覃某安向檢察官如實供訴說道。

檢察機關認為:

被告人覃某安與他人持械聚眾鬥毆,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有力地指控犯罪,並結合全案性質、情節、危害後果,考慮被告人覃某安已自願認罪認罰,依法提出了量刑建議。同時被告人覃某安對指控犯罪事實、罪名以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並作了最後陳述。

法庭宣判:

法庭經過審理後認定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並採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最後當庭宣判:

被告人覃某安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

這起案件的成功辦理,也是檢察機關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落地的一個縮影。

為全面貫徹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效實施,金城江區人民檢察院與其他政法機關積極溝通配合,加強宣傳引導,通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準確及時懲罰犯罪,提高辦案質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nd

圖片|廖卓文

編輯|覃雲 廖卓文

審核|馬曉晨

相關焦點

  •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認罪認罰從寬與自首、坦白有什麼區別?
    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出臺,「認罪認罰從寬原則」被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位置。這標誌著,認罪認罰從寬原則,從一項2016年發起的試點,被正式確立為中國特色的刑事訴訟基本制度、原則。2019年10月24日,兩高三部共同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認罪認罰指導意見》),對此進一步細化。這意味著,認罪認罰從寬原則不僅會是刑事訴訟實踐中的重要原則,也將成為近兩年法考的寵兒。
  • 辨析坦白、自首與認罪認罰
    圖片來源於網絡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布《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實施後,不僅極大的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還極大地節省了司法資源。那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早有規定的坦白、自首有什麼區別,又有什麼聯繫呢?一、認罪認罰與坦白、自首的區別。1、坦白被規定在《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 刑事案件當事人投案自首、認罪認罰,還有沒有必要請律師?
    金翰明:詐騙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很多人誤以為罪輕辯護就是自首、認罪認罰就可以了,法院自然會輕判。的確,自首、認罪認罰是可以從輕、減輕判罰的量刑情節,但具體法院會輕判多少?當事人投案自首,量刑時可以減輕多少?
  • 【認罪認罰從寬】最高法: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
    截至2018年7月,18個試點地區法院共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刑事案件181177件,佔試點法院同期審結刑事案件的52.3%。試點「從無到有」「從少到多」,試點案件數量、比例穩步上升,相關制度機制不斷完善,在及時有效懲治犯罪、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促進公平正義、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 認罪認罰與自首、坦白並存時,如何依法量刑?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自2018年寫入《刑事訴訟法》以來,在節約司法資源、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優勢不斷凸顯。在量刑建議中正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原則是我們檢察人員面臨的新課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真誠悔罪,願意接受處罰的,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坦白」的基本特徵是「到案後如實供述」,這裡的「到案」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動到案。主動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當認定為自首。
  • 苗生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基本問題
    編者按   為正確實施2018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的新規定,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確保嚴格公正司法,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聯合出臺了《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
  • 認罪認罰從寬與提出從寬處罰建議如何有效銜接?
    「認罪認罰從寬是2018年修改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重要舉措。」西南政法大學監察法學院教研室主任楊尚東認為,這與監察法中相關條款體現的處置政策相一致,是法法銜接的重要表現。監察法第三十一條和三十二條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涉嫌職務違法的涉案人員提出從寬處罰建議的條件,分別做出了規定,體現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
  • 九句話了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司法實務界、理論界大咖齊聚一堂,共話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發展前景。刑訴法此前早已有了簡易程序規定,後來又增加了速裁程序,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更賦予這些簡便程序以活的內涵!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體現在一個個具體法律制度的運行上!為什麼要有認罪認罰從寬這項制度?根本在於社會矛盾發展運動規律所致。為什麼要有認罪認罰從寬這項制度?何以提起?
  • 投案自首認罪認罰並捐獻大量抗疫設備,一企業主被從輕量刑
    不過,張某很快認識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於2018年10月投案自首,並向偵查機關先行退出部分非法所得。「辦案過程中,我們認為張某屬於可以『挽救的對象』。」4月8日,淮陰區檢察院檢察官卓瑞介紹,在今年2月對本案審查起訴期間,辦案檢察官向張某說明了檢察機關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聽聞這項制度,張某在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同時,經過多方籌措,向檢察機關退出剩餘的違法所得15萬元。
  • 甘肅省檢察機關發布刑事訴訟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典型案例
    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2018年10月刑事訴訟法修改後的重要訴訟制度改革,是檢察機關立足助推國家治理能力提升,充分履行刑事訴訟主導作用的實踐體現。兩年多來,甘肅省檢察機關創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機制,著眼於化解社會矛盾,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穩步推進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訴訟效率不斷提升,理性、平和、寬容的現代司法理念進一步彰顯。
  • 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機關如何落實主導責任?
    在時代大背景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應運而生。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2019年的大檢察官研討班,對於推進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工作短板也絲毫不迴避——「當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各地推進不平衡,與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盼仍有差距。」「檢察環節承擔主導責任,不僅需要檢察官在法庭上有較強的指控證明犯罪能力,更需要檢察官整體司法能力的提升。」
  • 悔罪者方從寬: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質解釋
    修改後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法」)的亮點之一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經過兩年試點後正式「入法」。然而,從立法技術的角度審視,刑訴法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規定僅僅作出了框架性的制度安排。實務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需要一個統一的法解釋方法和立場,以確保制度運行的規範性和合目的性。
  • 非法藏毒的「癮君子」主動投案自首……
    他因吸食毒品先後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多次、接受社區戒毒三年、強制隔離戒毒二年。即便如此,王某某仍未戒除毒癮。幾年前王某某得知同鄉宋某某從廣東弄來一批冰毒,價格比較便宜,遂花費16000元從宋某某處購買了100克冰毒藏在家中吸食。
  •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變味」現象亟需重視
    」這一稱謂是不確切、不科學的,應該稱為「認罪認罰從寬協商制度」才符合該制度的本質。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2019年6月12日發文(題目是:《18名被告人,庭審只用2小時!認罪認罰從寬的「餘杭實踐,關鍵點在這裡......」》),在介紹認罪認罰從寬的「餘杭實踐」時強調,認罪認罰案件被告人上訴的,檢察院通過抗訴使法院加刑,並且提供兩個案例加以證實。
  • 刺死前夫僅判六年半?認罪認罰要從寬
    9月9日上午,貴州省遵義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遵義市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整體適用情況,以及一批典型案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2018年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 【硬核推薦】9句話了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火熱召開,司法實務界、理論界大咖齊聚一堂,共話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發展前景。5為什麼要有認罪認罰從寬這項制度?根本在於社會矛盾發展運動規律所致。為什麼要有認罪認罰從寬這項制度?何以提起?憑空想出來的嗎?肯定不是!
  •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蘊含的「利益博弈」
    2018年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改確認了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制度。該制度在程序的簡化上具有極大的包容性,其中,「認罪」「認罰」既可能是一種需要進行「自願性和真實性」判斷的證據,也可能是一種自主決策的事實基礎。然而,完善這項制度是否僅僅意味著在刑事訴訟法的框架內整合已有的簡易程序、速裁程序以及公訴案件的刑事和解程序,是個疑問。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原本主要是依附於刑法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一項制度,因此,人們對刑事訴訟中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內容,主要關注的是程序「從簡」。然而,基於刑事訴訟除了實現刑法這一基本功能之外,還需要重視其獨特的程序正義等諸多功能,為此,就需要對認罪認罰的程序含義與意義進行分析。
  • 最高檢: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要避免一味從寬、片面從嚴
    對從寬的把握,原則上主動認罪優於被動認罪,早認罪優於晚認罪,徹底認罪優於不徹底認罪,穩定認罪優於不穩定認罪。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一般應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被告人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沒有認罪認罰,但當庭認罪,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被告人在第一審程序中未認罪,在第二審程序中認罪認罰的,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但從寬幅度應當與第一審程序認罪認罰有所區別。
  • 京師實務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立法沿革和適用現狀
    01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立法沿革立法沿革,展示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從試點到全國推廣,從概括抽象到具體可操作的過程。下面按照時間順序列舉幾個關鍵的法律、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展現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發展的關鍵環節。
  • 從年輕幹部到退休幹部 主動投案人數緣何大幅增加?
    2018年7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了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主動投案的消息,艾文禮成為監察法頒布實施後首個主動投案的省部級幹部。截至目前,黨的十九大以來主動投案的中管幹部已有艾文禮、王鐵、秦光榮、劉士餘、文國棟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