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原因,讓他毅然決定結束一年多的海外漂泊生活?
又是什麼原因,讓他不顧危險隻身一人遊河上岸回國?
下面請看金檢君
從法庭現場
發來的報導~
2020年9月7日上午,由金城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覃某安聚眾鬥毆一案,在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
經依法審查查明:
1、2018年7月5日晚,被告人覃某安同韋某恆(已判刑)等人在金城江某KTV包廂喝酒時與潘某誠(已判刑)發生爭吵,雙方為此結怨。
潘某誠等人離開KTV後,其同夥覃某富便打電話給覃某安對罵並約架,後雙方在約架地點六十米大道處發生打鬥。覃某安帶人拿刀趕到現場後直接持刀追人,覃某安等人追上覃某富後,繳了覃某富手中的仿真玩具手槍,逼其下跪,用刀背砍其腳。恰巧警車路過,覃某安等人立即逃離現場。
2、2018年10月7日晚,被告人覃某安與蘭某貴等人(均已判刑)等人到金城江某酒吧喝酒。
至10月8日凌晨0時許,韋某(已判刑)等人來到酒吧喝酒,在酒桌上與蘭某貴發生口角,蘭某貴動手扇了韋某一巴掌,韋某被打後懷恨在心離開酒吧。
韋某被打後為報復蘭某貴,立即打電話給吳某帥(已判刑),叫吳某帥帶人拿刀來伺機向蘭某貴尋仇。後雙方不斷爆發衝突,並一同召集更多人馬約架。
凌晨4時許,雙方相遇後在九龍某停車場以及九龍大道坡頂發生了持械鬥毆。韋某在雙方打鬥中被槍打中肚子等部位,吳某帥在逃跑過程中摔倒在地後,被覃某安等人上前持刀猛砍。在其他人停止動手並離開後,覃某安還在繼續砍吳某帥,直至同夥兩次勸阻並奪刀後才罷手。爾後覃某安與蘭某貴等人同乘一部車逃離現場。
2018年10月犯案後覃某安潛逃至緬甸,其同夥最後均被法院判處刑罰。針對潛逃在外的覃某安,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辦案人員不斷地向其家人解釋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律政策,鼓勵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爭取最後的寬大處理。在家人的聯繫勸說下,覃某安於2020年4月份回國投案自首。
「在國外東躲西藏一直提心弔膽的,也不敢使用身份證,只能打黑工。家人告訴我如果投案自首並認罪認罰就有機會從寬處理,我就決定馬上要回來。現在終於不用擔驚受怕了,心裡也感覺特別踏實,我自願認罪認罰。」在看守所提訊時,覃某安向檢察官如實供訴說道。
檢察機關認為:
被告人覃某安與他人持械聚眾鬥毆,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有力地指控犯罪,並結合全案性質、情節、危害後果,考慮被告人覃某安已自願認罪認罰,依法提出了量刑建議。同時被告人覃某安對指控犯罪事實、罪名以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並作了最後陳述。
法庭宣判:
法庭經過審理後認定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並採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最後當庭宣判:
被告人覃某安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
這起案件的成功辦理,也是檢察機關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落地的一個縮影。
為全面貫徹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效實施,金城江區人民檢察院與其他政法機關積極溝通配合,加強宣傳引導,通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準確及時懲罰犯罪,提高辦案質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nd
圖片|廖卓文
編輯|覃雲 廖卓文
審核|馬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