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中國在世界經濟格局中地位的上升,一些西方輿論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質疑也不斷出現,例如批評中國搞資本社會主義、新官僚資本主義、威權資本主義等,有的還給中國貼上「國家資本主義」的標籤。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說成國家資本主義,其實質是要將中國模式納入資本主義或國家威權主義的譜系,從而否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制度,否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及其優越性。
一、國家資本主義標籤的目的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西方媒體和一些學者頻頻使用「國家資本主義」一詞來指稱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2012年,時任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在多次演講中談及「國家資本主義」,認為國家資本主義的興起構成了對世界經濟的戰略性挑戰。2012年1月,英國《經濟學人》雜誌刊文指出,西方新自由主義和資本主義的危機在加劇,國家資本主義在新興市場中的強勢崛起將成為未來趨勢。班農甚至將國家資本主義看作是當今世界最大的威脅之一。美國政治學者伊安·布雷默在《自由市場的終結:誰將贏得國家與公司之間的戰爭》一書中指出,國家資本主義是一種國家主導市場來獲得政治利益的制度,其根本動機是國家權力最大化。美國記者約書亞·科蘭茲克認為,國家資本主義是使中國、俄羅斯、巴西等新興國家成功的一種資本主義經濟發展模式,它有別於英美等國家的民主資本主義模式,對後者構成了重大挑戰。一些西方媒體和學者將國家資本主義看作是專制政府通過國家權力和財產私人所有制的結合,為了實現自己的利益而推動經濟增長,認為國家資本主義是當前西方遇到的所有經濟問題的根源,並對民主產生了巨大威脅。
2010年,中國上升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目前,中國是世界第一大工業國、第一大貨物貿易國、第一大外匯儲備國,對世界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穩居第一位。中國以一種不同於西方自由市場經濟的模式取得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這使得西方社會面臨一種模式認同的困境:如果承認中國模式,就意味著自身長期奉行的西方資本主義是人類社會唯一正確的發展道路的理念是錯誤的,意味著西方道路和西方制度之外還存在著其他有效的發展道路和制度;如果不承認中國走的是社會主義發展道路,那麼中國奉行的又是一種什麼模式?
最終,西方國家發現了「國家資本主義」的舊標籤,將中國發展看作是實行資本主義的結果。在找到了所謂中國成功的原因後,西方國家再次將中國的發展模式樹立為自己的對立面,即「國家資本主義」與「自由資本主義」的截然對立。《經濟學人》在題為《國家資本主義的崛起》的文章中指出,21世紀的鬥爭不再是發生在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之間,而是發生在不同形式的資本主義之間。自由資本主義是西方社會根深蒂固的信念和合法性神話,中國的國家資本主義是對自由資本主義的扭曲和破壞,是不可持續的,因為這種模式的本質是國家威權主義。「國家資本主義」這一政治經濟學範疇,在西方社會已經轉化為一個關乎制度、政治和意識形態的重大問題。西方國家尤其對國家資本主義背後的所謂國家威權主義深感憂慮。美國《華爾街日報》記者理察·麥格雷戈曾撰文指出,中國正在傳播「威權政治制度不僅是合法的,而且也能夠超越西方民主」的觀念。他認為,北京的真正目的是「推動威權主義的擴張」。或許,這才是西方給中國、俄羅斯等貼上「國家資本主義」等標籤的真正用意。
然而,作為一種政治發展模式的國家威權主義,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內容上均未成為中國政治改革的方向和中國政治實踐的指導。歷史上的國家威權主義,在體制上是封閉的系統,統治者或統治集團為了一己之私,依靠國家強制力進行統治,缺乏責任性和回應性,限制政治參與和公民權利。而今天的中國,不僅實現了經濟的快速發展,極大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福祉,也建立了一個開放、平等的民主政治體系,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在探索中形成的
中國是一個後發展大國,堅持正確的發展道路是關係根本、關係全局、關係長遠的重大問題。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通過,中國建立了以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開始了我國民主政治的實踐探索。這樣一種政治制度安排,是在我國歷史文化傳統基礎上,與社會經濟發展條件相適應的。然而,由於「左傾」錯誤和對社會主義認識的不全面不準確,中國的民主政治發展道路也經受了不少波折,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間,國家政治體系一度無法正常運轉。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以鄧小平同志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提出了系統的政治體制改革思想。在《黨和國家領導體制的改革》講話中,鄧小平提出了政治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此後,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集中圍繞理順黨政關係、權力下放和機構精簡、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等展開。20世紀80年代後期,在政治體制改革不斷推進的同時,中國基層社會也展開了一場民主自治的改革運動。1982年頒布的《憲法》第111條,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性質和地位。1987年,《村委會組織法(試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表決通過。隨後,在全國範圍內各地普遍開展鄉村選舉,村民自治開始進入制度化運行時期。1989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居委會作為城市居民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由此,中國城市和農村普遍開啟了群眾性自治民主的實踐。
20世紀90年代後期,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入了關鍵時期,中國共產黨在整個國家、社會發展和民主政治建設中的領導作用日益凸顯。為建設一個團結、強大、有生命力的政黨,中國共產黨高度重視黨內民主建設,強調黨內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核心和靈魂,是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關鍵。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範和帶動作用。」黨的十七大報告進一步強調:「黨內民主是增強黨的創新活力、鞏固黨的團結統一的重要保證。要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增進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在黨內民主建設方面,通過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完善黨的地方各級全委會、常委會工作機制,改革黨內選舉制度,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多種實現形式等改革和創新不斷湧現,有效提升了黨的凝聚力、戰鬥力和領導力,為進一步推動人民民主提供了保障。
民主是實現美好生活的手段和工具。中國共產黨深諳民主發展的基本規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新時期全面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重要保證。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明確了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時間節點,即從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從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紀中葉,在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基礎上,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我國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將全面提升,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成為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領先的國家,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十九大以後,為適應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國的需要,中國共產黨推動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從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方面轉變為立法、行政、監察、司法四個方面,進一步健全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人民生活穩步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
長期以來,在黨的領導下我國堅持並不斷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程序化,保證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形成了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60多年來的實踐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走的是一條具有本國特色的民主政治發展道路,這條道路是中國人民長期奮鬥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我國的民主政治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有計劃地、漸進地、有序地建設和發展,與社會經濟發展保持同步,在自身得到顯著發展的同時,也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具有強大生命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符合中國國情、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的正確道路」。(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及其優越性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徵,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一於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偉大實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包括多個層次和多個領域:在國家民主方面,在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下,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代表大會、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有機分工、互相合作,依法履行職能,積極開展工作;在政黨民主方面,黨領導各民主黨派開展多黨合作和民主協商,通過政治協商會議這一組織形式有效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作用,促進政黨關係的和諧;在社會民主方面,通過完善社會民主和基層民主制度,暢通民主渠道,豐富民主形式,黨領導和指導社會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實現有序參與和基層自治,確保人民群眾在與自己緊密相關的社會事務中享有廣泛的參與權。
在民主的運行機制方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包括黨領導下的間接民主即選舉民主,以及黨領導和指導下的直接民主即協商民主。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進行充分協商,儘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在黨的領導下,人民通過選舉民主有序政治參與,依法在國家層次和地方層次的政治生活中進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在黨的領導和指導下,人民通過協商民主,對與自己有著緊密聯繫的事情進行民主參與和協商。通過協商民主的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保證人民在日常公共生活中享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在中國,「這兩種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補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習近平:《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21日)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主政治建設和發展的重要成就表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卓有成效的,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優越性。
首先,從民主發展的最終目標即推動社會生產力來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富有成效的。在任何社會、任何時代,民主始終是實現更高目標如幸福、平等、自由的手段。通過提高生產力來實現人民生活幸福,是衡量民主發展是否成功的主要指標。黨的十四大就已經強調,「要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全面進步」。此後,這一理念一直是中國民主發展的基本指導思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內生產總值以年均近兩位數的速度增長,於2010年跨入中上等收入國家行列。2017年,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8640美元,國內生產總值佔世界經濟的比重從1978年的1.8%提高到2017年的15%左右。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使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7億多人擺脫了貧困,從溫飽不足發展到即將全面實現小康。這樣的奇蹟,在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如果說如此巨大的社會經濟發展成就還不足以證明中國的民主政治道路是正確的,那麼,世界上就沒有哪種民主政治道路是可行的。
其次,就政治發展自身的目標而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也取得了重要的成就。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評價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體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人民群眾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國家決策能否實現科學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執政黨能否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主發展所追求的各種政治目標,如民主、穩定、合法性、參與、制度化、平等、能力、分配、一體化、合理化、正義、自由等等,逐漸變得現實可及。這主要歸因於中國的政治體制和政治生活發生的深刻變化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在政治體制方面,提升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能力,進一步理順了黨政關係,健全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制度化、規範化,不斷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創造性地提出了解決港澳臺問題的「一國兩制」,建立了村委會、居委會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自治體系;在政治生活方面,建立了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初步實現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切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權利和自由,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不斷擴大,協商民主和基層社會民主自治實踐有聲有色。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外學者開始認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及其成就。德國學者託馬斯·海貝勒指出,那種認為中國只有經濟改革而沒有政治改革的說法是不符合事實的,因為中國的經濟改革進程無論在過去還是在現在都無可避免地與政治改革緊密相連。改革措施和政治變革並不意味著體制的根本改變,不是西方所謂的民主化。美國學者約翰·桑頓也指出,在選舉、法治和監督三個方面,中國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中國實行的不是西方式的民主政體,但中國正在發生很多變化,這些變化可能改變中國人對民主的看法,進而塑造中國政治的未來。
在日益開放的、多元的時代,沒有一種發展模式適合所有國家,每個國家都要尋找適合本國的發展道路。每個國家發展道路的關鍵是結合自己的文化傳統、經濟政治現實和未來趨勢,合理借鑑人類文明的共性,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點和優勢。正如黨的十九大報告所強調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我們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優勢和特點充分發揮出來,為人類政治文明進步作出充滿中國智慧的貢獻!」
(陳堯: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來源:紅旗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