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證人》:程序正義才是實體正義之基

2020-12-17 善畫

電影《控方證人》的名氣自不必說,豆瓣高達9.4的評分也保證了其質量,相信朋友們也都看過。今天再次看這部老片,實習律師的身份讓我在觀影時有了新的思考角度,不僅僅局限於多次反轉的劇情,還要試著分析英美法系在法庭上的程序性規定及其意義。

《控方證人》海報

影片從節奏上講分為兩段,以沃爾太太出場為分界點,在此之前影片的基調詼諧幽默,之後整個故事情節變得緊張嚴肅起來。她與沃爾關於夫妻感情的兩派說辭,讓人實在拿捏不好這個角色到底有什麼來頭,也讓人在最後連續反轉的劇情中讚嘆演員的演技和故事的設置精妙。

新星君在看這部電影的時候,將重點放在了解英美法系的庭審內容及控辯雙方的發問技巧上。

證人做到如實陳述即可。控方向證人發問時企圖詢問其對於案發現場的看法,辯方律師果斷起立阻止,表示證人只能陳述事實,不能發表對於案件的看法。法庭上對證人的詢問是為了還原真相,法庭需要的是事實和證據而不是人們自己的推測,對案件的評價應當交給法官和陪審團,證人無需闡述自己的理解。我國最高法刑訴解釋第七十五條第二款也規定,證人的猜測性、評論性、推斷性的證言,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沃爾太太現身法庭

控辯雙方關於誘導式發問的鬥爭也是非常精彩的。控方根據玻璃窗的碎片落在了室外,向證人提了一個誘導性的問題:「你是說故意有人製造窗戶從室外被擊碎的假象,對麼?」而此時辯方律師又站起來反對:「玻璃窗碎片落在室外有很多可能性,但他只是講出了其中的一種,並把自己的推斷強加給證人。」而且庭審一開始控方使用的殺人兇手murder這個詞也是具有誘導性的,因為殺人兇手並不一定是男性,也有可能是murderess(女兇手)。這種看似細小的差別,也是有可能引導法庭作出不正當判決的。

另外一點,英美法系中關於證人的包含範圍與我國略有不同。我國訴訟中,證人是指當事人以外的人,當事人的陳述屬於其他的證據種類,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的陳述等。而在英美法系中,證人也可以是被告人自己。在影片中,爵士可以要求被告人站上證人的席位,從親歷者的角度去還原案發時的情況。雖然說話的人沒變,但是從被告人到證人身份的轉變也會讓法官和陪審團在聽取詢問時減少一些對被告人的偏見。

犯罪嫌疑人沃爾站上證人席

在我看來這是非常有意義的轉變。很多時候,控方都會陷入有罪推定的邏輯中,從而不願去相信被告人說的話,而當被告人站在證人的席位時,其身份也會變得相對更加中立,控方或許就會多些耐心和傾聽,真相才更有機會被還原。

說完我關注的庭審程序性問題,再說劇情本身。本片圍繞著「判斷」和「事實」緊湊展開:在所有證據指向沃爾是殺人兇手時,爵士通過自己的眼鏡測試「判斷」沃爾不是兇手、沃爾太太有所隱藏,但摩爾律師表示並不能完全相信沃爾;在法庭上,沃爾太太說的一切都是「事實」,但她卻利用自己製造假信件,通過變裝、易容等方式送給爵士讓他「判斷」自己在法庭的證詞都是假的;最終「事實」被遺棄一邊,陪審團也根據「判斷」放沃爾逍遙法外。

這部法製片相對完整地展示了英美法系的法庭規則和陪審制度。讓人思考法律追求的到底是程序正義還是實質正義,過度強調程序正義,很可能會讓本應伏法的犯罪分子逃脫法律的制裁。但無論如何,我們不能去挑選或跳躍性的適用現有的法律制度,程序正義都是應當放在首要位置堅持的。

或許程序正義會導致個別案件無法給兇手定罪,但如果沒有程序正義,實體正義會大面積失守,程序正義是保障普遍實體正義的唯一方法。程序正義是根基,只有底子打牢了,才有資格去談實體正義,沒有程序正義,誰能保證我們認為的實體正義就真的是正義呢?

相關焦點

  • 淺論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
    一方面,程序是實施實體法的工具,另一方面,法律程序也有其獨立存在的意義,不應任意做出犧牲。  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何者為先的問題實質上是將著眼點放在人權保障和真實發現何者優先的問題上。「程序是實體之母,或程序法是實體法之母」並不表明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之間存在何者為先的問題,只能說程序和實體何者為先。
  • 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
    如果你也是,你就會發現,「司法」的英文翻譯用的便是「Justice」,而英文「Justice」就有「正義」、「公正」的意思。所以,「司法正義」也叫作「司法公正」,相應地,「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也叫「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   要說明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得先說下實體法和程序法。
  • 人民法院報:讓程序正義之光消融實體正義堅冰
    如果說兩年前的案件複查是程序正義之光初照聶樹斌案,今天的決定提審則意味著程序的陽光更加溫暖。  這場被稱為「姍姍來遲的審判」承載了社會各界太多的期望。在現代社會,人們所期待和嚮往的司法正義不僅包含實體正義,還有程序正義,前者強調個案結果的公正性,後者則強調司法過程的正當性。在刑事司法領域,人們既追求「有罪必罰,罰當其罪」以及「罰必有罪」的實體正義,也要求實現包括正當程序、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等原則在內的程序正義。
  • 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誰更重要?
    在法律界一直有這樣一條法律諺語:程序正義比實體正義更加重要。這句諺語正好能夠說明這一問題,我來簡單介紹一下。所謂的實體正義,即根據客觀發生的事實真相來依法裁判。我國從古至今、包括近現代的很長一段時間都堅持實體正義,追求將所有壞人一網打盡的司法目標。但是,如果過分堅持實體正義,就難免會突破一些法律程序,以達到將罪有應得之人繩之以法。當然,一旦突破法律程序去辦理案件,就難免會造成「寧枉勿縱」的司法觀念,從而釀造難以救濟的冤假錯案。比如著名的「佘祥林」案件。
  • 淺議刑事訴訟中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的價值均衡
    首先,對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獲得專業援助方面給予了一定的限制,比如,規定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只能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才有權委託辯護人。其次,面對偵查機關的訊問,法律明確規定了犯罪嫌疑人承擔如實供述的法定義務,即否定了沉默權,與公民不得自證有罪的現代刑事司法原則存在一定的衝突。
  • 法律概念科普第九彈: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
    程序正義是指裁判過程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的正義。即「看得見的正義」,是英美法系國家的一種法律文化傳統和觀念。程序正義更強調的是執法、司法過程中行為的合法性,而不能單獨追求所謂「政治正確」的正義結果而犧牲過程,英美傳統法律理論認為不具有程序正義的「正義」結果是「毒樹之果」,是不會被法庭採信的。相反,實體正義又稱「實質正義」,它是刑事訴訟法的專有名詞,它是指通過刑事訴訟過程而實現的結果上的實體公正和結果正義。
  • 程正義終獲正義,最重要的還是「程序正義」
    議論風生    程正義遭遇了沒有程序正義可言的刑訊逼供,只不過,時間會給人答案,此前法院採信他遭逼供的證據和而今法院開「恢復名譽大會」,又都體現了程序正義。  最近,一則官員被判十年終獲無罪,法院開「恢復名譽大會」公開致歉的新聞,在網絡廣為流傳。
  • 【正義之聲】讓程序正義的陽光更加溫暖
    如果說兩年前的案件複查是程序正義之光初照聶樹斌案,今天的決定提審則意味著程序的陽光更加溫暖。  這場被稱為「姍姍來遲的審判」承載了社會各界太多的期望。在現代社會,人們所期待和嚮往的司法正義不僅包含實體正義,還有程序正義,前者強調個案結果的公正性,後者則強調司法過程的正當性。在刑事司法領域,人們既追求「有罪必罰,罰當其罪」以及「罰必有罪」的實體正義,也要求實現包括正當程序、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等原則在內的程序正義。
  • 法學匯|「案-件比」:實現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有機統一
    從法理上看,「案-件比」力圖要做到的是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之間的平衡,確保在追求公平正義的過程中,司法活動始終能夠保持高度自覺。對於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關係而言,主要包括三種情形:實體正義優先,程序正義優先,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兼顧。
  • 禁止「疲勞審訊」是維護程序正義的需要
    原標題:禁止「疲勞審訊」是維護程序正義的需要  12月7日,記者從最高法有關人士處獲悉,最高法正在制定有關非法證據排除的解釋文件,如果各項工作如期完成,該解釋有望在本月內出臺。據悉,在該解釋文件初稿中,疲勞審訊、誘供、指供、威脅被告人、威脅證人等變相刑訊逼供等行為將被視為非法證據,法院應予以排除。
  • 司法正義與叢林正義
    這是一部商業片,但讓我印象最深的,不是觀眾津津樂道的火爆場面和功夫特技,而是叢林正義和司法正義的激烈碰撞——它幾乎顛覆了我心中對於司法正義的信念以及關於程序公正的美好想像。  影片開始,就是一幕慘烈的證人被殺事件。因為警方保護的重要證人被滅口,證據不足,黑社會老大王寶被無罪釋放。當王寶西裝革履,大搖大擺走出法庭時,觀眾樸素的疑惑就產生了:天網恢恢,為何如此疏漏?
  • 實體正義之「輪」不能滑離程序正義之「軌」
    去分歧凝共識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四方對話實體正義之「輪」不能滑離程序正義之「軌」從一起交通肇事認罪認罰抗訴案件談起編者按: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一份餘某某交通肇事案二審刑事判決書在網上廣為流傳
  • 程序正義是可感受的正義
    《看得見的正義》(第二版)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所著的一本有關法律格言的評述,共評述23個常見的法律格言。該書緊密結合我國刑事司法現狀和突出問題,側重於從刑事訴訟程序角度進行解讀,從多個維度強調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和實踐價值。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程序正義的最大功能體現。
  • 程序正義的價值(上篇)
    [5]他進而對程序正義定義的基本含義進行的闡述:1.程序正義是一種法律精神或者法律理念,這是關於法律這種社會存在的一個全方位的判斷;2.程序正義要求任何法律決定必須經過正當的程序,這裡首先確定了程序之於決定的優先順序;3.這一定義中強調了主體的行為,主要是考慮到在程序進行中主體的決定性作用;4.程序正義和程序的正當性密切相關,這裡從表象的角度對程序的正當性作出了一種應然的概括
  • [廣州日報]敬畏程序正義方能守護法律底線
    有程序正義的保障,方能守護實質正義的底線。一個無法被確鑿證據證實有罪的農民,卻因「維穩」的需要,被法院與死者家屬約定「儘量判死亡」,從而出現「屢判屢駁回、屢駁回屢判」的「梅花三弄」劇情,其中無奈引人唏噓。所幸,在「疑罪從無」的法治常識、共識下,上級法院堅持再三駁回一審判決,從而避免此案將錯就錯、最終辦成死無對證的所謂「鐵案」。
  • 程序正義:「毒樹之果」的天敵
    翟建律師辯護的這兩起刑事案件,與其說是在實體上減輕了嫌犯的犯罪事實,不如說是在程序上力爭正義的結局。  這裡,不妨說說其中的一起盜竊案——  被告人是當地供銷公司的一名駕駛員,利用運輸的機會,與人合夥行竊。
  • 長江日報:突破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的困境
    然而,這裡隱去了程序正義的默認前提,即程序的合理正當,且暢通可行。 房地產檔案館工作人員通過不合法的途徑與手段公布了信息,這是一種程序不正義,那麼,有沒有可以行走的正義通道呢?通過合法途徑向紀委舉報被認為是可行的。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有人要堅持以程序不正義的方式來追求正義?事實上,這才是程序之爭的核心。 在此之前,廣州相關部門有沒有收到對「房叔」的舉報,外界很難知曉。
  • 實現程序正義的基本標準
    【主題詞】:程序正義 基本標準  在西方思想史上,自從亞里斯多德以來,有關正義的學說可謂學派紛立,但這些觀念基本上屬於「實質正義」或「實體正義」的範疇,因為它們重視的是各種活動結果的正當性,而不是活動過程的正當性。在中國,一直以來,也都是追求實質意義上的正義價值。雖然程序正義不等於結果的公正,正如谷口安平所說:「影響結果的不僅限於程序。
  • 法治為基 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在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進程中,必須著眼加快推進黨政機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理念、機制、工具、手段、方法進行全方位、系統性、重塑性變革。其中,「法治為基」是必須樹立的重大理念。  樹立「法治為基」理念是推進「重要窗口」建設的必然需求。
  • 程序正義的價值初探——以訴訟程序為中心
    以下正文:  引言  筆者在司法實踐部門工作了十幾年,在剛入這個領域之初,恰逢我國提倡從傳統的超職權主義向當事人主義轉變的司法改革之時,而法學理論領域也興起研究程序正義的熱潮,一本谷口安平的《程序的正義與訴訟》讓無數法律學子和實踐者愛不釋手,羅爾斯《正義論》中關於程序正義的分類也被不斷轉述,一時間程序正義是否有獨立的價值,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到底是什麼關係等等問題的爭論不絕於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