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舉報有問題的重慶涪陵高石加油站仍在正常經營。
2016年6月2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刊發報導《加油站的秘密:轉讓土地的法院調解書系偽造,涪陵國土局報案》,披露從2014年底開始,重慶市涪陵區成品油協會會長李發昌向涪陵區國土資源局、涪陵區商務局實名舉報高石加油站存在審批手續不全、間距不足等問題。
因提供偽造的法律文書辦理過戶,高石加油站負責人鄒東林於去年2月被涪陵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高石加油站問題到底出在哪?近日,澎湃新聞走訪重慶涪陵區國土資源局、涪陵區商務局、重慶市戒毒管理局、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重慶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等單位,試圖梳理該加油站從審批到營業的全過程。
營業中的重慶涪陵區高石加油站。 本文圖片均為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圖
加油站建在「特殊用地」上
重慶涪陵區高石加油站的「誕生」要追溯到15年前。
2003年,中石化「進軍」重慶市涪陵區,四處找地布點建設加油站。
當年11月,重慶市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重慶市商委」)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加油站加氣站充裝站專項整治的通知》(渝發辦﹝2002﹞51號),作出《關於中國石化川渝涪陵分公司在涪陵區涪焦路江東高石新建加油站的批覆》(渝商特發﹝2003﹞183號),予以許可,同意其建設。
此後,中國石化川渝涪陵分公司(已更名為「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重慶涪陵石油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涪陵公司」)與涪陵強制戒毒所(以下簡稱「涪陵戒毒所」)籤訂《特許加油站建站協議》,授權涪陵戒毒所使用「中國石化」銷售商標,建設該加油站。
2004年10月11日,涪陵區建設委員會向涪陵戒毒所和中石化涪陵公司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涪陵區規劃服務中心主任舒靈向澎湃新聞提供的兩份文件顯示,2005年2月2日,涪陵區建設委員會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年8月31日,該委核發《重慶市建設項目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該證載明,根據批准文件要求,高石加油站的地塊面積為1263平方米,使用性質為「交通設施」。這兩項指標的竣工執行情況與批准文件要求相一致。
涪陵區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涪陵區國土局」)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高石加油站的建設用地位於涪陵區江東高石二組朋樂路258號,土地使用權利人為涪陵戒毒所,證載土地用途為「特殊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證載土地面積為1420.5平方米。
「特殊用地」上能否修建加油站?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特殊用地」屬於城市用地中的一個大類,下分軍事用地、外事用地和安保用地三個中類。戒毒所用地屬於保安用地中的「監獄、拘留所、勞改場所和安全保衛部門等用地」;加油站用地屬於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分類下的「其他交通設施用地」。
2012年開始施行並沿用至今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將加油站用地調整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大類下的「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中類下。
這也就意味著,不管參照哪個標準,涪陵戒毒所將「特殊用地」拿來建加油站,均改變了該宗土地的用途。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確需改變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涪陵戒毒所是否辦理了相關手續?6月21日,澎湃新聞給該所上級主管部門重慶市戒毒管理局發去採訪函,希望查看相關手續。截至記者發稿前,重慶市戒毒管理局工作人員尚未就此問題作出回應。
高石加油站內懸掛的證照,左三為《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
落馬的商委副主任和規劃局局長
就在高石加油站竣工後一個月,時任中石化涪陵公司總經理的徐偉勳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2009年11月,央視曝光「國內最密集加油站」。當時,涪陵區客運西站周圍不到一公裡竟有4座加油站,兩公裡有10座,全區有加油站117座之多,在全國實屬罕見。
涪陵區人民檢察院以此為線索,圍繞加油站審批修建流程立案查辦。時任涪陵區商業委員會副主任的劉西堯、時任涪陵區規劃局局長的夏祥文先後落馬。
據《法制日報》報導,2003年7月5日,夏祥文與夏祥權、陳奕光、陳林森(3人已判刑)成立重慶市涪陵區巨同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共謀用低價購買土地使用權,再高價倒賣給中石化涪陵公司修建加油站,從中牟利。
該報導稱,2003年至2004年期間,夏祥文等人在涪陵區兩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與中石化涪陵公司籤訂土地轉讓協議,獲利共計人民幣387萬餘元。其中,夏祥文個人分得70萬元。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9月19日作出(2011)渝高法刑終字第00183號刑事判決:夏祥文犯受賄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罰金72萬元。
另據《重慶晚報》報導,2005年10月,中石化涪陵公司在修建高山灣加油站時,由於與附近加油站不符合間距標準,被主管部門責令停工。夏祥權將劉西堯接到施工現場,劉西堯當場表態「可以復工修建」。夏祥權為此送給劉1萬元。為了建這個加油站,夏祥權三次行賄劉西堯,共計2.5萬元。
李發昌稱,前述相關人士落馬,使得中石化涪陵公司收購高石加油站的計劃泡湯,該加油站也一直未對外營業。
李發昌說,汽油和柴油屬於特許商品,還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等證照才能營業。
涪陵區國土資源局曾於2016年6月21日向李發昌出具的書面回復(部分)。
加油站被轉讓給個人
轉折出現在2013年。
當年,涪陵戒毒所與當地一叫鄒東林的男子籤下高石加油站買賣協議,將該宗地及地上構建築物轉讓給鄒東林。
李發昌說,當時鄒東林還有另一個身份——涪陵區成品油協會副會長。
鄒東林拒絕了澎湃新聞的採訪請求。此前他回應記者稱,高石加油站是他花150萬從涪陵戒毒所手中購買的。
2014年6月,鄒東林拿著一份由涪陵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到涪陵區國土局申請過戶。
這不是鄒東林第一次提出這樣的申請。涪陵區國土局工作人員介紹,在此之前,由於缺少財政局批准同意資產處理的批覆,該局一直未受理該宗地過戶申請。
這份《民事調解書》載稱,高石加油站是鄒東林出錢修建的,涪陵戒毒所一直拖欠鄒東林的工程款,經法院調解,涪陵戒毒所將該宗地上所建加油站的房屋土地使用權及設施全部交給鄒東林,作為抵押拖欠鄒東林的全部工程款和利息(共計150萬元),並協助鄒東林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涪陵區國土局工作人員稱,憑著這份《民事調解書》,該局根據涪陵區建設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文件標註的用途,即商業(加油站)用地補繳地價款後,辦理了過戶登記。
手續辦完後,這宗土地的使用權利人變為鄒東林,使用權類型變為「出讓」。
至此,國家劃撥給涪陵戒毒所的「特殊用地」,被個人拿來作商業用途使用。
而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涪陵戒毒所必須經過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後才能出讓已獲得的劃撥地使用權。
市商委曾拒絕為鄒東林辦理證書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2015年2月6日,重慶市天為石油有限公司高石加油站成立,負責人為鄒東林。該加油站分別於2015年2月2日和2016年4月20日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
這讓李發昌感到費解的是:《關於中國石化川渝涪陵分公司在涪陵區涪焦路江東高石新建加油站的批覆》是重慶市商委批給中石化涪陵公司的,該行政許可資格不能轉讓,要申請也是由中石化涪陵公司申請,批也是批給中石化涪陵公司,為何鄒東林拿到了證?
重慶市商委成品油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6月27日告訴澎湃新聞,鄒東林到該辦申請證照時,該辦根據鄒東林提供的材料並經過調查了解發現,高石加油站的建站資格、土地問題以及間距均存在問題,「高石加油站有』硬傷』,按照規定,我們是不可能給他(鄒東林)批的」。
2015年11月19日,重慶市商委作出《行政審批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其補充材料再進行申請與審批。
隨後,高石加油站負責人鄒東林向重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據重慶市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介紹,該辦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重慶市商委作出的《行政審批不予受理通知書》在回復時限、申請人資格認定等存在問題。市商委認同其行政行為存在上述問題。
重慶市商委工作人員提供給澎湃新聞的《市商委第75次主任辦公會議紀要》顯示,會議明確,高石加油站建設系歷史遺留問題,由蔣壽光(註:時任市商委副主任)同志召集涪陵區政府、市(政府)法制辦及法律專家等多方共同研判,涪陵區政府、市法制辦出具書面意見,形成共識後再就高石加油站行政審批問題作出決定。記者注意到,此次會議召開的時間為2016年3月14日。
次日,重慶市商委向高石加油站作出《關於撤銷行政審批不予受理通知書的決定》。同日,高石加油站向重慶市人民政府提交《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同日,重慶市政府作出《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該行政複議案件結案。
重慶市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說,案件審理期間,重慶市商委工作人員曾向該辦詢問是否應當給高石加油站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該辦明確告知,該辦按照行政複議法相關規定對市商委作出《行政審批不予受理通知書》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市商委是否為高石加油站辦理《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屬於市商委法定職權,不屬於本行政複議案件審查範圍。
重慶市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介紹,同年3月24日,重慶市商委邀請該辦、涪陵區政府及所屬涪陵區商務局、涪陵區政府法制辦等單位召開座談會,討論高石加油站建站相關問題。
重慶市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表示,根據職權法定原則,重慶市商委對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是其職權行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行政許可,該辦工作人員提出的意見或建議,僅供重慶市商委參考,最終的決定權在重慶市商委。
偽造《民事調解書》辦理過戶
就在重慶市商委在考慮是否給鄒東林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時,鄒東林突然於2016年4月10日前往涪陵區國土局,要求撤銷前述土地的過戶許可,理由是那份《民事調解書》是偽造的。
澎湃新聞獲悉,鄒東林承認其偽造《民事調解書》的時間,恰好發生在李發昌向涪陵區國土局舉報高石加油站手續存在問題之後。
「(涪陵區)國土局(2016年)4月5日給我出了一個書面回復,提到了那份《民事調解書》。據我所知,鄒東林沒有承包工程的資質,戒毒所怎麼會欠他工程款呢?」李發昌說,蹊蹺的是,在他要求複印《民事調解書》的次日,鄒東林就承認了其偽造法律文書的行為。
「我們向法院核實該調解書確係鄒東林偽造後,撤銷了過戶行政許可,並將該宗土地使用權證證載的權利人及其他事項恢復到過戶前的狀態。(2016年)4月25日,我們向公安機關報案。」涪陵區國土局工作人員稱,這塊地權利人變回涪陵戒毒所,使用權類型變回「劃撥」。
而此時,鄒東林已拿到《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
涪陵區國土局工作人員介紹,土地使用權證收回註銷後,再使用該證的複印件去進行任何經營性的活動,都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按照規定,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必須要提供的一項材料為「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加油站土地產權證明」。
也就是說,鄒東林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提供的其中一項材料,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李發昌說:「申請材料缺一不可,且每項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僅從這方面來說,鄒東林就根本領不到證書。」
《重慶市建設項目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顯示,該地塊的使用性質為「交通設施」。
當事人被判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7年2月24日,涪陵區人民法院作出(2017)渝0102刑初82號判決書,判決鄒東林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判決書載明,鄒東林出生於1975年,曾因擾亂社會秩序,於2013年10月18日被重慶市武隆縣公安局決定行政拘留五日;鄒東林涉嫌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2016年12月17日被涪陵區公安局取保候審,2017年2月8日被涪陵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涪陵區檢察院以渝涪檢公訴刑訴[2017]3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鄒東林於2014年偽造涪陵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等用於辦理產權過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系自首,建議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李發昌認為,是他去涪陵區國土局等部門舉報之後,鄒東林才承認其偽造法律文書,不能認為他自首,而且「沒被關一天,判得太輕了」。
該案承辦法官告訴澎湃新聞,本案中,鄒東林主動前往國土局提交書面申請,承認其偽造法律文書的行為。在國土局工作人員向公安機關報案後,公安機關電話通知鄒東林接受調查。在這種情況下,鄒東林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自首的規定,認定鄒東林系自首。
鄒東林行為時的刑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承辦法官介紹,在司法實踐中,「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多次或者大量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出於誣陷、打擊報復他人的惡劣動機、目的;等等。「本案中,鄒東林不具備上述情形,結合本案案情和鄒東林的認罪態度,鄒東林符合刑法宣告緩刑的規定。」
涪陵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一份書面回復顯示,高石加油站不存在違法修建的行為。
問題加油站照常經營
李發昌發現,儘管鄒東林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被判緩刑,涪陵區國土局也撤銷了加油站用地的過戶許可,但實際上,鄒東林仍是高石加油站的實際控制人,該加油站也一直照常經營至今。
2018年6月13日,高石加油站工作人員表示,該加油站開了兩年多,一直在正常經營。
涪陵區國土資源局曾於2016年6月21日向李發昌出具的書面回復認定:「(涪陵戒毒所)未按土地用途(特殊用地)修建地上建築」,並建議該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認定和查處。
當年7月6日,涪陵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書面回復李發昌稱:「7月4日,我局向區規劃局核實高石加油站相關規劃手續情況。經核實,該加油站辦有《建設用地許可證》……土地使用性質為交通設施用地。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高石加油站進行了現場勘驗,勘驗結果無新增建築。因此,該加油站不存在違法修建的行為。」
李發昌認為,涪陵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在糊弄他。他說:「國土局已經說了戒毒所沒有按照土地用途修建地上建築,執法局居然說『沒有新增建築』,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嗎?」
涪陵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判斷一處建築是否系違法建築,首先要查看該建築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其次要查看該建築有無超出審批範圍。經過該局向涪陵區規劃局核實並實地勘驗,最終確認加油站不存在違法修建的行為。「這些資料我們都保存著的。」
針對該加油站是否就是違法建築一事,該局工作人員表示,高石加油站辦有《房地產權證》,證上註記的就是「加油站」。
當記者提出查看涪陵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留存的高石加油站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時,該局工作人員表示,由於事隔太久,且由於機構改革,相關資料尋找起來需要時間,等找到後立即通知。
截至發稿前,記者仍未接到涪陵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