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下午,山西朔州初三學生楊同學放學後在校內與王同學發生口角,隨後王同學在校外買了一把美工刀,從楊同學背後割傷了他的脖子。因傷情嚴重,楊同學輾轉當地幾個醫院均被告知無法縫合傷口,僅做了止血的處理,隨後孩子父母連夜將楊同學送往山西省人民醫院縫合。經診斷,楊同學傷口長約10釐米,深約3釐米,萬幸未傷及重要血管和組織。
目前楊同學已回到朔州市人民醫院休養,達到出院標準,但因欠醫院醫藥費無法出院已被滯留醫院50多天。截至8月26日發稿時,其至今還滯留醫院。
自楊同學受傷以來,王同學家長共送來1000元醫藥費,後楊同學家人再聯繫王同學一家時,對方稱&34;
此前,楊同學爺爺因受傷已花光積蓄,家裡十分拮据。7月5日,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下達行政處罰書: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因王同學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故不執行行政拘留。受害學生家屬表示不能接受這種判決。
隨著網絡時代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34;犯罪案被關注到。此前一起大連故意殺人案的行兇男孩稱自己未滿14周歲,對受害者家屬至今未道歉,更是引發輿論探討:《未成年保護法》保護的是被害者還是加害者?有網友認為對於遵法守紀的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不夠大。當然,未滿十四周歲不負刑事責任是刑法規定的,這些只是網友們的&34;。
由於一起起駭人聽聞的未成年人暴力涉案犯罪案件接踵而至,不斷的衝擊著網友們的神經。今年五月的陝西藍田強姦案,因四名男生平均歲數未滿十四歲,法院判無罪;安徽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後拋屍,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法院判賠 128 萬……網友也對未滿16周歲行兇者該不該行政拘留展開了投票。
今年五月份,人大代表陳建銀建議&34;,建議將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由現行的16周歲調整為14周歲;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由現行的14周歲,調整為12周歲。
而一些網友們則認為犯罪與年齡無關,以年齡作為衡量犯罪性質作為標準存在異議。
一些網友認為年齡大小不應該成為規避責任的藉口,作為未成年人有權利得到法律的保護,但作為未成年人犯罪危害他人時,一些殺人放火強姦的重罪犯罪者不應該設置年齡限制,應結合其犯罪性質和惡劣程度,應該給予相應的法律以便懲治。法律應該當作為一個標準警戒所有人。
也有網友認為,年齡不做衡量標準就很難界定,未成年有可能由於心智不成熟,缺乏辨別是非能力而被人利用被教唆犯罪。有網友建議可以指定不同年齡有不同的量刑標準方式,建議不以年齡為唯一標準,主觀和年齡結合起來是為最好標準。
正如白巖松說&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