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打擊和懲治虛假訴訟,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構建平等、誠信、公正、法治的市場環境和秩序,現向社會徵集虛假訴訟案件線索。
什麼是虛假訴訟?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仲裁,企圖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妨礙司法秩序的行為。
虛假訴訟易發多發領域
1.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2.部分合伙人涉嫌惡意損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財產糾紛案件;
3.離婚時,一方涉嫌偽造債務或者轉移、變賣財產的民事案件;
4.短期迅速採取調解或裁定撤訴方式結案的案件;
5.存在法律或者政策限制的房地產糾紛案件;
6.以資不抵債或者已經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為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
7.以改制中的國有、集體企業為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
8.以拆遷區劃範圍內自然人作為訴訟主體的離婚、分家析產、繼承、房屋買賣、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件;
9.以物抵債案件;
10.追索勞動報酬案件;
1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
1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1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套路貸」刑事案件;
14.保險理賠糾紛案件;
15.仲裁領域案件;
16.公證領域案件;
17.其他可疑的案件。
虛假訴訟表現形式
1.原告起訴的事實和理由不符合常理或者提供的證據可能是偽造的,但被告對此未提出異議的;
2.原、被告惡意串通,通過偽造合同、借條等方式,捏造民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裁判,達到轉移財產、逃避或減少對外債務清償責任目的;
3.原、被告通過偽造證據虛構借貸關係、買賣關係等,提起民事訴訟,騙取法院裁判,使他人無故承擔債務、少分共同財產等方式獲取非法利益的;
4.一方當事人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偽造證據等手段,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裁判,謀取非法利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5.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案件事實陳述不清的;
6.訴訟活動中雙方當事人沒有形成實質性對抗辯或者被告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基本一致認可的;
7.當事人之間存在親屬、好友等特殊關係,在較短時間內即達成與原告訴訟請求基本一致的調解協議的;
8.當事人自願用不動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抵償債務的;
9.涉黑涉惡刑事案件中以捏造事實利用民事訴訟程序騙取法院生效裁判的;
10.片面追求高調解率,未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法定前提條件下進行調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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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黃陵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