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刑訴法等一批法律法規今日起實施

2021-01-08 搜狐網

  中新網1月1日電 「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訴法、小額民事訴訟一審終審,學生教師替人代寫論文可被開除……2013年新年第一天,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以及《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等一批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開始正式實施。

  「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訴法 多部法律打包修改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訂後的刑訴法將於今日起正式實施。「尊重和保障人權」正式寫入修訂後刑訴法,這是繼2004年人權寫入《憲法》,2007年《物權法》出臺之後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第三次的飛躍,也是本次刑訴法修改最大的亮點。

  此次刑訴法修改內容涉及100多處,修改內容總計超過原內容的80%,修改覆蓋了所有訴訟流程:從立案到偵查,再到起訴、辯護、審判、執行,外加證據制度。新刑訴法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要求嫌犯被捕24小時內通知家屬;此外,新刑訴法不強迫近親出庭作證。

  為配合刑訴法實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公安部12月25日公布修訂後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均從今日起與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同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明確肉刑屬刑訊逼供行為。司法解釋規定,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或者採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體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違背意願供述的,應當認定為 「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

  此外,司法解釋規定,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攝影,或者通過發送郵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傳播庭審情況,但經人民法院許可的新聞記者除外。據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這項規定主要針對個別訴訟參與人 「直播」庭審情況,試圖引發輿論關注、炒作,製造「輿論壓力」,幹擾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審判。

  公安部修改後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要求,傳喚、拘傳、訊問犯罪嫌疑人,都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規定》明確了訊問應當錄音錄像的案件範圍,對「錄音或者錄像應當全程進行」嚴格解釋;要求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室內進行訊問。

  為保障律師會見權,《規定》強調看守所應當在48小時以內安排律師會見到在押犯罪嫌疑人,保證律師能夠在法定期限內確實會見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規定》還進一步要求公安機關不得派員在場,不得監聽,保證會見權的充分實現。

  此外,為銜接新刑訴法,全國人大對監獄法等7部法律「打包」修改:對監獄法進行了7處改動,對律師法進行了6處改動,對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賠償法和人民警察法各作了一處修改,共18條。上述修改只解決與刑事訴訟法之間銜接的問題,是法律清理性質,不修改其他條款。與修改刑訴法決定實施的日期一致,都將自今日起實施。

  公益訴訟首次入法 小標的民事訴訟一審終審

  2012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本次民事訴訟法修改涉及59處70多個條文的調整,其中許多新制度、新措施反映了中國民事司法制度的新發展。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今日起正式實施。

  新民訴法設立了公益訴訟制度,這也是公益訴訟制度首次寫入法律。修改後民訴法明確規定,對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新民訴法規定小額民事訴訟一審終審。「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專家解析稱,小額訴訟最大的好處是節約司法資源和訴訟當事人的成本。

  根據新修改的民訴法,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逃避債務、侵佔他人財產的;或通過訴訟、仲裁等方式逃避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可以罰款、拘留、刑事處罰。

  修改後的民訴法還明確,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和勘驗筆錄。也就意味著QQ聊天記錄、微博私信,都可成為呈堂證供。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這是最高院就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的適用問題出臺的第一個司法解釋,就民事訴訟法新舊銜接適用的問題作了具體規定。對於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經受理、施行時尚未審結和執結的案件應當適用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但該司法解釋及以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部門行政法規修改 民政部門無權強制平墳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將於今日起正式實施。《決定》刪除了《殯葬管理條例》中民政部門有權對拒不改正違法土葬、建造墳墓行為強制執行的條款。這也就意味著2013年起民政部門將無權強制平墳,而此前河南省周口市部分地區強制平墳曾引發爭議。

  同時,《決定》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刪去這一條文,意味著鐵路旅客一旦發生人身傷亡,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不再只有15萬元的上限,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金額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

  此外,《決定》還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部分條款作出修改。根據《決定》,《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財務管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五部行政法規將廢止。

  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一萬元以上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日起實施。解釋分別對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行賄罪的「情節嚴重」、「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犯罪情節作出具體規定。

  根據解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解釋規定,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此外,解釋還規定,多次行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行賄數額處罰。行賄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與行賄犯罪實行數罪併罰。行賄人揭發受賄人與其行賄無關的其他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依照刑法中關於立功的規定,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賣淫嫖娼賭博案件不適用當場處罰

  由公安部修訂後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今日起實施,《規定》強調,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以及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侵害人陳述、其他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同時,《規定》還要求,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或者依法不執行的情況通知被處罰人家屬。在簡易程序方面,《規定》指出,涉及賣淫、嫖娼、賭博、毒品的案件,不適用當場處罰。

  公安部日前制定《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這是第一部全面規範公安機關執法公開的規範性文件,也將於今日起實施。《規定》指出,關於向社會公開,原則規定自執法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和現場管制信息應即時公開。此外,《規定》還要求,辦案部門向社會公開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案事件調查進展和處理結果時,應當徵求政務公開主管部門、法制部門、保密部門的意見。

  學生、教師替人代寫論文可被開除

  近年來,有關學術造假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為遏制這一不良風氣,教育部日前出臺《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辦法》指出,一旦發現論文造假將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至少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該辦法是教育部頒布的首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部門規章。《辦法》要求,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人員,屬於在讀學生的,其所在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屬於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其所在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可以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指導教師指導的學位論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降低崗位等級直至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此外,由財政部會同教育部修訂後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也將在今日起實施。

  修訂後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明確,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根據新制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帳務。

  修訂後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指出,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新制度要求,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新制度強調,高等學校應嚴格控制對外投資,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餘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

  食品標籤中「高鈣」、「低脂」不得隨意標註

  由衛生部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今日起正式實施,其屬於強制執行的標準,對食品標籤上必須標註營養成分作了規範性規定。根據《通則》,須在標籤上強制標註的項目有: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的能量含量值及其佔營養素參考值(NRV)百分比,否則不得銷售。《通則》明確規定,「高鈣」、「低脂」等信息不能再隨意標註,相應營養素含量必須達到規定值。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今日起施行。新標準在食品類別中刪除了食鹽,意味著不再允許食鹽添加除碘之外的營養強化劑,對嬰幼兒營養強化劑的品種、使用量、化合物來源等作出特別規定,適應了當前食品安全、營養改善和慢病防控的需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制定《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將於今日起實施。《規則》指出,當事人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冒充其他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上述藥品的;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嬰幼兒及兒童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假藥、劣藥的,應當依法給予從重處罰。

  由衛生部修訂的《性病防治管理辦法》今日起實施,《辦法》明確要求開展性病診療業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諉。同時,《辦法》要求性病防治機構和從事性病診斷治療業務的個體醫在診治性病患者時,必須採取保護性醫療措施,嚴格為患者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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