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傳承‖無法履行的遺囑,我該怎麼辦?

2020-10-16 TV法律微服務

老人離世給家庭帶來的不僅有悲痛,如果生前未進行或進行了不當的財產處置,對於多子女家庭來說,也會造成許多不必要的困惑,甚至因此鬧上法庭。

前段時間找到欄目組進行諮詢的王女士一家,家中兄弟姐妹五人,四個女孩一個男孩。王女士的父親先於母親去世,大姐也在幾年前離世。家中的兩套房產均落在母親名下,一套是兩居室的商品房,一套是一居室的公租房

王女士的母親生前留有遺囑,內容表示,將兩居室的商品房留給姐妹四人,一居室的公租房留給兒子。


如今父母均已去世,王女士姐妹幾人想將老人的遺產進行分配。在分配的時候,王女士的弟弟發現,由於自己名下擁有房產,無法辦理變更承租人的手續。

如此一來,姐弟幾人陷入繼承困境,姐弟幾人不知該如何繼承父母留下的遺產?

幫傳承律師解答:

針對王女士的諮詢,本案中對於母親留下的遺囑,根據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除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之外,還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就是老人留下遺囑,但是所有的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不同意按遺囑來對財產進行分配或是不具備執行的條件,在這樣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可以另行籤訂一份遺產分配協議,然後根據協議對遺產進行相應份額的繼承,這樣做同樣合法、有效。


律師提示……

目前,不管姐弟幾人打算如何繼承財產,都將面臨一個難題,弟弟目前要想變更為承租人,還有條件不符合。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有關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和《加強公租房承租人變更管理的有關規定》中規定的公租房變更承租人的變更條件:

(一)承租人與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二)承租人戶口遷離本市,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三)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四)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與直系親屬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根據家庭的綜合情況,母親留下的公租房弟弟不符合承租條件,所以訂立的遺囑無法履行,建議您在訂立遺囑時,聯繫專業律師,根據您的財產情況,幫您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



● 「幫傳承」項目法律服務內容:

遺囑諮詢、遺囑測評、遺囑規劃、遺囑見證、遺囑設立、繼承調解、遺囑執行、繼承訴訟代理、遺產財富管理顧問、遺囑信託、智慧養老規劃、跨境遺囑規劃、跨境繼承顧問與執行、全球遺囑及繼承法律查明、遺囑與財富傳承講座培訓、家族財富管理與傳承規劃。

● 溫馨提示:

立遺囑的關鍵在於專業、清晰,讓別人看了沒有疑義,不存在理解上的分歧,也沒有違反法律或者侵犯第三人的權利。《律師幫幫忙》的幫傳承活動,將幫您立下一份嚴謹的遺囑,不僅可以表達財產如何繼承,還會起到預防繼承人利用遺囑漏洞爭搶財產的事情發生。如果您有訂立遺囑的打算,不僅可以關注我們直接留言,還可以撥打我們熱線電話:96168轉律師幫幫忙,來預約專業律師,幫您完成心願。

相關焦點

  • 幫傳承特輯‖遺囑繼承二三事
    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聊的主題:家庭傳承。走進今天的《律師幫幫忙》之幫傳承特輯,特約律師張煜超,將現場為熱線電話當中的提問者進行解答如果奶奶哪一天遭遇不測,這房子該如何過戶到我的名下?主要是謝先生家中還有好幾個姑姑,他想知道房子會不會分到她們的名下?律師解答:我們常說「隔代親」,往往在我們的生活中,奶奶會特別疼愛自己的孫子、孫女。
  • 遺囑由誰保管,決定遺產能否正確傳承
    大家好,我是民正遺囑庫法務小鵬,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選擇生前立遺囑,避免去世後子女為財產爭執不休。通常情況下,遺囑由立遺囑人自行保管或委託他人保管,極易引發安全問題,給立遺囑人帶來許多不便。遺囑事關被繼承人遺產的分配、繼承人的權利,因此應當妥善保管。接下來小鵬為大家分享一個案例,講述的就是一位父親生前留有遺囑,結果把遺囑原件交由後媽保管,使得傳承意願無法實現。
  • 疫情構成不可抗力,合同無法履行怎麼辦?
    對於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法律規定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隨著相關合同履行糾紛陸續進入司法程序,提前預估法律風險,依法證明不可抗力,可以使企業維權佔「先機」,最大程度減少損失。「疫情及其防控措施」與「企業無法正常履行合同」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需要綜合分析、判斷。
  • 重慶出現首例「遺囑信託+意定監護」法律案件,​開創財富傳承的
    對於王先生的顧慮,公證員表示非常理解,和律師多次討論、商榷,尋求合適的法律服務方案,並邀請在此法律領域頗有經驗的上海公證員進行個案探討,最終確定通過辦理「遺囑信託+意定監護」的方式進行財富傳承,即王先生選定其信任的人士作為受託人,王先生在遺囑中指定其死後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其按王先生的意願和事先設定的條件,為指定受益人(例如兒子)的利益處理信託財產和事務,同時指定律師作為遺囑監督人履行監督職責
  • 關於「遺囑信託第一案」的幾點思考
    筆者深感本案法官對財產傳承設計和遺囑信託的效力論證顯示出了極高的專業素養和審判智慧,該判決對國內遺囑信託乃至信託制度、繼承制度的設立都產生了深遠影響,也引發了對一些問題的思考,特書就本文,以期拋磚引玉。
  • 財富的傳承!繼承法律問題全面講解 遺囑篇
    但事情還沒完,萬一一方去世後,另一方是否還能變更遺囑的內容,這就更複雜了,實務中有三種觀點,能、不能、只能變更自己的那一部分。所以最後到底怎樣,還是要看運氣。與其看運氣,不如一開始就不要這樣。夫妻二人如果都要立遺囑,建議兩人分別訂立各自的遺囑,這樣最不容易出問題。三、遺贈撫養協議遺囑撫養協議其實就是找一人或找一組織,你為我養老送終,我把遺產留給你。
  • 曹麗主任參加中華遺囑庫第124期財富傳承管理師會員培訓
    為帶領海天慶城律師事務所進軍財富傳承領域,以忠誠之志、敬畏之心、專業之技能,維護公平正義,不負所托,履行服務家庭及企業財富傳承之社會責任,黑龍江海天慶城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曹麗與許宏佳律師來到有魔都之稱的東方巴黎——上海參加中華遺囑庫第124期財富傳承管理師聯盟會員培訓,與來自全國各地的業界精英齊聚一堂,共同學習進修。
  • 發揮遺囑功能,保障家族財富傳承
    特別是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被取消,增加了列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規定了遺囑信託制度,遺囑執行人制度等。一個總的變化是更加尊重遺囑人的意思自治!這也符合民法學理論。從而給家族財富的傳承造成了很大的障礙。特別是那些企業主,企業集團領導者,在沒有遺囑得情況下突然離世,巨額的財產將導致巨大的家庭紛爭。由於沒有遺囑,只能按照法定繼承來分割處理遺產。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發展,增加家族成員之間的矛盾,影響家族財富傳承。
  • 我外公還能立遺囑嗎?
    最近,隨著心願傳承遺囑庫的業務發展,影響力逐漸擴大,一位高姓朋友得知心願傳承遺囑庫是提供遺囑繼承專業服務的機構,向工作人員諮詢了自己的高齡外公是否能立遺囑的問題。小高想諮詢一下,外公現在還能立遺囑將他的房產給自己嗎?心願傳承遺囑庫工作人員聽他講完自己家事之後,詢問了外公的年齡及健康狀況,如果外公已經處於失智狀態,那屬於無行為能力,即使有籤名捺印,所立遺囑也將是無效的。小高如實告知,外公大部分時間是清醒的,但有時也會有一時的糊塗。
  • 遺囑or保險,誰更能守護我們愛的人?
    "由此可見,遺囑是一種遺囑人生前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所作處分的法律行為,該行為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在法律上,繼承人一旦選擇了使用遺囑形式進行繼承,則意味著已經把財產定義為遺產,應當受到《民法典》相關規定的約束。
  • 福建閩侯法院:遺囑在手,遺產我有?
    劉梅不認可遺囑的真實性,認為房產雖登記在劉明名下,但其支付了購房首付款16萬餘元,對應價值的房產應歸其所有。婆媳二人無法協商一致,遂訴至法院。閩侯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有權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劉明留下的遺囑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在劉梅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遺囑並非劉明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應當認定該自書遺囑的效力。
  • 訂立遺囑人和繼承人相繼去世,財產該如何分配?
    王先生生前,希望將自己的全部財產都留給兒子,並訂立了一份自書遺囑。這下女兒麗麗傷心之餘也陷入了繼承的困惑中,在立遺囑人與繼承人相繼去世的情況下,父親訂立的遺囑還有效嗎?麗麗找到「幫傳承」的專業律師尋求幫助。
  • 債務人遲延履行該怎麼辦,遲延履行怎樣承擔責任?
    作為債務人,最大的義務就是應該按照約定好的內容,及時、足額的履行債務,但很多時候可能會出現債務人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情況,那麼要是出現了這些情況的話,債務人應該怎麼辦呢?網友諮詢:債務人遲延履行怎麼辦,債務人不適當履行怎麼處理?
  • 財富傳承|立遺囑的那些法律事兒
    郭先生和史女士於2012年訂立遺囑一份,約定五個子女均有義務為二老養老送終,老人不進養老院,房產由五子女平均享受,養老金有剩餘時,與房產同樣分配。養老金不足時,從房產中扣除等內容。該遺囑文本由五子女之一代郭先生和史女士書寫,郭先生和史女士及其他子女均在該遺囑上簽字。
  • 正確選擇遺囑執行人,確保遺囑順利執行
    這種複雜的社會關係導致了繼承關係更加複雜,處理不好,耗時費力,將嚴重影響財富按照自己的意願傳承,並有可能引發、加劇家庭矛盾。為此,新頒布的《民法典》對與繼承有關的問題作了詳細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第1147條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 遺囑信託:民法典向信託伸出的橄欖枝
    原告曾某甲作為遺囑執行人要求被告李某履行遺囑內容遭拒絕後訴至法院,要求分割遺產後交由其管理使用。爭議焦點:1、曾某所立遺囑是否有效,是否可執行? 2、曾某甲是否有權分割、管理、使用遺產? 3、曾家村小組是否有權設立曾氏基金並受益?
  • 公證遺囑不再是效力最高了?司法廳權威回復
    公證遺囑、手寫遺囑, 哪個更有效? 出了車禍可以幫傷者虛報傷殘鑑定, 這樣的話可信嗎? 申請法律援助,只接到律師一個電話, 這樣的法律援助合格嗎?
  • 格式不合規表述不合法 遺囑繼承案中60%遺囑無效
    許多老人認為,訂立遺囑,無非是用書面的形式,把自己想要囑咐的事情寫下來就可以了。其實,事情並沒有想像得那麼簡單。根據調研數據顯示,在法院審理的遺囑繼承案件中,有近60%的遺囑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從上月起,北京市戶籍60周歲及以上的老人,可以到市民政局主管的北京愛傳承為老服務中心享受免費到店自書遺囑訂立服務。
  • 【遺囑繼承】淺析列印代書遺囑的效力認定
    答案是自願訂立遺囑,是自己書寫籤字並寫明日期。第四,為什麼將該房屋由交於我方當事人繼承?答案是因為該套房屋是我方當事人全部出資,並且我方當事人對A某盡主要贍養義務。第五,所立代書遺囑見證人是誰?不同於一般的繼承案件,該案涉繼承房屋因使用拆遷時開發商獎勵的經濟適用住房指標購得,故第一個爭議焦點應為該經濟適用住房指標是否屬於拆遷利益,筆者經查閱(二)案涉列印代書遺囑的效力認定。
  • 《民法典》中關於遺囑的新變化,你一定要了解
    變化二:取消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現行《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該條文確定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