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出現首例「遺囑信託+意定監護」法律案件,​開創財富傳承的

2020-09-18 私人財富管理師PWM

家族辦公室|重慶出現首例「遺囑信託+意定監護」法律案件,開創財富傳承的法律保護新路徑

​成年人監護,目前是一個社會難題。獨居的老人以及失智失憶的成年人,一旦出了什麼事,送到醫院要做手術,沒有監護人籤字,是很麻煩的事情。意定監護公證可使委託人的住院醫療和大病監護等問題得到根本解決。隨著我國老年化趨勢的日益明顯,尤其是上海,湧現出了不少意定監護的案例。


近日,重慶市國信公證處與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攜手,成功辦理重慶首例「遺囑信託+意定監護」法律服務案例,為當事人未來可能身處的多個不同階段,量身設計了一套精細、精準、多元的私人財富傳承方案,既滿足了當事人對指定特定監護人的要求,又能實現其對於財產處置的規劃。


當事人王先生年逾四十,是本地一知名企業家。幾年前,因妻子染上賭博等不良習性,夫妻感情破裂。在艱難的離婚訴訟後,王先生爭取到兒子的撫養權,但前妻為了爭奪財產的種種行為和對兒子的不良影響,讓他一直心有餘悸。


近幾年,王先生看到身邊不少企業家朋友因各種原因意外身故或生意突發困難導致家庭發生變故的事例,萌生了提前做好財富傳承安排的念頭。但他卻擔心,在兒子尚未成年時若自己發生意外,前妻極有可能以孩子監護人的身份,覬覦王先生的家族企業和家庭財產,造成家產外流;即便到時兒子已經成年,也擔心其年輕時能力和自制力不夠,造成家產流失。


對於王先生的顧慮,公證員表示非常理解,和律師多次討論、商榷,尋求合適的法律服務方案,並邀請在此法律領域頗有經驗的上海公證員進行個案探討,最終確定通過辦理「遺囑信託+意定監護」的方式進行財富傳承,即王先生選定其信任的人士作為受託人,王先生在遺囑中指定其死後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其按王先生的意願和事先設定的條件,為指定受益人(例如兒子)的利益處理信託財產和事務,同時指定律師作為遺囑監督人履行監督職責,督促遺囑信託的順利執行。


8月底,重慶首例「遺囑信託+意定監護」法律服務案件辦理完畢並出具公證文書,完成了當事人王先生的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綜合方案。


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民眾私人財富的增長,高淨值群體日益壯大,其對財富傳承的方式也不再滿足於簡單的繼承分配,對資產的有序傳承提出了更科學更精準更個性化的要求。


本案中,公證與律師的有效配合,遺囑信託與意定監護的縱向融合,在財富傳承管理領域發揮了更大的效能和優勢,讓人與財這兩個維度相輔相成,真正實現了「人財兩全」的財富保護與傳承規劃的目標。這不僅為單親家庭子女未成年「傳承難」提供了有效解決路徑,對於完善家族財富保護與傳承法律服務也具有重要的破冰意義。


什麼是意定監護?


意定監護是近兩年來逐漸被國內所認識的一種成人監護關係


成年人監護,目前是一個社會難題。獨居的老人以及失智失憶的成年人,一旦出了什麼事,送到醫院要做手術,沒有監護人籤字,是很麻煩的事情。意定監護公證可使委託人的住院醫療和大病監護等問題得到根本解決。隨著我國老年化趨勢的日益明顯,尤其是上海,湧現出了不少意定監護的案例。


2017年頒布的《民法總則》對於成年人監護進行了完善,首次設立意定監護,將意定監護的範圍擴大到全部成年人,並不再區分老年人、精神病人,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期間,可以與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當委託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將由事先確定的意定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意定監護所享受的權利與義務與法定監護幾乎相同,並且意定監護優先於法定監護。


意定監護人


籤訂了意定監護並經過公證的監護人有權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例如代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籤署合同、提起訴訟等。在被監護人意識清醒的狀態下,監護人應當最大程度上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通常有兩類人可能存在意定監護的需求。第一類是常見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失獨老人群體,其沒有子女作為法定監護人。


另一類是情況特殊家庭。如對婚姻不信任的家庭,想要公證使用第三方作為監護人;帶著孩子離異的,希望指定父母一方作為監護人。還有丁克家庭、同性戀家庭、心智障礙子女家庭,可能對於非親屬關係的個人監護意願強烈,尤其是同性戀家庭,雖然目前國內整體上社會對於同性戀的包容性越來越高,但是國內法律不承認同性伴侶的監護人地位,同性伴侶相互之間並非法定監護人,為了保護自身權益,被監護人事前可以確定同性伴侶為意定監護人。


意定監護不等於信託、遺囑


上了年紀的人,通常會考慮訂立遺囑、設立信託。那麼有了意定監護,是否還需要遺囑和信託呢?這三者之間有什麼關係呢?


意定監護包括人身照護和財產監護,但意定監護並不轉移財產,強調的是民事行為能力的渡和保護。委託人一旦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意定監護人可根據委託人的真實意願,行使持久授權、醫療授權、生前遺囑等決策。例如,意定監護人有醫療授權,可籤字決定委託人的醫療方案,這是信託受託人無法完成的。但是,意定監護保障委託人生前的權益,如果委託人希望安排自己的遺產還是需要通過遺囑公證和信託進行安排。


信託制度是典型的受託人代表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制度。家族信託需要把財產過戶到受託人名下,強調的是財產的隔離保護。


信託與意定監護結合的具體制度設計,既能滿足委託人對於指定特定監護人的要求,又要滿足其對於財產處置的要求,實現「人財兩全」的財富保護與傳承規劃的目標。信託制度與意定監護制度的結合,也可以解決少數群體比如同性、失獨、丁克家庭的財產保護與傳承問題。


文章綜合自法制日報、《家族辦公室》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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