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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印富律師|論「借名買房合同」的效力
這種借名買房合同的效力,張印富律師個人認為可以在不同情形下分為有效和無效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借名買房合同有效。借名買房合同所購賣的房屋為一般商品房的,該借名買房合同一般認定為有效。這說明借名買房合同在不違反法律或政策性規定的情況下,一般認定為有效。第二種情況,借名買房合同無效。借名買房合同購買的房屋為經濟適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該借名買房合同一般被認定為無效。理由是:借名買房合同雖是無名合同,亦受合同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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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房產糾紛律師:借名買房風險既然無法規避,那該如何降低?
僅靠親戚關係,朋友情誼而忽視借名買房的巨大風險,這是給自己曲線挖坑!借名買房的風險是無法規避的,那麼哪些措施可以降低借名買房的風險呢?無錫房產糾紛律師提醒:借名買房風險大,一不小心人財兩空。 三、借名買房的認定規則在現行的法律體系的規定而言,借名買房的行為其實並不必然無效。名義購房人與實際購房人之間達成的借名買房協議本質上屬於委託合同關係,只要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且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那麼即便存在通過借名買房規避限購政策的行為,由於該行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也會被認定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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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兄借弟之名買房多年後對薄公堂,「借名買房」怎麼判?
一對親兄弟曾經是共同外出打拼的絕佳夥伴,但是沒有想到兩人因為在0多年前弟弟幫哥哥代購的房屋鬧翻了,甚至還打起了官司,哥哥將弟弟告上了法院,要求弟弟返還其幫自己代購的三套房屋。那麼從法律上看,我們應當如何看待借名買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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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通報借名買房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情況
借名買房導致房屋產權登記不能反映房屋的真實權利狀況,對財產安全會造成風險隱患,進而引發大量訴訟。為加強訴源治理,提高人民群眾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促進交易安全,10月15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對近年來審理的借名買房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進行通報。據介紹,2016年至2020年8月,二中院審理涉借名買房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33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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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讓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 海南購房那些事
「借名買房」究竟靠不靠譜?近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梳理了幾起「借名買房」糾紛的案例:河南的賈女士全款買房、裝修登記在別人名下難要回;廣東的包先生在海口與別人籤訂《借名買房協議》,借的名字涉及離婚財產糾紛被強制執行……「借名買房」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北京京師(海口)律師事務所王思瑩律師進行專業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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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的風險你還不知道嗎?如果「借名買房」,法院將這樣判!
其實所謂借名買房,簡單來說,就是出資人借用出名人的名義購房。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出名人,但是房款由出資人支付,房屋由出資人實際佔有使用。然而由於「借名買房」發生的原因、形式等等都是多樣的,導致「借名買房」糾紛不斷,導致相關司法實務混亂,難以有效及時辨別並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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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法院提醒:借名買房風險大,八成糾紛雙方系親友
為加強訴源治理,提高人民群眾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促進交易安全,10月15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對近年來審理的借名買房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進行通報。案件類型涵蓋婚姻家庭繼承、物權、合同、侵權等糾紛項下30多個具體案由;二是八成以上糾紛為借名雙方爭議引起,且多為親友;三是案件涉及的房屋種類多樣,既有普通商品房,又有特殊類型房屋;四是起因不同、類型各異,包括規避政策、冒用身份、轉移財產等,往往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即使部分借名買房合同被認定有效,也可能面臨無法履行等障礙;五是多數案件無書面協議,查清事實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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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出首付,房子登記在弟弟名下!這房子歸誰?法院判了
但由於不符合購房條件等種種原因,可能會出現借名買房的現象,但在法律上,借名買房會得到承認嗎?萬一發生糾紛,房子算誰的?在廣州市白雲區,一對親姐弟就因「借名買房」一事對簿公堂。姐姐認為房子是她買的,只是借了弟弟的名字;弟弟認為房子就是自己的,是父母為他購買的。那「借名買房」的事情真實有效嗎?房屋的所有權又歸誰呢?法律對此又是如何界定的呢?記者近日從廣州市白雲區法院獲悉,這起案件有了最終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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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借名買房協議被認定無效了怎麼辦?(附八個重要裁判規則)
二、借名買房的風險1. 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屢屢因名義產權人反悔,導致出資人無法取得房屋產權。2. 借名購買普通房屋的,登記購房人反悔不承認借名買房之事或者登記購房人死亡,其繼承人不了解、不承認借名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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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糾紛絕大多數為親友,法官提醒:借名買房風險自擔
據介紹,2016年至2020年8月,北京二中院審理涉借名買房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334件,八成以上借名買房糾紛由借名雙方之間的爭議所引發,且借名雙方多為親友關係。2016年至2020年8月,北京二中院審理涉借名買房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334件。統計發現,八成以上借名買房糾紛系由於借名人與出名人之間內部矛盾引發,並且絕大部分當事人存在親屬或朋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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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姐姐出首付,房子登記在弟弟名下!這房子歸誰?法院判了
買房對於每個人、每個家庭來說都是一件大事。但由於不符合購房條件等種種原因,可能會出現借名買房的現象,但在法律上,借名買房會得到承認嗎?萬一發生糾紛,房子算誰的?在廣州市白雲區,一對親姐弟就因「借名買房」一事對簿公堂。姐姐認為房子是她買的,只是借了弟弟的名字;弟弟認為房子就是自己的,是父母為他購買的。那「借名買房」的事情真實有效嗎?房屋的所有權又歸誰呢?法律對此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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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過戶遭拒後訴至法院 恐面臨房、錢兩失
近日,廣東廣州白雲區人民法院通報一起房屋糾紛案件。陳某、歐某夫妻二人及其女兒在不具備購房資格的情況下,與小區保安隊長達成「借名買房」的口頭協定。但數年後,當夫妻提出過戶要求時,對方卻聲稱房子是自己的,拒絕過戶。法院最終認定了「借名買房」的事實存在,判保安將房屋過戶給該夫妻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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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舉證期限內未提交證據的,證據不足敗訴的案例
自2003年起,三人每年向項目部交承包金8千元。2003年至2005年期間三人合夥純收入24萬餘元,每人分得現金6.5萬元,剩餘4.8萬餘元作為備用流動資金。2006年後因帳務混亂等原因,三人未對其合夥期間的利潤再行分配。後王某向張某請求分配利潤16萬餘元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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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你想好了嗎?可能只是你的一廂情願
借名買房因為存在一定的目的性以及私密性,在實務中往往會發生在親屬朋友之間,建立在關係密切且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因此很多人並不會單獨就此籤訂書面協議,本是出於一定目的的行為可能最後變成了實際出資人的一廂情願;即使籤訂了相關的書面協議,也會因為登記購房人擅自處置房屋,可能導致實際出資人無法追回房屋的風險,借名買房有風險,因借名買房而引發的糾紛在多地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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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20年借名買房糾紛 中糧入列被執行人
「現在這種借名買房的糾紛挺多的,但是因為國企改革遺留的情況並不多,大部分此種類型的糾紛主要是兩種原因:一是因為借名人本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導致最終無法實現順利過戶;另一個是房價大規模上漲引起被借名人心理失衡,希望得到高額的補償或者實際掌控房屋。」9月27日,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向時代周報記者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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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八成以上借名買房糾紛當事人為親友 法官提醒:借名買房風險自擔
334件,八成以上借名買房糾紛由借名雙方之間的爭議所引發,且借名雙方多為親友關係。借名買房導致房屋產權登記不能反映房屋的真實權利狀況,對財產的靜態、動態安全都會造成風險隱患,進而引發大量訴訟。2016年至2020年8月,北京二中院審理涉借名買房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334件。統計發現,八成以上借名買房糾紛系由於借名人與出名人之間內部矛盾引發,並且絕大部分當事人存在親屬或朋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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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出錢,弟弟出名,房子算誰的?
借名買房的事情真實有效嗎?阿榮辯稱:「不同意阿梅的訴請,雙方之間不存在借名買房的事實,房屋是父母為我購買的,因阿梅熟悉購房流程才委託她辦理購房手續,阿榮是房屋的實際產權人,且房屋已登記在我名下。阿梅與阿榮系姐弟關係,雙方之間具有較密切的親屬關係,家庭成員之間為家庭日常生活或一方幫助另一方有資金往來、經濟資助應屬正常,阿梅提交的證據未能證實雙方在購房時已經達成借名買房的合意,且不足以合理排除案款屬於親屬之間基於個人感情或者親情而資助、贈與或借款的可能性,因此在阿梅未能提供借名買房的書面協議或其他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情況下,其應依法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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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出錢,弟弟出名字,房子算誰的?
本應是和和睦睦的家人,卻因借名買房一事對簿公堂,因阿梅熟悉購房流程才委託她辦理購房手續,阿榮是房屋的實際產權人,且房屋已登記在我名下。、贈與或借款的可能性,因此在阿梅未能提供借名買房的書面協議或其他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情況下,其應依法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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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糾紛多涵蓋30餘個具體案由 借名人、出名人均有風險
而北京二中院調研發現,借名買房導致房屋產權登記不能反映房屋的真實權利狀況,對財產的靜態、動態安全都會造成風險隱患,進而引發大量訴訟。借名買房容易引發哪些糾紛?房屋權屬到底如何確定?法院對此類案件有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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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離婚律師梁聰:最高法+省高院:「借名買房」的裁判規則
實務要點二:因借名買房需承擔被法院強制執行的風險時,不能因此否定剝奪其對案涉房屋享有的財產權利。另,本案認定任某4和王某之間存在借名買房關係,並不否定(2004)固法執字第272-1號民事裁定書的法律效力。王某雖然違規以任某4的名義競拍涉案房屋,但不必然導致借名買賣關係無效。任某1、任某2提供的涉案房屋欠繳物業費等證據,不能推翻借名買房事實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