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通報借名買房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情況

2020-10-15 北京二中院

借名買房導致房屋產權登記不能反映房屋的真實權利狀況,對財產安全會造成風險隱患,進而引發大量訴訟。為加強訴源治理,提高人民群眾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促進交易安全,10月15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對近年來審理的借名買房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進行通報。

據介紹,2016年至2020年8月,二中院審理涉借名買房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334件。其中,所有權確認、物權保護等物權糾紛82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65件,其他合同糾紛139件,涉繼承、離婚、遺贈、贈與等家事糾紛21件,執行異議之訴、債權人撤銷權之訴等涉債權人案件11件。

借名買房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特點有:

一是涉及案由眾多,法律關係複雜。案件類型涵蓋婚姻家庭繼承、物權、合同、侵權等糾紛項下30多個具體案由。二是八成以上糾紛為借名雙方爭議引起,且多為親友。三是案件涉及的房屋種類多樣,既有普通商品房,又有種類繁多的特殊類型房屋。四是起因不同、類型各異,法律效力不盡相同。五是多數案件無書面協議,查清事實難。由於借名買房多發生在親友之間,當事人往往不籤訂書面協議,並且房屋長期保持借名登記狀態,導致案件事實難以查清。

北京二中院法官建議,一是增強守法和風險意識。社會大眾應增強守法意識,切莫通過借名買房鑽政策法律空子,規避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或違規購買經濟適用房、兩限房等保障性住房;應充分認識借名買房的風險,防止為貪圖炒房、享受貸款優惠等眼前利益,最終導致得不償失。二是踐行誠實守信契約精神。社會大眾應誠實守信,莫背信棄義試圖侵佔他人合法財產;應當誠信訴訟,莫通過虛假訴訟,採取惡意串通虛構借名買房的手段,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和法院執行,或者損害配偶等其他財產權利人合法利益。否則,不僅要承擔敗訴風險,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是依法合規行事。社會大眾應提高法律素養,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應重視籤訂書面合同,應增強證據和法律意識,充分利用公證、律師諮詢和見證等法律服務,在錢款經濟往來中,採取銀行轉帳等方式代替現金交易,並通過備註註明資金往來原因;在分配家庭財產、房屋買賣等經濟活動中,注意採取合法合規方式,避免以買賣之名行贈與之實、通過借名買房轉售購房指標等名實不符的行為。


四是部門聯動提示,強化法律服務。建議相關部門聯合金融機構、房產中介等組織,在房屋購買、房貸辦理等環節提示借名買房風險。同時,建議提高法律服務供給的質量,使司法行政、公證和律師諮詢法律服務等法律資源,能更便利地惠及更多人民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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