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紀實——親父打,繼父愛法院支持變更撫養關係

2020-10-05 晉中融媒體快報



都說最親不過父母,可剛上中學的小壯卻遇上了惡父:早些年小壯的父母因故離婚,按當時父母雙方的協議,小壯由父親撫養,隨父親一起生活。可誰知,從此小壯就過上了噩夢般的日子。年僅15歲的小壯長期被生父打罵,整日生活在恐懼之中,更為嚴重的是,生父還不讓小壯上學,剝奪了孩子學習的權利。

與生父形成鮮明反差的是,繼父對小壯卻十分慈愛:就在小杜多次不堪忍受親父的毒打,躲到母親新組成的家中時,不僅得到了生母的百般呵護,同時也得到了繼父無微不至的照顧,使小杜感受到了家庭的溫暖。


這一日,小壯再也不能忍受下去了:醉醺醺的父親一進門,不由分說就對小壯大打出手,沒有原因,小壯成了他任意發洩不滿的工具。當父親打累了,被打得遍體鱗傷的小壯趁父親不注意,逃出了家門,在電話亭打電話向母親哭訴。
生母與繼父把小壯接回了家。他們合計著,再這樣下去對孩子的身心和成長太不利了。於是他們決定起訴小壯的父親,將孩子的撫養權變更為由母親撫養,讓小壯成為他們家庭的一員。他們沒有猶豫,將小壯的父親告上法庭,要求變更撫養權。
在法庭上,對小壯百般折磨的父親卻不肯放棄撫養權俗話說打是疼罵是愛,作為父親,離婚時願意撫養孩子,就比其他男人強得多。我是打了孩子,但我還養了他這麼多年,親生父親打自己的兒子犯個什麼法?我不同意孩子歸別人撫養,孩子還得跟著我。律師在接手此案後,首先摸清了 孩子的真實想法,他願意和誰-起生活,在本案中是一個舉足輕重的關鍵問題。孩子表示他再也不願意與父親一起生活了,希望能與母親及繼父生活在一起。據此律師認為,小壯的父母幾年前經調解離婚,他們的兒子由父親撫養。但在隨後的生活中,孩子的生父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不讓孩子上學,還長期打罵孩子,使孩子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與此相反,孩子的繼父卻給了孩子溫暖,對孩子關愛有加。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孩子的撫養權到底該歸誰,並不以親疏來定論,而是要看怎麼有利於子女的教育、身心健康及其他綜合因素來考慮,因此生父稱其為孩子的親生父親,孩子就要歸他撫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事實上,孩子與母親和繼父生活在一起,更有利於孩子的學習和健康成長。另外,尊重孩子自己的選擇,也是判定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律師最終認為,法院應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給孩子一個適合其學習、成長的良好環境。
法院審理此案後,從有利於子女教育、身心健康等因素綜合考慮,判決變更父親與小壯的撫養關係,小壯由母親撫養。生父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150元,至小壯獨立生活時為止。就這樣在法律的幫助下,小壯終於脫離了苦海,有了一個可以健康成長的環境。這個案例告訴您:親父未必親,繼父未必疏。孩子的撫養權到底該歸誰,不以親疏定論。不論是親爹還是繼父,誰有利於孩子的學習、成長,孩子的撫養權就該歸誰。在這個問題上,親爹不見得比繼父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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