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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呱呱落地來到世間,但出生沒多久,這些本應該是「祖國的花朵」的小生命,有的便被丟在了馬路邊、廁所邊、醫院裡……其中的幸運者,也許會被好心人收養,或被送進福利院;不幸的,生命之花尚未開放便已凋謝。5月22日,和平區法院宣判了一起棄嬰案,讓人唏噓不已。被告人魏某因無經濟能力救治其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女兒,將女兒棄之橋下,結果女嬰因救治無效不幸死去。他也因犯遺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遺棄女嬰獲刑六個月
魏某今年41歲,本來這個年齡才有孩子是件很幸福的事,可是他的女兒出生時卻被診斷為先天性心臟病,這讓他立刻陷入崩潰。他是農民,家庭貧困,根本付不起治療費用,思來想去,他痛下狠心:2011年12月30日4時許,他將女兒拋棄於瀋陽市和平區青年大街290號展覽館南側立交橋下。
同日8時,該女嬰被路人發現送至盛京醫院救治,後於2012年1月13日因先天性心臟病死亡。也許魏某的初衷就是希望有人能救她,但他沒想到自己卻因此犯了罪。魏某於當天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魏某對有撫養義務的年幼患病女兒不撫養,並將其遺棄,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鑑於魏某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以遺棄罪一審判處魏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棄嬰事件屢有發生
記者了解到,上述案例並不是個案。棄嬰事件時有發生,正成為社會一道難以癒合的創口。
3月14日,在瀋陽市兒童醫院,一男嬰的手臂被戴上一個腕帶——「棄1209」。這是他的編號,意味著他是今年以來該院收治的第9個棄嬰。這也是地鐵一號線開通以來,第一次在地鐵站發現棄嬰。他被一女子丟在了「中央大街站」。
在此之前,2月23日清晨,在鐵西區北一西路9號居民樓樓道內發現一出生才幾小時的女嬰;2月2日清晨,有路人在市兒童醫院外的路旁,發現了一個襁褓。當時,襁褓裡的男嬰被凍得奄奄一息。
而以婦產科和兒科聞名的中國醫科大學盛京醫院,近年來幾乎每個月都能撿到被丟棄的殘疾嬰幼兒。
棄嬰之痛,既痛了嬰孩,痛了親人,更痛著整個社會。
引發棄嬰三大因素
棄嬰來自哪裡?據分析,自強制婚檢取消後,婚檢在各地普遍遇冷,「人口出生缺陷幹預工程」的第一道關口出現了鬆懈,新生兒先天畸形人數出現增加趨勢。這是到目前為止,醫學界人士所得出的引發棄嬰事件的第一大原因。
棄嬰現象頻發另一原因是「重男輕女」思想根深蒂固,而現行計生政策只允許生一個,兩者之間的矛盾難以處理,有的人「見男就留,見女就棄」。
導致棄嬰問題的第三大因素,是性教育的薄弱和缺失,城市流動人群和青少年正成為非婚生育乃至棄嬰問題的兩大高發群體。
而在城區發生的棄嬰現象,更讓民政部門頭疼不已。「不少城市居民因自身經濟條件有限,而他們知道患病棄嬰會最終進入社會福利機構受到保護,因而把自己的孩子當成『棄嬰』遺棄。」
很多人不知遺棄罪
棄嬰頻現的背後,折射的是人們對法制的漠視。現實生活中,對棄嬰的父母持同情態度的人也為數不少。有市民指出,他們選擇遺棄,也許更多是出於無奈。但很少有人從是否構成犯罪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
南開大學曾針對棄嬰做過一項調查,結果表明,在被調查人群中,不知道與棄嬰相關法律法規的佔57.7%,而絕大多數被調查者(佔86.4%)認為棄嬰違法,但不能說明原因。
調查顯示,在未成年人中不知道有遺棄罪這樣法律的人在該群體中佔了大部分,比例高達62.2%,四十歲以上的人的法律意識同樣淡薄,由此可以看出公眾對棄嬰的相關法律法規知之較少。
棄嬰最高獲刑五年
棄嬰問題已不僅僅是道德問題,同時也觸犯了法律的紅線,必須藉助法律的力量,來有效制止棄嬰行為。
和平區法院刑庭一位法官告訴記者,《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母子、父子)之間具有贍養的義務。而《刑法》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也就是說,父母故意丟棄嬰兒,情節惡劣的,比如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或者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最高可獲刑五年。
法官表示,按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如果是將嬰兒遺棄於沒有行人或人跡罕至的地方,其行為則嚴重侵犯甚至剝奪了棄嬰的生存權,還將涉嫌故意殺人罪。
撿到棄嬰該怎麼辦
市民在街頭發現棄嬰,應在第一時間告知當地街道或民政部門,同時報警,遇到緊急情況,也可送孩子到醫院,以上程序同時進行。棄嬰應由民政部門轉送福利機構,福利機構不接收個人送去的棄嬰。
同時,如果市民想要領養棄嬰,也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合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