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產假期間,女職工工資不受影響,不得因女職工休產假,降低女職工工資待遇。因而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績效工資是應該發的,一般是按單位職工平均績效發放,單位不得因其休假不在崗位,扣發其績效工資。不僅是績效,其他福利補助獎金等,也不受影響,都應該一體發放,以體現人性化管理。
另外,根據《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在休產假的時候,在工資待遇不受影響的同時,還可以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的,和職工工資來源不一樣。用人單位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五險一金」,職工就可以享受到應有的保障。領取生育津貼後,女職工工資可能還會被上班時更高,這也是對女職工生育權利的最好保障。
保障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工資待遇不受影響,工資水平不被降低,甚至因為發放生育津貼,工資水平還會在短期內上漲,這是女職工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是對婦女權益最好的保障,是人性化管理的最好體現。有法律規範,就只有合法不合法了,法律規定如此,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